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骨科/癱瘓性疾病手術/大腿及膝部癱瘓畸形的手術治療/膝部癱瘓畸形的手術治療
概述
膝部畸形的發生,主要由部分支配膝關節運動的肌肉麻痹、動力肌不平衡引起,完全麻痹的肢體則在功能重建上較為困難。此外,還繼發於髖或足部畸形及肢體縮短、骨盆傾斜等。
手術相關解剖。
適應症
膝部軟組織攣縮畸形的手術治療適用於:
1.年齡在12歲以下,尚未出現繼發性骨性畸形改變。
2.年齡雖在12歲以上,但屈曲程度輕,一般在20°以下,無明顯骨性畸形者。
3.已有骨性改變的重度膝屈曲畸形前期手術治療。
手術步驟
1.切口 於大腿中下1/3外側,腓骨小頭稍上方,髕骨上緣外側,髂脛束的走行方向做縱行切口。
2.暴露出緊張的髂脛束,橫行切斷,將膝關節儘量伸直,繼續切斷緊張的筋膜及外側肌間隔。
3.如尚遺有半腱肌,股薄肌等攣縮,可用尖刀進行皮下切斷術,遇有股二頭肌緊張時,將其做Z形延長。
術中注意要點
1.外側切斷髂脛束及股二頭肌時,防止損傷股二頭肌後方的腓總神經。
2.橫行切斷髂脛束時,勿須切去一段髂脛束,術後可有纖維組織連線,不致影響膝關節穩定。
3.如屈曲角度超過30°時,應在術後通過牽引或加壓,不得一次強力矯正,否則會引起腓神經及膕動脈的牽拉傷。
4.如有髖部軟組織攣縮引起的屈曲外展畸形時,應同時進行髖部軟組織松解術。
術後處理
儘量避免石膏固定而採用砂袋間斷加壓法,沙袋重量根據病人所能承受情況進行調整,2~3h可去除沙袋,休息10min,如此反覆。此外再輔以手加壓法。
按病理分為軟組織攣縮和骨組織攣縮。年齡12歲以上,患病7年以上,一般為軟組織攣縮及骨性畸形並存。20°以下可採用軟組織松解或髁上截骨術一次完成。程度重者,須先行軟組織松解術後,然後以牽引或加壓到屈曲畸形減小後,再進行截骨矯正術。
當屈曲畸形適當矯正後,應及時進行肢體延長或肌力重建等手術,避免屈曲畸形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