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州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定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跨縣市、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負責全州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負責非政府投資項目,包括社會投資、企業投資和民間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指導全州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做好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培育和管理工作。
(六)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州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全州經濟開發區(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州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八)負責全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投標工作,對全州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涉案財物價格鑑定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
(十二)負責編制和執行全州價格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措施。
(十三)根據國家和省上制定頒布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收費管理目錄,按照管理許可權規定,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預警工作;在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時,按程式啟動《臨夏州應對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預案》,負責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並按授權組織實施。負責對放開價格的商品和收費進行規範和引導。
(十五)負責全州價格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州級有關部門和縣、市政府的價格工作;銜接各縣市之間的價格水平;協調仲裁價格爭議;依法規範行業組織和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十六)負責對涉及農民、企業負擔和其它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依法審理、處罰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授權或委託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受理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及價格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建立健全全州價格監督檢查網路。
(十八)負責建立和實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制度,掌握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建立價格統計制度,健全市場價格監測網路。
(十九)負責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工作,成本調查監審工作,價格和收費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二十)負責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或參與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糧食等政府儲備商品和物資的價格管理,
(二十一)負責組織並主持價格和收費決策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價格政策的公告。
(二十二)負責全州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及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價格管理;依法開展涉案財物等方面的價格鑑定、認證工作;依法發布價格信息;依法管理房地產價格和物業服務收費。
(二十三)承辦州委、州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提案、信訪、督查、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總務、財產的管理、調配和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職工的考核、調配審查、使用培訓和工資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經濟法規及本系統綜合性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承辦本委的行政複議與應訴;參與有關經濟法規的執法檢查、普法教育、法制培訓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州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並組織評估;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同有關科室提出重點產業發展規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組織研究提出事關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全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擬定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州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研究提出投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措施及管理模式;負責匯總、編制、上報、下達省預算內基建資金計畫,並監督檢查工程項目的實施;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及黨群政法口基本建設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及投資管理;負責非政府投資項目,包括社會投資、企業投資和民間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協調製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畫,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申報、轉型方案及接續產業政策協調;負責委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
研究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體制改革,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計畫;研究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批和農業專項資金計畫的下達;負責全州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管理,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
(五)交通運輸科
提出全州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研究全州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負責審批、審核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組織協調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
(六)能源科
組織擬訂全州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行業的管理,實施能源價格管理;擬訂水電、電網、農村新能源有關發展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社會發展科
研究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社會發展同經濟發展的關係;匯總編制人口、教育、勞動就業、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批;安排社會事業投資計畫和國家投資的社會發展項目;搞好社會事業同經濟發展的協調平衡。
(八)就業與收入分配科
負責綜合分析全州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九)經濟貿易科
監測和分析全州市場狀況;提出全州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食鹽、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州級糧油儲備巨觀管理;負責全州加油(氣)站、油庫規劃和布局建設。
(十)產業協調與高新技術科
綜合分析全州工業和服務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負責許可權內服務業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批;審批、上報經貿流通項目;負責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申報和審批、核准、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十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依據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意見;研究我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以及實施西部大開發中涉及的體制問題;組織、協調、匯總全州改革情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最佳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年度計畫;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項目。
(十三)地區經濟科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製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畫,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匯總、編制、上報、下達民族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經濟開發區(園區)的審定、規劃和協調工作。
(十四)招標投標管理科
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法規、綜合性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對全州國家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
(十五)商品價格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出台的價格巨觀調控措施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擬訂或調整州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負責對市場調節的重要商品價格分析預測和監管,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商品價格行為;負責全州藥品價格改革工作;負責承辦電力、熱力、煤炭、新能源等價格管理工作;協調、仲裁國家管理的各類商(產)品價格爭議;組織實施定調價聽證;負責指導州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十六)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上制定的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擬訂或調整州政府管理的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清費治亂工作;負責對收費單位的資質認定、《收費許可證》核發和年審工作;負責各類收費項目、變更登記標準核定工作;協調仲裁收費爭議;指導州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收費管理工作。
(十七)環境房地產與服務價格科
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和服務價格政策;制定或調整州政府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及服務價格;負責全州價格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服務行業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經管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負責對土地、經濟適用房價格、廉租房租金和建設工程收費、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協調和仲裁房地產價格爭議;負責制定或審批經濟適用房價格和廉租房租金;指導州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王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