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透支交易

股票透支交易是指客戶在股票交易過程中,在保證金帳戶中的資金餘額不足以支付委託買進股票的價款時,由證券商融資為其墊付差額款項的一種證券信用交易。股票透支交易具有發生階段的特定性和交易資金的不足性等特點。發生階段的特定性是指其只能發生在股票交易過程中的買入階段。交易資金的不足性是指客戶在下達委託證券商買入股票的指令時,其保證金帳戶上的資金不足以購入指令的股票。在股票透支交易這一民事行為中,客戶與證券商之間形成了兩個法律關係,一是借貸法律關係,一是委託代理買入股票法律關係。這兩個法律關係緊密聯繫,統一於同一民事行為之中,但二者又相互獨立,彼此的法律效力互不影響,前者無效並不必然導致後者無效。

股票透支交易的原因

進行股票透支交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其本質而言乃是利益驅動。對客戶來講,其進行股票透支交易是為了博取更大的收益而不惜冒巨大的市場風險,融入超過自身實力的資金進行股票投機。對證券商而言,進行股票透支交易則是為了爭奪客戶,獲取代理交易手續費,收取出藉資金的高額利息。股票透支交易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不僅導致投機風盛行,股價波動劇烈,而且當股價急劇下跌,客戶因損失慘重拒不平倉,證券商為保住其融出款項而強行平倉時,會引發大量的糾紛,造成巨大的損失。正因為如此,我國法令明文禁止股票透支交易。

股票透支交易的分類

根據客戶與證券商事先有無約定,可將股票透支交易分為非約定透支和約定透支兩種。並且還可以根據客戶的主觀心態分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所謂善意透支是指客戶因過失下達了超過自己保證金帳戶中金額的購股指令,證券商也因時間關係或管理上的疏漏而執行了客戶的委託指令的一種透支。惡意透支則是指客戶明知自己保證金帳戶中的金額不足以購買自己下達的購股指令中的股票,而故意利用證券商的管理疏漏委託證券商超額購進股票的一種透支。無論是善意透支還是惡意透支,客戶均有過錯。約定透支是指證券商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向股民融資,允許其透支購進股票,證券商則以交易手續費和罰款等名目來獲取融資收益。目前,訴訟到法院的股票透支交易糾紛絕大多數是因約定透支而引起的。

參考文獻

李群星.股票透支交易糾紛案件的法律思考[J].現代法學.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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