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軍

臧小軍

臧小軍,男,漢族,吉林農安人,1958年11月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新疆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6年9月10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8年9月—1982年8月,新疆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年8月—1985年3月,自治區第一建築工程公司子女中學教師;

1985年3月—1987年6月,自治區第一建築工程公司宣傳科幹事;

1987年6月—1989年12月,自治區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經理辦公室秘書;

1989年12月—1994年3月,自治區第一建築工程公司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3月—1998年7月,自治區城市建築檔案館幹部、自治區建設廳黨組秘書;

1998年7月—1999年11月,自治區城市建築檔案館副館長;

1999年11月—2001年5月,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999年9月—1999年12月,自治區黨委黨校縣處級班學習);

2001年5月—2008年9月,自治區建設廳房地產業處處長、房改辦副主任(其間:2006年9月—2007年1月,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8年9月—2011年8月,自治區建設廳辦公室主任;

2011年8月—2014年11月,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主任兼自治區房改辦副主任;

2014年11月—2016年6月,新疆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05月0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臧小軍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6月,免去臧小軍新疆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職務。

立案偵查

2016年6月30日, 據高檢網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臧小軍(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審查起訴

2016年9月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新疆投資發展(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紀委書記王琦(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10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臧小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臧小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批辦行政許可事項;嚴重違反民眾紀律,在集資建房(統建住房)分配方面侵害國家和民眾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臧小軍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臧小軍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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