膚康搽劑

膚康搽劑,清熱燥濕,祛風止癢。用於濕疹,痤瘡,花斑癬屬風熱濕毒證者。功能主治清熱燥濕,祛風止癢。用於濕疹,痤瘡,花斑癬屬風熱濕毒證者。

基本信息

藥品介紹

拼音名:FukangChaji
英文名:書頁號:GYB-298
標準編號:WS-11261(ZD-1261)-2002
藥品劑型:搽劑
類別:中藥
藥品規格:每瓶裝25ml,50ml
性狀:本品為棕黃色或棕色的液體,有少許沉澱;氣香。
用法用量:外用,一日搽3~4次。
貯藏:密閉,避光。
有效期:1.5年。

功能主治

清熱燥濕,疏風止癢。用於濕疹,痤瘡,花斑癬屬風熱溫毒證者。

處方

苦參12g黃連10g紅花2g川芎10g丁香4g人參1.2g烏梅10g槐米10g白芍10g五味子10g射干10g五倍子12g白礬52g苯甲酸鈉2.5g製成1000ml

鑑別方法

(1)取本品,作為供試品溶液。另取鹽酸小檗鹼對照品,加甲醇製成每1ml含0.5mg的溶液,作為對照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中國藥典2000年版一部附錄ⅥB)試驗,吸取供試品溶液10μl、對照品溶液2μl,分別點於同一矽膠G薄層板上,以苯-醋酸乙酯-甲醇-異丙醇-水(6:3:2:1.5:0.5)為展開劑,置氨蒸氣飽和的展開缸內,展開,取出,晾乾,置紫外光燈(365nm)下檢視。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螢光斑點。(2)取本品100ml,濃縮至10ml,加水稀釋至30ml,濾過,濾液用醋酸乙酯洗滌3次,每次20ml,水層用水飽和的正丁醇振搖提取3次,每次20ml,合併正丁醇液,蒸乾,殘渣加水5ml使溶解,通過已處理好的聚醯胺柱(4g,40目,內徑1.8cm,長30cm,濕法裝柱),用水50ml洗脫,收集洗脫液,蒸乾,殘渣加乙醇1ml使溶解,作為供試品溶液。另取芍藥苷對照品,加乙醇製成每1ml含1mg溶液,作為對照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中國藥典2000年版一部附錄Ⅵ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5μl,分別點於同一矽膠G薄層板上,以氯仿-甲醇-醋酸乙酯-甲酸(40:10:5:0.2)為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噴以5%香草醛硫酸溶液,在105℃加熱至斑點顯色清晰。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斑點。
(3)取本品100ml,濃縮至10ml,加水稀釋至30ml,濾過,濾液用醋酸乙酯洗滌3次,每次20ml,水液用稀鹽酸調節pH值至2。用水飽和的正丁醇洗滌3次,每次20ml,水液用12.5mol/L氫氧化鈉溶液調節pH值至10,用氯仿振搖提取3次,每次20ml,合併氯仿液,蒸乾,殘渣加甲醇1ml使溶解,作為供試品溶液。另取苦參鹼對照品,加甲醇製成每1ml含0.5mg的溶液,作為對照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中國藥典2000年版一部附錄ⅥE)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5μl,分別點於同一矽膠G薄層板上,以醋酸乙酯-丙酮-苯-濃氨試液(4:3:2:0.2)為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噴以改良碘化鉍鉀試液。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斑點。
【檢查】相對密度應為0.96~1.05(中國藥典2000年版一部附錄ⅦA)。pH值應為3.5~5.5(中國藥典2000年版一部附錄ⅦG)。其他應符合搽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2000年版一部附錄ⅠV)。
【含量測定】照高效液相色譜法(中國藥典2000年版一部附錄ⅥD)測定。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用十八烷基矽烷鍵合矽膠為填充劑;甲醇-乙腈-磷酸鹽緩衝液(pH6.86)-三乙胺(15:25:65:0.1)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20nm。理論板數按苦參鹼峰計算應不低於1500。對照品溶液的製備精密稱取經五氧化二磷減壓乾燥至恆重的苦參鹼對照品適量,加甲醇製成每1ml含50μg的溶液,即得。供試品溶液的製備精密量取本品50ml,蒸至無醇味(約10ml),分次加0.5mol/L鹽酸溶液30ml,加熱使溶解並移至分液漏斗中,用醋酸乙酯洗滌3次,每次20ml,水液用12.5mol/L氫氧化鈉溶液調節pH值至10,用氯仿振搖提取3次,每次20ml,合併氯仿液,用0.5mol/L鹽酸溶液振搖提取3次,每次20ml,合併0.5mol/L鹽酸溶液,用12.5mol/L氫氧化鈉溶液調節pH值至10,用氯仿振搖提取3次,每次20ml,合併氯仿液,蒸乾,殘渣加氯仿5ml使溶解,通過中性氧化鋁柱(10g,內徑1cm,長15cm,流速每分鐘1.5ml),用氯仿-甲醇(10:1)混合溶液洗脫,收集洗脫液100ml,蒸乾,殘渣加甲醇溶解並轉移至5ml量瓶中,加甲醇稀釋至刻度,搖勻,即得。測定法分別精密吸取對照品溶液與供試品溶液各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測定,即得。本品每1ml含苦參以苦參鹼(C15H24N2O)計,不得少於4.0μg。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外用藥,禁止內服。
2.忌菸酒、辛辣、油膩及腥發食物。切忌用手擠壓患處。
3.切勿接觸眼睛、口腔等黏膜處。皮膚破潰處禁用。
4.用藥期間不宜同時服用溫熱性藥物或使用其他外用藥類。
5.孕婦慎用。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6.如有多量結節、囊腫、膿皰等應去醫院就診。
7.用藥7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及酒精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