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70年10月參加工作,歷任潛江縣分市公社團乾、團委書記,竹市公社河街管理區黨總支書記;1979年1月調潛江縣三江公社工作,先後擔任公社革委會副主任、三江管理區黨總支書記,三江公社黨委副書記;1983年9月~1986年1月在華中農業大學學習;及986年2月任潛江縣(市)竹根灘鎮黨委書記,1993年1月調任潛江市委政法委副書記,1994年1月任游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97年2月交流到隨州市人民檢察院任檢察長至今。
主要成就
他在政法戰線工作期間,能認真廈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帶領一班人團結戰鬥,頑強拼搏,公正執法,全面完成了檢察工作任務並取得了顯著成績。1997年隨州市檢察院被湖北省檢察院再次確認為最佳檢察院,同年被隨州市委評為思想作風建設先進單位。1997、1998年連續兩年保持市級文明單位稱號。1998年被湖北省政法委評為隊伍建設先進單位。1997年在隨州市直110個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時,檢察院獲優秀票進入前10位。1998年他撰寫的《端正執法思想推進檢察工作》一文獲湖北省檢察院調研文章優秀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