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具有達到其犯罪目的的可能性,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的情況。


現代各國刑法或刑法理論上,以行為的實行能否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而劃分的犯罪未遂形態的一對類型之一,其對稱為“不能犯未遂”。
例如,殺人犯正在扼殺或砍殺被害人時,因第三者的及時趕到和強力制止而未能殺死被害人,即屬殺人罪的能犯未遂。中國刑法中沒有規定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這種犯罪未遂的分類,但中國刑法理論同多數國家刑法理論一樣,採納了犯罪未遂的這種分類。
中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相比,前者客觀上的危害性更大,而且主觀上也往往反映了較後者更為嚴重的行為人犯罪意圖的展開程度和頑強程度。從主客觀統一上看,能犯未遂往往比不能犯未遂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因而量刑時對能犯未遂一般應較不能犯未遂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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