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5年10月至1996年6月在武警安徽總隊服役,歷任戰士、排長、副中隊長、中隊長
(其間:1989年9月至1991年7月在武警合肥指揮學校後勤專業學習);
1996年6月至1997年5月任武警陝西總隊第三支隊警通中隊中隊長;
1997年5月至2006年10月在原武警西安軍事檢察院工作,歷任正連職檢察員、副營職檢察員、正營職檢察員、副團職檢察員
(其間: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西安政治學院法律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6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陝西省紀委、省監察廳第二紀檢監察室副處級紀檢監察員;
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漢中市漢台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漢中市紀委副書記(掛職兩年)兼漢台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任陝西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預防腐敗室主任(正處級);
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陝西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預防腐敗室主任(副廳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6日,陝西省紀委原預防腐敗室主任胡傳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據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陝西省紀委原預防腐敗室主任胡傳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傳祥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偽造、銷毀、隱匿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設立豪華私人會所,違規公款送禮,超標準、超範圍公款接待,利用職權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取私利;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規定,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違反規定配備超標車,長期占用公車和他人車輛,違規放貸並獲取高額利息;違反工作紀律,泄露案情,違規私自留存案件線索,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不正確履行職責,作風懶散;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賄賂國家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犯罪。
胡傳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毫無敬畏之心,執紀破紀,執紀違紀,將監督執紀權變為送人情、謀私利的工具;利慾薰心,貪得無厭,“亦官亦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頂風違紀,生活奢靡,追求享樂,道德敗壞,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傳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