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指標

能耗指標

能耗指標是各種反映能源消耗量的數據指標,用來描述能源消耗量的大小和種類。

基本信息

能耗指標的計算

節能量(噸標煤)計算公式:

1、按產值能耗計算: 萬元工業總產值綜合能耗=(上年度萬元工業總產值綜合能耗-本年度萬元工業總產值綜合能耗)×本年度工業總產值

2、按工業增加值能耗計算: 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上年度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本年度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本年度工業增加值

3、按產品單耗計算: 噸產品綜合能耗=(上年度噸產品綜合能耗-本年度噸產品綜合能耗)×本年度產品產量

4、重點用能企業能耗、水耗統計匯總表時注意:重複用水量=(總取水量-消耗水量)×總循環次數;計算單位:立方米

5、節能量的計算: 企業去年總產量(如是56000噸),綜合能耗(如是22400噸);今年總產量(如是78000噸),綜合能耗(如是29640噸,本年度企業節能量=(去年企業綜合能耗/去年企業總產量-本年度企業綜合能耗/本年度企業總產量)×本年度企業總產量

如:(22400/56000-29640/78000)x78000=1560噸(正數為節能) 本年度企業節能量=(本年度企業綜合能耗/本年度企業總產量-去年企業綜合能耗/去年企業總產量)×本年度企業總產量

單位GDP能耗

單位國內(地區)生產總值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GDP),簡稱單位GDP能耗,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地區)每生產一個單位的國內(地區)生產總值所消耗的能源。

單位GDP能耗影響因素

一是能源消費構成。由於各種能源自然稟賦有所不同,同等標準量的不同能源熱值利用程度是不同的,因此產出同樣單位的GDP,如果使用的能源品種不同,則消耗的能源量也會不同。例如,原煤和天然氣分別用來發電,產出同樣價值的電,因原煤發電效率比天然氣低,發電損耗比天然氣高,所以用原煤發電消耗的能源量要比天然氣高。因此,各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的高低即能源消費構成影響單位GDP能耗的大小。

二是經濟成長方式。粗放型經濟成長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產要素投入來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經濟成長。集約型經濟成長方式則是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等來增加產品的數量和提高產品的質量,推動經濟成長。以粗放型經濟成長方式實現的經濟成長,相比於集約型經濟成長方式,能源消耗較高,單位GDP能耗相對較大。

三是由自然條件、地域產業分工等原因形成的產業結構或行業結構。一般來說,在國民經濟各產業中,第一產業、第三產業單位增加值能耗較第二產業小的多;在國民經濟各行業中,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相比於其他行業大的多,其中,重工業又較輕工業大的多,重工業中的六大高耗能行業為各行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最大的。因此,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較高的,單位GDP能耗也較小;主要以重工業甚至是六大高耗能行業拉動經濟成長的,單位GDP能耗也必然較大。

四是設備技術裝備水平、能源利用的技術水平和能源生產、消費的管理水平。設備技術裝備水平、能源利用的技術水平和能源生產、消費的管理水平越高,所消耗的能源量則會越少,單位GDP能耗也必然越小。

五是自然條件。自然條件,如自然資源分布、氣候、地理環境等對能源消費結構、產業結構等產生一定影響,也間接地影響了單位GDP能耗的大小。例如,有色金屬礦聚集的地區,相應進行有色金屬的開採、冶煉、壓延,以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這個高耗能行業來推動經濟成長,由此帶來能源消耗較大,產出的GDP相對較小,從而導致單位GDP能耗較大。

從以上影響單位GDP能耗的因素來看,不同國家或地區由於經濟發展階段不同,能源消費結構不同以及自然條件的差異,加上匯率等因素影響,使得國家或地區之間單位GDP能耗存在較多的不可比性。

單位GDP能耗的作用

一是直接反映經濟發展對能源的依賴程度。單位GDP能耗是將能源消耗除以GDP,反映了一個國家(地區)經濟發展與能源消費之間的強度關係,即每創造一個單位的社會財富需要消耗的能源數量。單位GDP能耗越大,則說明經濟發展對能源的依賴程度越高。

二是間接反映產業結構狀況、設備技術裝備水平、能源消費構成和利用效率等多方面內容。從影響單位GDP能耗的因素可以看到,單位GDP能耗的大小也或多或少地間接反映了這些方面的內容。

三是間接計算出社會節能量或能源超耗量。將上年單位GDP能耗與本年單位GDP能耗的差與本年GDP(可比價)相乘,即可以算出本年的社會節能量或能源超耗量。當結果為正數時,表示本年比上年節能,當結果為負數時,表示本年比上年多用了能源。

四是間接反映各項節能政策措施所取得的效果,起到檢驗節能降耗成效的作用。將本年單位GDP能耗與上年單位GDP能耗相比,即為單位GDP能耗降低率,可以間接反映本年度各項節能政策措施的效果, 起到檢驗節能降耗成效的作用。

單位GDP能耗由能源消費總量和國內(地區)生產總值這兩個指標計算而得。

其計算公式為:單位GDP能耗(噸標準煤/萬元)=能源消費總量(噸標準煤)/國內(地區)生產總值(萬元)其中,能源消費總量是指一個國家(地區)國民經濟各行業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時間內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這裡所說的能源,是狹義上能源的概念,即從自然界能夠直接取得或通過加工、轉換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氣、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過加工、轉換產生的洗煤、焦炭、煤氣、電力、熱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時產生的其他產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是僅包括人們通過一定技術手段獲得的,並作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核能僅包括作為能源使用的部分。 國內(地區)生產總值,即GDP,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為比較方便,在計算單位國內(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時,使用不變價計算的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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