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擬定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加工貿易備案管理。
(三)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外資企業的法規、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五)負責對外經貿政策調研、信息收集、整理和宣傳,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投資促進和招商活動;參與制定全市吸引外資及最佳化投資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招商項目資料的收集發布;負責做好全市契約利用外資、實際利用外資、出口創匯和對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分析;負責做好對外招商和國內招商工作。
(六)參與做外資企業工會、協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會同組織開展各類涉外活動。
(七)負責許可權內外資項目契約、章程、批准證書和國家鼓勵類外資項目確認書批准;負責兩類企業審核和企業自營出口經營權審核;負責外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八)為外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受理外商投訴,協調處理突發性涉外事件;協調解決外資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問題。
(九)負責做好勞務輸出的組織及管理工作。
(十)參與研究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商貿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指導協調。
(十一)負責協調商業、糧食(流通部分)、供銷、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與財稅、工商、金融等部門之間的重大經濟關係的協調;負責內貿系統內部有關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
(十二)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商貿服務業行業規劃,推進業態結構調整;指導社區商業、餐飲業、美容美髮業、洗浴業等商貿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業態、流通組織的創新、發展;指導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