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師

能源管理師(CEM)是指從事企業能源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專業管理人員,由企業負責能源管理的廠級領導和管理部門、生產單元(分廠或車間)負責節能工作和能源管理的技術負責人或專職工程師擔(兼)任,是企業科技管理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源管理師應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具備相應行業的知識,掌握現代企業管理方法,精通企業能源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

2007年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第二十五條規定,重點耗能企業應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五十五條和第八十四條明確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並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當接受節能培訓。違者將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契約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須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契約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此外,我國國家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2009)已於2009年11月實施。國家工信部在近期召開的節能工作會議上也著重強調,將加強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推進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並建立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管理負責人制度。

培訓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針對目前我國企業能源管理、能源審計專業人才缺乏的狀況,按照節能法和最近公布的一系列國家能源標準,在全國舉辦崗位培訓班,培訓工作由中國節能減排促進會承辦,通過培訓頒發培訓證書(此證書不屬於國家職稱和職業資格類執業證書,但與職業資格相併列的職業培訓證書,請大家不要混淆),證書可通過工信部和人保部教育培訓中心網站查詢,

培訓對象

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能源管理經理/動力/能源部門的負責人、運行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各級政府負責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工作的官員和專家;有關設計院和諮詢公司的專家。

培訓內容

1、國內外能源市場情況、能源政策法規、能源概論;
2、最新能源管理體系國家標準(GB/T23331-2009)要點解析;
3、標準節能,綜合能耗、節能量計算、能耗限額等國家標準;
4、技術節能,基礎、共性、通用、重點節能技術基本原理;
5、能量平衡、能源審計、節能評估、能源計量、能源統計等重點內容;
6、節能的基本原理與節能新機制;節能方案產生和篩選;節能技術經濟評價和生命周期評價
7、節能相關的節能、標準、技術、產品認證和產品能效標準;
8、節能評估和審查依據的最新法律法規、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9、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具體操作流程、編寫節能評估報告如何對標分析;
10、企業能源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標準;
11、契約能源管理的概念及實施方法;
12、能源審計原理與實施方法;企業能源審計的原理、標準和方法;
13、能源審計程式、審計要點;能源審計可行性要點、方案實施、審計報告編寫;企業能源統計與能源計量;
14、最佳節能實踐案例介紹和節能技術推薦。

培養目標:

能源管理就是採用科學的能源管理原理和方法對能源使用過程中的採購、儲存、轉換、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計畫、管理、生產、技術、設備、供應、資金、人員、計量、統計、監測、定額、核算、獎罰等方面的技術性管理工作,通過對本課程的學習和案例的掌握,學員可有效改善與保障對能源的合理需求和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成本,減少污染排放,落實節能減排指標,培養能源領域的領軍人物,擔當起社會及企業重任,為國家節能減排事業發展做貢獻。

課程特色:

本課程是該崗位能力培訓考試的必修課程,是為了使受訓者具備從事本職業崗位的基本素質,以達到合格的從業人才標準而設定的一門國家職業培訓證書考試課程。
本課程以崗位活動為導向,以崗位能力為核心,以崗位技能為主線。課程內容模組化,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培訓方式多樣化,遠程平台教學、地面課堂面授、崗位場景實踐相結合,強化動手操作,達到課程所學與崗位所需‘0’距離。

培訓證書

經考核達到標準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高級能源管理師》、《高級能源審計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本證書可作為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用人單位對持證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評價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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