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
1.持續性腹痛,噁心、嘔吐。
2.腹膜刺激征、移動性濁音、腸鳴音減弱或消失是腹內臟器傷的重要體徵,體徵最明顯處,常為損傷所在。
3.實質性臟器損傷,主要是內出血和出血性休克表現,如皮膚黏膜蒼白、脈搏增快、血壓下降等,並可伴有腹膜刺激征。
4.空腔臟器破裂,主要為腹膜炎表現,有強烈的腹膜刺激征。
5.腹壁傷口較大時,可有內臟脫出,以腸管為多見。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腹部有銳器或火器穿入傷史。
2.腹壁有開放性傷口,如貫通傷有入口和出口,盲管傷只有入口。
3.有內臟損傷時,除腹痛、腹部壓痛,腹肌緊張等腹膜刺激征外,可從傷口滲出腸道內容物、膽汁、尿液和血液,可有大網膜或小腸脫出。
4.損傷嚴重或有腹腔內出血者常合併有休克症狀。
5.X線檢查協助診斷。
6.B型超音波、CT、或MR檢查,對實質性臟器損傷可確診。
7.剖腹探查明確診斷。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防治休克。
2.抗生素治療。
3.糾正水電解質紊亂。
4.腹腔內臟器損傷診斷明確或有探查指征,所有可能進入腹腔之槍傷,均應儘快剖腹探查,根據各臟器傷情,採用適當術式,作確定性處理。
5.徹底消除腹腔內積血和異物,沖洗腹腔,酌情放置引流。
6.術後營養維持及對症治療。
用藥原則
1.腹部開放性損傷以手術治療為主,並套用各種藥物給予輔助治療,其中主要是“A”和“B”類中的液體和抗生素治療。
2.術前必須給予補液,必要時輸血,防治休克及水電解質、酸鹼紊亂,以提高手術耐受性。
3.術後禁食、胃腸減壓期間,也需經靜脈輸入液體、電解質、葡萄糖、維生素等。一般需2-3天,腹膜炎較重者需4-5天,以維持熱量及水電解質平衡。
4.病情重、術後不能進食及發生併發症的病人,需要積極給予營養支持,此類病人有必要給予用藥框限“C”中之營養藥物和療效好的抗生素。
5.術前、術中和術後均需套用抗生素,特別是腹腔臟器破裂腹膜炎時,更需聯合套用,術前和術中可先給予用藥框限“A”中的抗生素類藥物。
6.術後繼續抗生素治療,定期檢查血尿常規,直到體溫、血象恢復正常2-3天后為止。若術後3-4天,體溫不是逐漸下降而是逐漸上升,應查明原因若作相應在的處理,不能盲目套用抗生素。
7.根據剖腹檢查情況及腹腔污染程度,術後滲液、引流液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對術後套用用藥框限“A”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別是術後發生併發症者,可從用藥框限“B”、“C”中選擇更為有效的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