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實施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國家標準已於2012年12月31日發布,於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認監委在《關於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認可44號)中規定,由於《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的內容適用於各類組織,屬於組織建立能源管理體系的通用要求。因此,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試點的依據應是以國家標準為基礎,根據我國不同行業能源使用和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行業認證實施規則。
制定背景
一、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制定的背景
能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中國資源不足,能源短缺已成為制約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由於現階段還是粗放型經濟,能源利用效率低,能耗高,造成能源嚴重浪費現象十分嚴重,能源的緊缺形勢又給我國的資源不足和環境治理造成巨大壓力。
節能工作是一個系統性、綜合性很強的工作。由於缺乏相互聯繫、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科學的能源管理理念、機制和方法,就會造成能源管理脫節。使能源使用無依據、分配無定額、考核無計量、管理無計畫、損失無監督、節能無措施、浪費無人管等現象。一些思想前瞻的組織建立了能源管理隊伍,在能源管理中,逐漸認識到開發和套用節能技術和裝備僅僅是節能工作的一個方面, 單純的依靠節能技術並不能最終解決能源供需矛盾等問題。套用系統的管理方法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行為節能,進行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成為能源管理的關鍵。有計畫地將節能措施和節能技術套用於實踐,使得組織能夠持續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這不僅促進了系統管理能源理念的誕生,也推動了許多國家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開發與套用。
(一)相關國家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制定及實施情況
國際上有關國家制定並實施了能源管理體系國家標準,如英國能源效率辦公室針對建築能源管理制定的《能源管理指南》、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制定的MSE2000《能源管理體系》、瑞典標準化協會制定的《能源管理體系說明》、愛爾蘭國家標準局(NSAI)制定的《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丹麥標準協會發布的《能源管理規範》等。此外,韓國也發布了相應的國家標準,德國和荷蘭也制定了相應的能源管理體系規範。另外,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和歐洲電氣技術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共同組建了一個特別工作小組,研製三個與能源管理有關的歐洲標準,其中即包括一項能源管理體系標準。
(二)國際組織對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研製的推動情況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也在積極推進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制定進程。2007年初至今,先後在奧地利、泰國和中國召開了3次關於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國際研討會,特別是2008年4月在北京由國家標準委(SAC)和UNIDO共同組織召開的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國際研討會上,ISO、UNIDO以及相關國家標準化組織的代表和專家就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結構、核心理念、要素、與其他國際標準的差異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和討論,並就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框架內容達成基本共識。這幾次重要會議的召開為我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研製提供了改進和完善的機會。
為推動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制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成立了ISO/PC242-能源管理體系項目委員會,由美國、中國、巴西和英國共同承擔該委員會的相應職務,由美國和巴西承擔秘書處的工作。該委員會已於2008年9月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起草標準草案。
主要內容
二、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標準的主要內容
1、總要求:組織應建立並實施能源管理體系,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體系應復蓋組織與能源管理有關內部過程和外包過程。
2、管理職責:包括管理承諾、能源方針、作用、職責和許可權等方面的要求。
3、策劃:包括能源因素、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能源管理基準及標桿、能源目標和指標、能源管理方案等方面的要求。
4、實施與運行:包括資源,能力、培訓和意識,信息交流,檔案控制,記錄控制,運行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5、檢查與糾正:包括監視、測量與評價、合規性評價、不符合,糾正、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內部審核等方面的要求;
6、管理評審:包括總則、評審輸入、評審輸出等方面的要求。
三、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可能帶來的價值
1、樹立良好的社會責任形象,為節能減排做出貢獻;
2、有助於能源的節約和合理利用,降低生產(服務)經營成本,有利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在能源資源價格不斷上漲時保持競爭力;
3、有利於滿足市場、用戶和各相關方的要求,有利於減少信貸和保險機構的風險,有利於吸引投資,有利於產品銷售和市場開拓;
4、有利於完成國家對下達的節能指標;
5、有利於獲得國家各類獎勵及財稅政策支持,如國家對節約每噸標準煤給予組織200-250元的政策補貼,條件是組織必須擁有完善的能源管理體系制度;
6、有利於為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做準備,培養能源管理方面的人才,為能源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7、有助於克服技術性貿易堡壘,甚至可以與國外相互認可,得到外商的青睞,擴大國際行銷渠道。
8、有利於建立節能減排的理念,樹立持續改進的信心,逐步形成節能減排的自律機制。
國家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2008年8月11日)
任務來源
本國家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標認證中心負責組織起草,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下達“2006年制修訂國家標準項目計畫”的通知》中的要求,原定於2007年完成相關標準的制定工作,但由於近兩年來,有關國際組織一直積極努力促進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制定進程,並就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基本結構和內容進行了多次研討,同時,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將制定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納入議事議程。為了更好地借鑑國際經驗並考慮到儘量與國際標準相協調等原因,對我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制定進程有所推延。
項目編號:20068111-T-469
項目名稱: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制、修訂:制訂
上報單位: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20)
二、 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研製的背景、意義及其理論基礎(一)能源管理體系概念的產生背景
能源管理體系概念的產生源自於對能源問題的關注。世界經濟的發展,在不同程度上給各個國家帶來了能源制約問題,發展需求與能源制約的矛盾喚醒和強化了人們的能源危機意識。而且人們意識到單純開發節能技術和裝備僅僅是節能工作的一個方面,人們開始關注工業節能、建築節能等系統節能問題,研究採用低成本、無成本的方法,用系統的管理手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些思想前瞻的組織還建立了能源管理隊伍,有計畫地將節能措施和節能技術用於生產實踐,使得組織能夠持續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這不僅極大地促進了系統管理能源理念的樹立,也因此產生了能源管理體系的思想和概念。
(二)建立、實施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意義
我國人均能源占有量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能源供給不足已經成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由於我國許多行業和地區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費大,目前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量大大高於世界平均水平。且我國正處於高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的能源供給矛盾尤為突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的經濟發展。
在國家巨觀能源政策導向下,雖然能源管理工作在我國已經得到了重視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組織能源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措施之間尚未形成一個有機整體,缺乏全面系統地策劃、實施、檢查和改進,缺乏全過程系統的科學監控,系統的能源管理思想沒有得到具體體現和貫徹實施。為了切實地加強組織的能源管理,促進節約能源並降低組織生產成本,需要有新的思路、新的管理理論和方法。推行規範化管理、建立能源管理體系,便是一條科學可行的途徑。對我國現階段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節能目標、建設節約型社會、緩解能源緊缺對經濟發展的制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組織內部建立規範的能源管理體系,使能源管理的各項手段和措施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全面系統地策劃、實施、檢查和改進各項能源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管理,以期獲得最佳的節能效果。建立和實施能源管理體系的重要意義在於:
(1)有利於推進國家能源方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其他要求的實施。建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能夠有效地將企業現有的能源管理制度與能源有關的法律法規、能源節約和鼓勵政策、能源標準,如能效標準、能耗限額標準、計量和監測標準等,以及其他的能源管理要求有機結合,形成規範合理的一體化推進體系,使組織能夠科學的強化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組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2)有利於組織能將節能工作落到實處。這是由於傳統的能源管理方式,只解決了“誰來做、做什麼”的問題,而“如何做”、“做到什麼程度”,主要由執行者憑個人的經驗甚至意願來決定,導致有些節能工作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通過系統的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且具有可操作的能源管理體系,便能大大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進而提高節能工作整體效果和效率。
(3)有利於及時發現能源管理工作中職責不清問題,為建立和完善相互聯繫、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能源管理組織結構提供保障。通過識別節能潛力以及節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通過持續改進,不斷降低能源消耗,從而實現組織的能源方針和能源目標。
(三)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基本理論基礎
能源管理體系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目的,針對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的能源使用或能源消耗,利用系統的思想和過程方法,在明確目標、職責、程式和資源要求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策劃、實施、檢查和改進,以高效節能產品、實用節能技術和方法以及最佳管理實踐為基礎,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且引入持續改進的管理理念,採用切實可行的方法確保能源管理活動持續進行、能源節約的效果不斷得以保持和改進。從而實現能源節約的戰略目標。
能源管理體系借鑑ISO9000和ISO14000的理念和思想、強調規範各種能源管理制度和措施、注重識別和利用適宜的節能技術和方法,以及最佳能源管理實踐和經驗,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三、 其他國家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研製情況及國際標準的進展國際上有關國家制定並實施了能源管理體系國家標準,如英國能源效率辦公室針對建築能源管理制定的《能源管理指南》、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制定的MSE2000《能源管理體系》、瑞典標準化協會制定的《能源管理體系說明》、愛爾蘭國家標準局(NSAI)制定的《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丹麥標準協會發布的《能源管理規範》等。此外,韓國也發布了相應的國家標準,德國和荷蘭也制定了相應的能源管理體系規範。另外,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和歐洲電氣技術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共同組建了一個特別工作小組,研製三個與能源管理有關的歐洲標準,其中包括能源管理體系標準。這些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為我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研製提供了很好的經驗。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積極推進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制定進程。2007年初至今,先後在奧地利、泰國和中國召開了3次關於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國際研討會,特別是2008年4月在北京由國家標準委(SAC)和UNIDO共同組織召開的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研討會上,ISO、UNIDO以及相關國家的標準化組織的代表和專家就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結構、核心理念、要素、與其他國際標準的差異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和討論,並就能源管理體系的框架內容達成基本共識。這幾次重要會議的召開為我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研製提供了非常好的技術交流和改進完善的機會。
為推動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制定,ISO成立了ISO/PC242---能源管理體系項目委員會,由美國和巴西共同擔任秘書處,由巴西、中國、英國和美國共同承擔該委員會的相應職務。該委員會將於2008年9月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相信這次會議將對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制定起到更大的推動作用。
我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研製及起草過程
早在2002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標認證中心就開始了有關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研究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我國的能源管理體系系列國家標準。但由於諸多原因,研究初期並沒有正式提出國家標準立項。在藉助國家發改委和科技部兩個課題研究、試點和相關經驗積累的基礎上,申請了國家標準立項並獲得批准。國家標準正式立項後,標準提出單位和起草單位組成了工作組,制定了工作計畫,通過深入研究並多次召開工作組討論會議,形成了“《能源管理體系-要求》草案”,同時,標準制定單位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到了大量的能源管理體系相關的標準和資料並組織消化和理解,並據此對標準草案內容進行了完善,形成了現在的徵求意見稿。詳細過程如下:
1、 2002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標認證中心在多年致力於能源政策和規範研究、實施及推廣的基礎上,提出了能源管理體系的概念,並開始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比較系統的研究。
2、 2004年,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的重視和關注下,中標認證中心正式提出了“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與推廣套用政策研究”的課題,並完成了相關的研究工作。
3、 2005年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技術體系研究”作為國家質檢總局、認監委共同承擔管理的國家“十五”科技攻關專項的重要課題“資源節約認證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的關鍵內容正式立項,課題研究確定了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核心要素及相應的規範檔案。2007年11月,課題研究成果通過國家科技部、質檢總局等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
4、 2006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標認證中心正式通過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能源管理體系系列國家標準”的立項申請,並獲得批准。在前期研究積累的基礎上,通過深入的研究和討論,2006年底確定了標準草案。
5、 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標準草案在一定範圍內向相關專家徵求意見,並根據意見對標準草案進一步進行修改完善。
6、 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期間,在標準起草和研製的過程中,起草組非常注重國際的動態和趨勢,一直與有關國際組織(如ISO,UNIDO)和相關國家(如美國、英國)保持緊密的聯繫與合作。在2007年3月、5月和2008年4月,分別參加了相關國際組織召開的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國際研討會,並根據研討會的情況及國際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發展趨勢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7、 2008年7月,召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討論會,對標準條款內容及表述方式等進行了完善,並形成了《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徵求意見稿)》。
標準的核心思想及基本概念/構架分析
(一)標準制定的核心思想
1、全過程控制思想:套用系統理論和過程方法,以低成本、無成本的管理措施,將組織的能源管理工作與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有機結合,針對組織用能全過程(能源採購、貯存以及使用等)和生產運營全過程(生產運營、管理運用和生活運營),對組織的能源因素進行識別、控制和管理,實現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2、運用PDCA理論:充分運用PDCA理論,借鑑和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方法和節能實踐,不斷提高組織的能源績效,是能源管理體系的主要要求內容之一。
3、充分結合能源管理的特點:將能源管理的特點充分體現在能源管理體系的各項具體要求中,努力與現行的能源管理系方法,如能源診斷等技術相結合。
4、充分借鑑現有的管理體系標準:遵循管理體系標準的國際慣例、發展趨勢和一般要求,借鑑ISO9000、ISO14000等成熟國際管理體系標準的理念和方法,在標準構架、相關表述和要求方面與國際通行的管理模式相協調。
(二)能源管理體系基本概念/構架分析
結合能源管理體系的建立、控制和適用對象等核心要求,對能源管理體系基本管理理念和基本概念/構架的分析如下:
項目 | 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
核心概念 | 能源管理體系是以“能源”為核心進行控制和管理, 組織通過識別能源因素、確定具體的能源目標和指標,並通過建立能源管理體系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因此,能源管理體系主要是通過“活動、產品和服務”識別能源因素,圍繞“產品實現全過程以及減少外部影響所產生的能源消耗”來確定相關的管理要求。 |
控制範圍 | 組織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潛力涉及到產品實現的全過程,因此,能源管理的控制範圍也會涉及產品實現的全過程。與此同時,由於與組織運行相關的管理運營(例如辦公場所和辦公車輛等)和生活運營(職工食堂/咖啡廳,淋浴房等)也消耗能源、也同樣存在節能潛力,因此也應在能源管理體系的控制範圍之內。 雖然組織的能源消耗通常都發生在組織內部,但組織的能源供應商會對組織的能源管理產生很顯著影響。因此,組織的能源供應商應在能源管理體系的控制範圍之內。同時,如果零部件和服務供應商對組織的能源消耗有直接影響,這些供應商通常也應在能源管理體系的控制範圍之內。 |
控制對象 | 能源管理控制的對象主要是“影響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因素”,即通過管理,將能源消耗控制到規定的目標範圍之內。該目標包括組織的“縱向比較目標”以及同行業的“橫向比較目標”。 在確定能源目標和指標時,一方面要考慮到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另一方面,也取決於組織的自身需求,因此,應依據組織的自身需求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確定能源目標和指標。 |
控制程度 | 能源管理在滿足能源目標和指標的同時,更強調控制的“相對性”,更注重不斷挖掘節能潛力、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控制方法 | 能源因素與組織提供的產品以及生產產品的工藝設備緊密相關,因此,能源管理所使用的控制方法同樣也具有較強的行業特點。另外,能源管理除要控制對能源利用效率產生重大影響的關鍵環節和關鍵點外,還要更加關注設備以及系統間的合理匹配。 |
適用範圍 | 能源管理體系可廣泛套用於硬體、流程性材料和服務行業,而軟體行業屬於微耗能行業,因此套用較少或需要管理的內容較少。 組織通過實施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可以實現下列需求: − 用系統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將現有的政策和措施、能源標準、最佳節能實踐與經驗等與組織的能源管理活動有機結合,使之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經濟合理的降低組織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能夠實現所聲明的能源方針; − 證實其有能力控制和管理能源因素。 |
管理績效 | 能源管理績效是指組織對其能源因素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結果。對能源管理績效的評價不僅要關注合格與否,更應關注節能潛力的不斷挖掘,通過與自身歷史情況比較、與同行情況比較,實現“量控”。雖然本標準沒有提出具體的能源績效的要求,但組織應該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通過監測、測量和評價、管理評審等活動衡量組織的能源績效,以實現持續改進。 |
標準(徵求意見稿)的基本內容
(一)能源管理體系模式
標準草案採用了國際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如圖所示:
(二)標準草案《能源管理體系—要求》的主要內容
1、總要求。組織應建立並實施能源管理體系,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體系應復蓋組織與能源管理有關內部過程和外包過程。
2、管理職責。包括管理承諾、能源方針、作用、職責和許可權等方面的要求。
3、策劃。包括能源因素、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能源管理基準及標桿、能源目標和指標、能源管理方案等方面的要求。
4、實施與運行。包括資源,能力、培訓和意識,信息交流,檔案控制,記錄控制,運行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5、檢查與糾正。包括監視、測量與評價、合規性評價、不符合,糾正、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內部審核等方面的要求;
6、管理評審。包括總則、評審輸入、評審輸出等方面的要求。
(三)能源管理體系關鍵要素分析
針對能源管理體系中所包含的關鍵的要素進行分析如下:
要素 | 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
能源方針 | 能源方針是指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正式發布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總體宗旨和方向。 在制定能源方針時,強調要對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並持續改進作出承諾;對遵守與能源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其他要求作出承諾。 另外,組織自身需求和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等強制要求也是能源方針關注的主要方面。 |
策劃 | 能源管理策劃相對比較複雜,首先要識別能源因素和評價出優先控制的能源因素,識別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其他要求,同時還要建立能源管理基準和標桿,在此基礎上,確定能源目標、指標。最後,要針對所確定的目標、指標及相關能源因素,制定能源管理方案。 |
基準與標桿 | 建立能源管理基準和標桿是能源管理體系的一項基礎的、不可缺少的工作,組織可以依據所確定的基準、標桿(適宜時),進行能源績效的縱向比較(與歷史情況進行比較)和橫向比較(與同行業進行比較),同時,基準和標桿也是確定能源目標和指標的基礎。 |
目標和指標 | 能源目標是指組織所要實現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總體要求。能源指標是由能源目標所產生,為實現能源目標必須達到的可測量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具體要求。 同樣,能源方針、能源目標和能源指標共同構成了能源績效的評價依據。 能源目標通常是定性的,針對某一具體的能源因素提出總體要求,而能源指標通常是定量的並且是可測量的,如能源利用率指標、能源節約率指標、系統能源效率指標等。 能源目標和指標通常是“內外結合的比較要求”,主要依據基準、標桿、法律法規、標準等確定。 |
資源配置 | 能源管理將資源作為實施與運行的一個部分,不僅提出了原則要求,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設備和系統的自身能源利用效率對能源指標的影響即直接又重大,在進行設備配置時需要綜合考慮其能耗和效率問題。 |
運行控制 | 一方面,組織的能源消耗產生於產品實現的全過程;另一方面,能源管理體系的運行效果將直接影響能源目標和指標的實現。因此,在能源管理體系中,運行控制雖然作為實施與運行的一部分內容加以闡述,但具體的控制內容應涉及兩個方面: a) 產品和過程設計; b) 設備、設施配置與控制; c) 能源採購; d)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控制等。 |
設計 | 在能源管理體系中,作為運行控制的一部分,應針對產品和過程設計提出有關的能源管理要求。特別是在類似生產流程設計過程中,不僅應考慮生產全過程中所使用的能源的種類、經濟性、質量、環境影響、能量平衡等因素,還應重點考慮耗能設備、耗能系統以及各系統間的匹配,實現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也就是說,能源管理對“事前控制”依賴很強。 |
採購 | 由於能源採購對組織的能源目標和指標的實現有重大影響,應在能源管理體系中對能源採購提出具體要求。 |
監視和測量 | 除一般意義上對能源特性的監測和測量外,在能源管理體系中還強調: − 能源測量:包括利用綜合能耗計算、能量平衡、節能監測、能源審計等手段進行的監測和測量; − 能源績效評價:組織應定期收集關於目標和指標的執行情況,產品、設備和系統的能耗情況,節能新技術,最佳節能實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使用情況等,利用這些信息對組織能源績效作出評價並識別出持續改進的機會。 |
相關定義和要求介紹
1. 關於“組織”與“用能單位”
在國家相關能源管理的標準中使用比較多的是“用能單位”,但考慮到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與現有國際標準(如ISO9000/ISO14000)的協調,以及與將來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統一,本標準採用了管理體系中比較常用的術語,即“組織”。
2. 關於“能源因素”的定義
本標準界定的能源因素是“在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影響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因素。”,這與ISO14000中的環境因素的定義方式是有很大區別的, ISO14001中對環境因素的定義是“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源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本標準沒有採用類似的定義,而是直接針對能源管理體系的目標“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進行了能源因素的定義,主要目的是通過對能源因素的識別和控制,更有助於組織改進能源績效,以及有助於實現組織節能減排的責任和目標。
3. “能源、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新能源、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定義
這些術語和定義在相應國家標準中並沒有比較全面的界定,而且各定義中存在相互交叉的內容,為了更全面的闡述對能源管理的要求,本標準對以上術語及其定義依據相應國家標準、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法等進行界定,並給出了相應的定義。
4. “能源管理基準和標桿”的要求
由於與ISO9000、ISO14000的控制對象不同,以及針對控制對象所確定的控制要求的有關依據不同,相應的管理體系內容也會發生變化。因此,在能源管理體系中,建立“基準和標桿”非常重要,將直接影響能源消耗指標的確定和測量。本標準針對能源管理的特殊性,提出建立能源管理基準、標桿(適用時)的要求。並要求在設計目標指標時進行考慮,主要目的是通過設立管理基準和標桿劃定組織的能源管理基礎水平和確立改進的方向。
5. 關於“對組織所提供的產品” 的能源管理要求
鑒於能源管理的特點和建立實施本標準的主要目的,本標準並沒有提出針對組織所提供的產品提出相應的能源管理要求。因為已經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對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水平作出了相應規定。另外,本標準的主要目標為了降低組織提供產品/服務過程中的能源消耗,如果將管理要求延伸到組織所提供的產品,則需針對產品,提出一系列相應的要求,使本標準過於複雜並不利於抓住重點。
6. 關於對“人員資質”要求
考慮到人員資質對組織能源消耗和能源利用效率的影響,本標準對操作重點設備的人員的資質提出了要求。
7. 關於“附錄:使用指南”的問題
本標準並未提供一個類似ISO14001那樣的一個“使用指南”,主要是標準正文中對相關要求的描述已經比較清晰,另外,能源管理體系系列標準中還將研製一個“實施指南”,嚴格的講,對於有些內容的界定很難說清是屬於實施指南還是使用指南。所以,對標準使用和實施的內容將在“實施指南”中進行描述。
8. 關於ISO9000、ISO14000和能源管理體系標準
三者都是運用管理手段、系統思想、過程方法、PDCA途徑和持續改進對所控制的對象進行系統的控制和管理,但由於三個管理體系所對應的核心概念――質量、環境和能源不同,以及由此導致的管理體系的關注點和過程控制方法也不完全不同,因此,所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措施以及採取的具體技術方法將存在差異。但總的來說,能源管理體系標準是在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套管理體系標準,因此,不論從標準結構、標準的內容都會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聯繫,也就是說要充分借鑑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來制定能源管理體系標準。
體系標準
1、堅持全過程控制: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都是在產品實現和服務提供的行為活動中體現的,能源管理體系標準更應注重對過程的控制要求。
2、運用PDCA循環:通過在組織內各層次套用PDCA概念進行能源因素識別、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制定,以及運行控制、檢查和管理評審等活動,最終實現保持和持續改進能源管理的過程能力。
3、充分結合能源管理的特點:將能源管理的特點充分體現在能源管理體系的各項具體要求中,努力與現行的能源管理方法,如與能源診斷、綜合能耗計算、節能量計算等技術相結合
。
4、充分借鑑現有的管理體系標準:我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遵循了管理體系標準的國際慣例、發展趨勢和一般要求,借鑑ISO9001、ISO14001、ISO27001等套用比較廣泛的國際管理體系標準的理念和方法,在標準構架、相關表述和要求方面與國際通行的管理模式相協調。
實際套用
1、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為國家節能減排做出貢獻;
2、有助於企業能源的節約和合理利用,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有利於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在能源資源價格不斷上漲時保持競爭力;
3、有利於滿足市場、用戶和各相關方的要求,有利於減少信貸和保險機構的風險,有利於吸引投資,有利於產品銷售和市場開拓;
4、有利於完成國家對企業下達的節能指標;
5、有利於獲得國家各類獎勵及財稅政策支持,如國家對節約每噸標準煤給予組織200-250元的政策補貼,條件是組織必須擁有完善的能源管理體系制度;
6、有利於企業為今後開展的,以此標準為基礎的國家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做準備,同時培養企業能源管理方面的人才,為組織能源管理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