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臨夏州林業局全稱為臨夏回族自治州林業局、是主管全州林業工作的州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州的造林綠化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
職責
1、負責執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州林業生態和林業產業建設的發展思路、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相關法規和標準、規程並監督實施。
2、負責指導全州城鄉造林綠化、各類林業基地和林業產業建設;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全州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公益林建設等國家重點生態工程。
3、負責全州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經濟林果、森林生態旅遊、花卉、野生動物養殖、林產品採集加工等林業產業的建設與管理;擬定林業產業的有關標準;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的有關工作。
4、負責全州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編制並報批全州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保護、管理林地和森林資源;承擔州內林地征、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指導、管理重點國有林場(苗圃)、區鄉林業工作站等林業基層機構建設。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察、督辦和查處;負責全州森林公園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名勝區的巨觀管理職責。
5、負責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州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6、負責全州林業改革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7、負責全州林種類型的重新劃分、農村林業經營制度改革、宜林地綜合開發利用的組織實施、指導和巨觀管理職能。
8、負責全州宜林地區內實施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9、負責全州林業資金和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全州林業系統計畫財務工作;籌集全州林業專項資金,徵收和建立全州林業基金,並監督使用。
10、負責全州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系統科研攻關、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學術交流、有關林業的國內外智力引進、林業科研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林業系統各學會、協會、研究會工作。
11、負責管理州直林業系統人員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幹部。
12、負責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森林火情、火險的預測、預報和信息發布;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承擔州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3、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承擔林區禁毒工作;協調、督辦和偵破各類森林案件;指導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工作。
1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開發、農業綜合開發、扶貧、抗震救災工作。
15、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員隊伍建設。
16、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內設人事秘書科、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科、植樹造林和林業產業科、森林資源管理科(林政稽查大隊)、科學技術科五個行政科室,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辦公室兩個參公科室,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辦公室、南北兩山綠化辦公室、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四個事業科室;下設臨夏州森林公安局、臨夏州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臨夏州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臨夏州林木種苗工作管理站四個單位。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臨夏分區專員公署及所屬各縣人民政府設經濟建設科,管理農林牧水利和交通等建設工作。1953年6月,臨夏專員公署成立林業局。1955年專署林業局設秘書股、林政股、造林股和直屬黃家榨苗圃。1958年8月,州農牧、林業、水利合併為農林水牧局,設專人分管林業。1959年12月,州人民委員會委成立園林處,一年後園林處撤銷,業務仍歸農林牧局。1974年3月1日,重新成立州林業局至今。
地理位置
臨夏州林業局位於臨夏市東區林業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