延伸內容
(三)負責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會同統計部門建立旅遊信息統計和旅遊信息發布制度。(四)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和標準化推廣工作,組織制定旅遊行業管理標準、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職業技能培訓;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和旅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評工作;指導旅遊人才的培養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協會工作。(五)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行社、旅遊場所、旅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旅遊安全重大事故的處理。(六)負責全市旅遊特色潛力行業培育、發展和管理;負責全市旅遊接待定點(推薦)單位的認定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旅遊商品(紀念品)的開發、推廣;指導監督全市鄉村旅遊發展。(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依法行政、信訪、提案議案、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旅遊發展資金預算和旅遊專項經費核撥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計畫、收支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群工作、宣傳教育、工資福利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管理;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及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規劃建設科: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專項旅遊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旅遊開發項目進行檢查、管理;對風景區內的建設進行審核管理;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和評價,指導旅遊資源和旅遊新業態的開發;負責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旅遊景區質量等級創建工作;指導全市農家樂鄉村旅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