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認購

股票認購

股票認購,又稱“股份認購”。是指按公司章程籌集公司資本時對公司發行股票的認購。認購主要在公司成立時的籌資和增發股份時進行,就公司設立時股票認購而言,因籌資方式不同又可分為二種:(1)設立認股,又稱發起設立認股。指公司設立時發起人必須自行認足第一次發行的股份,不另向社會募集。每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在發起人之間的契約上確定。發起通常應按認足的股數繳足股款,不能分期繳納。股款可用現金支付,也可用其他動產不動產作價抵繳股款。(2)募集認購,即招股設立時的股票認購。發起人只在第一次發行股份時認購部分股份,其餘則向社會公開招募,但一般規定發起人至少必須認購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的1/3或1/4,向社會招股,應由發起人訂立招募章程,並載明公司名稱、設立目的,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發起人認股數、公開招募的股數及募足的期限等,投資者一旦認購股份,應在認購書上填寫認購的股數、金額等。

基本原則

股票認購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公開公平。

具體程式

員工向企業(如組成持股會則向企業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企業或企業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度並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員工繳付購股資金,一般套用現金支付,也可用企業結餘的工資基金按企業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給職工作為購股資金;

企業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並將員工持股名冊上報上級部門備案。

在上述過程中,職工認購要分兩步走:職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齡、崗位首先認購自己可以的股票,認購結束後,即召開股東代表大會,選舉企業主要領導之後,按選舉出的職務再進行職務股的認購。企業職工內部股購買後一年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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