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方[清代學者]

胡方[清代學者]

胡方(1654—1727)字大靈,自號信天翁,學人稱金竹先生。廣東新會人,康熙歲貢生。講求理學,教人以力行為主。四十後杜門著述,卒年七十四。有《周易本義注》、《四子書注》、《莊子注》、《鴻桷堂詩文集》等。

清史文載

清·胡方《鴻桷堂詩文集》作者小影 清·胡方《鴻桷堂詩文集》作者小影

方敦崇實行,處道學風氣之末,獨守堅確。總督吳興祚聞其名,使招之,方走匿,不能得也。事父母,色養靡不周,而心常如不及。遇有病,憂形於色,藥必嘗而後進。夜必衣冠侍,未嘗就寢。及居喪,藉草宿柩旁,三年不入內。先人田廬,悉以與弟,授徒自給。族姻不能自存者,竭力資之。有達官齎重金乞其文為壽,不應;吏懾之,不應;家人告以絕糧,不應。鄉曲子弟偶蹈不韙,有原就鞭撲,不原聞其事於方者。里中語曰:“可被他人笞,勿使胡君知。他人笞猶可,胡君愧煞我。”其從學者,仕與未仕,白首猶懍懍奉其教。雖困甚,終不入公庭。聞聲嚮慕,以得見為喜,曰:“教我矣!”有以蔭得官,則大慚曰:“吾未能信,得無辱我夫子。”方告之曰:“為官能不愛錢,致力於官守,有何不可?”其人卒不負其言。

四十後杜門著述,所居曰鹽步。元和惠士奇督學粵東,聞方名,艤舟村外,遣吳生至其家求一見,急揮手曰:“學政未蕆事,不可見!不可見!”出吳而扃其門。士奇乃索所著書而去。試事畢,仍介吳生以請,則假一冠投刺,至,長揖曰:“今日齋沐謝知己。方年邁,無受教地,不能執弟子禮。”數語遂起。惠握其手曰:“縱不欲多語,敢問先生,鄉人誰能為文者?”答曰:“並世中無人。必求之,惟明季梁朝鐘耳!”士奇遂求梁文並各家文刻之,名曰《嶺南文選》。既而疏薦於朝。士奇嘗語吳生曰:“胡君貌似顧炎武,豐厚端偉,必享大名。”蓋當時知方者,士奇一人而已。卒,年七十四。著有《周易本義注》六卷,《四子書注》十卷,《莊子注》四卷,《鴻桷堂詩文集》六卷。集中《謁白沙祠》諸作及《白沙子論》,具見淵源所自。

人物軼事

金竹村前石碑 金竹村前石碑

金竹岡村居住著胡、蔡兩姓村民,其中胡姓人居多。當時,有個姓胡的“尊者”,平日依仗權勢,目中無人。蔡姓有塊屋地,靠近胡姓的地塊。這“尊者”恃著本族人多,硬說這塊屋地(住宅基地)是胡氏祖輩的遺產,意欲強占。蔡姓的人當然據理力爭,可又拿不出地契為憑,唯有上告衙門打官司。

縣官接獲此案便親自到村中查察,當事人雙方各執已見,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縣官一時難以斷案。忽然想起了村中知名人士胡方,他所寫的道德文章不但論點有建樹,而且深受鄉民讚譽。縣官想:不妨聽聽他對此案的看法,於是,馬上召見胡方先生。

不一會,縣官見他遠遠繞路而來,不踏足那塊有是非爭議的地塊,心中便明白了幾分,立刻將該屋地判給蔡姓的人。蔡姓的族人大喜,都說胡方先生公正;而姓胡“尊者”因為敗訴,便泄怒於胡方先生,怪他不幫本姓,那位“尊者”恃著族老的身份,揚言趕胡方出族。胡方先生知道後,覺得已得罪了族人,無必要對族人耿耿於懷,斤斤計較,決定離開村子。於是,便遷往鹽步(今佛山南海區)居住。後來,由於他學識淵博,剛正不阿,廣東學政便向朝廷推薦,讓他擔任地方官員。後來,那名族老則眾叛親離,失去權勢,漸漸沒落。胡姓族人覺得胡方先生大義凜然,幫理不幫親,公允無私,是無辜被逐出本族,實屬冤屈,於是,派人去鹽步尋訪他,請他還族,胡方先生答應了族人的請求。

書法特色

胡方書法 胡方書法

李蟠《嶺南書風》 有詩詠胡方“堂堂金竹希賢聖,書愛端芳不受圓,真草若從前代取,停雲應許與隨肩”。說明胡方的書法與文徵明似。然楷書有異趣,文氏起筆多尖,胡恪守中鋒,文氏字扁,胡氏字長,章草較今草尤勝,沉雄奇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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