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州委、州政府在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臨夏州有關民族和宗教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指導、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推進民族和宗教法制建設,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祝活動和承辦 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研究民族、宗教理論和民族、宗教政策;組織開展對我州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五)參與制定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 有關部門研究制 定我州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民族地區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申請、分配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州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
(六)參與研究制定發展我州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提出相關意見並承辦有關事宜。管理全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七)在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我州民族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關事宜。管理臨夏州民族學校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州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臨夏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辦法》,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
(九)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全州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
(十)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管理有關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和 委(局)系統的涉外事務;組織、接待國內少數民族、宗教團體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開展宗教方面友好往來,組織管理伊斯蘭教的朝覲工作,做好國外宗教界人士來訪接待和 對外宣傳工作,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
(十一)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二)管理和監督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三)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四)管理州級各宗教團體,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各宗教特點開展工作和生產自養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負責有關民族宗教書刊的審查工作。
(十五)協助地方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
(十六)指導和檢查全州各縣(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的業務工作,加強同民族自治縣及民族鄉的聯繫。
(十七)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夏州民族事務委員會(州宗教事務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1、人事秘書科
協助委(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秘、信息、督查、檔案、信訪、接待、保密、財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組織和督辦州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管理委(局)系統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州少數民族和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全州經濟中長期規劃。
2、民族工作科(州少數民族經濟協作辦公室、州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
監督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參與制定有關民族問題的政策和法規,開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檢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參與管理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專項資金、專項貸款的分配和使用,參與民 族地區的扶貧工作;負責管理民委渠道下達的資金,協調組織經濟發達地區有關部門與我州的橫向聯繫和對口支援;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協調民族關係方面的事務;研究和參與制定全州民族教育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劃;參與普通高校、中專、民族院校招生中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招生工作;負責涉及全州民族方面的新聞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科技、文化、體育、衛生、計畫生育、廣播電視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臨夏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監督全州清真食品的生產、加工、經營,依法保護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假冒清真食品。負責管理全州清真食品許可證和清真標誌牌的發放工作。組織承辦有關清真食品的各項事宜。負責起草有關民族工作的檔案報告,管理有關民族方面的雜誌刊物。
3、宗教管理科
負責全州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工作。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研究宗教理論和宗教政策,組織協調宗教工作的調查研究,為領導對宗教工作的決策搞好服務。聯繫有關宗教研究學術團體,參與省內宗教問題的研討和交流,指導各縣(市)的宗教工作,協調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指導、聯繫州伊斯蘭教協會、州佛教協會、州道教協會和州基督教協會的工作;負責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宗教法制建設工作,參與制定有關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規,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宗教政策的宣傳工作,組織審批全州穆斯林民眾的朝覲活動;負責涉及宗教內容的書刊審查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宗教方面的檔案報告;接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管理有關宗教方面的雜誌刊物。
人員編制
州民族宗教事務局1998年核定行政編制15名,現核定州民族事務委員會(州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科級職數6名,紀檢組科級幹部職數1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保留1998年核定的後勤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臨夏州民族宗教研究所(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古籍整理出版辦公室)
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9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研究民族宗教理論和民族宗教政策;配合國家和省上開展民族問題和各種宗教狀況的綜合調查,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意見;參與研究制定發展我州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等 事業的方針政策和規劃;開展保全族、東鄉族、撒拉族、回族等民族風俗風情研究。負責組織、規劃、協調、指導全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古籍工作,全面搶救、收集、整理、出版州內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古籍文獻及有關全州少數民族古籍的考證、出版選題、審定工作;承辦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古籍整理出版辦公室的課題,會同有關部門參與跨地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古籍協作項目,做好調查研究和協調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馬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