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州老齡工作委員會更名為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後承擔的老齡工作的職能。
(二)強化的職能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社區建設工作。
(三)轉移的職能
全州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由州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承擔。
(四)下放的職能
將省內外對州政府以外的捐贈接收轉交州慈善總會等有關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州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州民政工作的地 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組織、指導全州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指導全州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承擔州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州雙擁工作。
(三)負責擬定全州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 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州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的建 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四)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實施救災應急預案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
(五)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 委員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 工作,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指導全省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州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七)負責全州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八)負責州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九)負責擬定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 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 理工作。
(十)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承辦本級福利資金資助 項目的評審工作。
(十一)負責擬定全州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 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州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和審定。負責州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十二)負責指導全州收養、收容及其對象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全州殯葬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 活動;審批、管理全州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活動。
(十五)負責管理老齡委員會辦公室。
(十六)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民政局內設職能科6個。
1、人事秘書科
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及文秘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督查會議決 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草擬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 研究和調研活動;制定實施民政立法計畫;協調地方性民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負責民 政系統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 資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民政基本建設項目審查 、報批;負責省、州民政事業費的分配下達;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 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各類民政經費和事業費的使用;負責局 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辦理控購物資的申報、編制報送控購物資報表。
2、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優撫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指導全州優撫工作;研究提出優撫對象優待、 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復退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工作;指導全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並檢查經費使用情況; 承擔州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州雙擁工作;協助州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指導駐臨部隊開展雙擁宣傳教育,協調、指導擁軍優屬工作和創建“蘭郎文明線”、“雙擁”模範城(縣)的評 比活動,協助解決軍地之間的房地產等遺留問題;調查研究和制定雙擁工作的法規、政策; 為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做好服務工作;總結雙擁工作經驗,表彰、推廣先進 典型;承擔州委、州政府、臨夏軍分區交辦的有關事宜。 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 導軍乾所的全面建設,搞好服務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待遇和人、財、物的管理及使用情況;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志願兵的建房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 接收安置,指導地方退休軍人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轉業 志願兵接收安置工作,與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退役志願兵安置中的問題,負責州退伍軍人和軍 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3、救災救濟科
負責全州自然災害的調查、核災、上報,準確掌握和及時反饋自然災害及災害損失情況,草 擬向州政府、省民政廳反映災情和救災工作的報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 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州內外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 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管理全州賑災等募捐義演活動;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救災 應急預案,開展減災合作;組織實施全州的災民建房工作,審批災民建房方案,管理、監督 災民建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驗收災民建房的實施情況。
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法規、政策,組織指導全州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監督全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保障對象的補助辦法 、補助標準;管理、分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搞 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
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貫徹執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 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 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 民自治工作;協調、指導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州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5、民間組織管理科
貫徹執行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規、政策,監督指導全州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 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州直單位所屬及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擬 定民間組織培育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 費、財務管理辦法;依法規範和監督民間組織的活動,查處非法組織和違法行為;審批社團 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實施對社團內部機構以及分支機構的巨觀管理。
6、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 會福利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冠以全州性名稱的社會福利實體的審批;指導社會福利機 構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州收養登記工作;擬定殯葬管 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批;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州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 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建設。
人員編制
州民政局1998年核定行政編制24名,現核定行政編制19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12名,紀檢組科級幹部職數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留1998年核定的後勤事業編制4名。
保留下達分配的軍轉幹部編制1名。
其他事項
1、州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州民政局優撫安置科承擔,核定事業編制2名。
2、州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3、州軍干休養所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4、臨夏回族自治州慈善協會,核定事業編制5名。
5、州邊界和區劃地名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