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財政局

臨夏州財政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臨夏州。

(一)劃入的職能

1、原州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職能、 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的職能、組織實施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管職能、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州政府公共財產)產權界定和清查登記等項工作以及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職 能。
 2、 原州對外貿易經濟局承擔的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管理、信用評估和轉貸的職能。
 3、 中國人民銀行臨夏分行承擔的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資金管理、信用評估和轉貸的職能。
 4、 中國銀行臨夏分行承擔的日本協力銀行貸款資金管理、信用評估和轉貸的職能。
 5、 審計局承擔的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
 6、 中國人民銀行臨夏分行承擔的擬訂彩票監督管理的職能。
 7、州地方稅務局承擔的農業稅收徵收管理職能。
 8、原州農業委員會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能。
 9、 中國建設銀行臨夏分行承擔的預算內外基本建設工程預決算審核、批覆和資金的撥付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 1、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職能。
 2、對政府採購實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 3、向州屬資產經營公司、 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以及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的職能。
(三)轉移、弱化和取消的職能
1、改進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編制部門預算,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制度。
 2、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擔審批國有企業具體財務事項,下達財務計畫的職能,擴大企業理財的自主權。
 3、改革國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減少具體審批事務,擴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自主權。
4、實行轉移支付制度,規範對縣(市)財政的專項補貼,逐步減少縣(市)財政的專項補貼。
 5、取消財政周轉金制度,不再審批與之相關的生產經營項目。
 6、在強化預算約束的基礎上,改進對社會集團消費的控制管理辦法,不再審批州級行政事業單位社會集團消費專項控制商品。
 7、取消每年一次的財政稅收財務大檢查,撤銷財政稅收財務大檢查辦公室的牌子。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 (二)制定全州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州各項巨觀經濟政策;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 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州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和州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 (四)制定財政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州級各項財政收入,監督縣(市)預算的執行,監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組織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管理和監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州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 款業務;管理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 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 (六)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州級政府採購;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財務制度、基 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 (七)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等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工作。
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制度、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的發行。
 (十三)制定全州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 (十四)承辦州委、 州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1、辦公室
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負責組織和督辦州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管理保密、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外 事、事業等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編制全州財政系統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全州財政隊伍及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局屬事業單位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評審、聘任工作;負責因公因私出國出境的報批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綜合科

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編制住房資金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全州和州級各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並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 ;負責監管彩票的發行、銷售和公益金管理工作;參與起草修訂、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負責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和國家賠償。
3、預算科
 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提出並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州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州年度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核、批覆州級部門預算;編制州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安排對縣(市)專項撥款預算;研究制定財源建設 規劃,負責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負責對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牽頭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4、國庫科
 管理中央、省級指標和州級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州級預算內、外資金繳款、撥款工作;統一管理州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開戶,負責審核報批銀行開戶有關事宜;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分析州級預算和全州預算執行中存在的 問題;匯總批覆州級部門的決算,編制州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州預算外資金決算;研究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牽頭負責州級職工工資集中發放的相關工作;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
5、行政政法科
 貫徹執行行政政法支出政策,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州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行政、政法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6、教科文科
 貫徹執行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州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7、經濟建設科
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州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棉、副食品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和平抑肉食價差補貼;辦理歸口企業補貼和稅收返還;管理、分配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等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分配州屬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統一研究財政投資體制改革,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根據國家、省、州基本建設計畫,按期撥付財政投資,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會同計委、建行等部門共同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回收和豁免 ;檢查監督執行基本建設、地質勘探有關財務制度;負責全州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和監督。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 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指導全州工程預決算中介機構工作。
8、農業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州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點救災防災資金;擬定全州財政支農政策,協調確定財政支農資金投入政策的農業產業重點、地區重點及調控辦法;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9、農稅稅政科
負責農業稅收制度法規建設,協調全州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協調財稅關係,加強財稅監督,開展全州稅源情況調查研究工作;參與稅收重要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審查。
10、社會保障科
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州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州社會保障預決算,指導各縣(市)社會保障預算的執行;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11、利用外資科

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擬定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管理非貿易外匯和黨政幹部出國用匯指標核批工作;管理外事經費;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業務;研究和建立政 府償債基金,擬訂政府統借還外債還本付息年度預算;參與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承貸、轉貸、償還工作。
12、財政監督檢查科
 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科室監督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牽頭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情況進行核查;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依法查處因舉報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而受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檢查各科室和局機關所屬各企事業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州財政局1998年核定行政編制53名,現核定行政編制40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24名,紀檢組科級幹部職數1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保留1998年核定的後勤事業編制10名。另核定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1、州政府採購辦公室(州政府採購中心)
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會同有關單位和科室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政府法規;編制州級政府採購的年度計畫,負責政府採購的統計分析,監督政府採購的運行和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大中型工程、貨物和服務的採購業務,採購物品管理與調配;指導各縣(市)的政府採購工作。
2、州財政局基本建設概預決算審核中心
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科級乾 部職數2名。
 負責州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的預決算審核;參與審查項目初步設計和設計概算,負責審核建設項目前期費用、施工圖預算、工程招投標標底和建設施工契約,審核工程價款結算 和重大設計變更;審核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州級單位年度基建財務決算審核;接受財政委託對省在臨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
3、州財政局預算審核中心
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原則及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審核部門提出的下年度預算計畫;建立預算基礎資料庫,對部門和單位的機構、人員、財務、資金、大型設備、辦公設施等基 礎資料和動態變化情況建立微機檔案;結合年度財力許可和物價水平,研究提出定員定額標準和單位分類分檔建議;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以及部門和單位維修、購置項目庫,負責提供編制項目滾動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依據和預算定額標準、預算支出政策等方面諮詢。
4、州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負責按計畫發售全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進行相關的財務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州級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政府性基金年度審驗和專用票據使用的日常稽查工作;督促指導全州各級財政部門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專用票據的檢查工作。
5、州財政局財政信息中心
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規劃、組織、實施全州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程,負責局機關網路設備的選配、管理、維護和技術服務;研究制定財政系統綜合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局機關財務、業務資料庫管理系統和領導決策系統;負責全州財政系統信息化科技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批、測評和鑑定工作;組織全州財政系統計算機套用軟體的調研、開發、推廣、套用、維護和技術培訓;參與財政經濟形勢分析、財政相關課題研究以及局領導巨觀決策系統的輔助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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