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鄉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肥鄉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邯鄲市肥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行使市容市政管理的行政職能。 負責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及城市管理執法等方面的管理、監察和實施行政處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及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及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法定程式頒布後組織實施,擬訂相關行業政策、標準及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城區的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容市貌、公用事業行業的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區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容市貌、公用事業等中小型項目建設資金的計畫編制、使用和管理;參與編制市政公用重點工程建設資金計畫,會同縣財政部門編制擬訂城區環衛經費資金分配使用計畫,依照有關規定標準負責對城區市政管理和公用事業方面等項費用的徵收工作。
(四)負責城區內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及相關經營活動經營的管理;承擔市政公用事業經營項目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城區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涵、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
(六)負責城區的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雨、污水管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參與城區防汛工作。
(七)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公益園林及道路綠化、美化的規劃、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社會綠化管理,對門前、園林小區、單位附屬綠地等綠化設施進行統一規劃,指導、監督綠化設計、施工。
(八)負責城區燃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區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燃氣加氣站的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經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維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新建燃氣企業審批等事項。
(九)負責城區供熱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集中供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熱經營的監督管理。
(十)參與城區公共運輸的場站建設和線路設定工作。
(十一)負責城區市容市貌、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城區管理重大活動,負責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及城區臨街建築物、搭建構築物、堆放物料及其它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的戶外廣告、宣傳牌、霓虹燈、燈箱、電子螢幕、畫廊設定和夜景亮化管理,負責城區洗車點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貯存、清運和處置,以及建築垃圾、醫療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衛生責任單位的達標管理和檢查驗收,負責環衛機械設備配置的計畫編制和產權管理,負責新建及改造環衛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批及竣工驗收,負責監督環衛基礎設施項目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的落實。
(十三)負責依法行使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等方面的行使處罰權,根據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授權和許可,依法集中行使下列職權:在城區規劃方面對未經規劃審批擅自開工的違法建設以及私搭亂建的違法建設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商管理方面對市場外無照、無證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公安交通方面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亂停亂放行為的行政處罰;環境保護方面對城區居民生活、商業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對城區公共場所焚燒及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物質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十四)參與城區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工作,負責協調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區人大、區政協的建議、提案事宜。

局領導

現有局長1人,副局長2人,大隊長1人,副大隊長1人。

局各個科室、大隊

設有辦公室、財務科、督查科、審批科、人事科、環衛科、市政科、園林科、綠化辦、用電辦、項目辦、河道辦、煤改氣辦、垃圾處理廠、污水處理廠、機掃組、監察大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