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約定式購回

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相關權益於權益登記日劃轉給客戶的交易行為。

交易目的及形式

交易目的是實現投資者的短期資金融通,交易形式是兩次證券買賣,包括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
待購回期間,證券公司進行盯市管理,控制履約風險。

參與條件

開戶時間無限制,開戶手續齊全、有效、無不良記錄等
無資產規模限制

交易期限

最長不超過一年
若購回交易日發生標的證券停牌,購回交易不受影響,仍然正常進行。
交易期間,客戶可根據實際的資金安排,選擇提前或延期購回,並按照實際交易天數支付資金利息。

業務背景

業務需求:持有股權的投資者希望在不放棄股票所有權的前提下,獲得短期資金融通,提高股權利用效率。現行做法:質押股票,通過信託、銀行、典當行等渠道獲得資金,但面臨融資效率低、融資成本高、操作不夠靈活等問題。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通過回購交易方式,直接為客戶提供短期資金融通,可提高融資效率,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牽頭組織,證券公司參與設計實施,中國證監會進行監督管理,屬於標準化的場內交易工具。

業務優勢

手續簡單:客戶只須與證券公司簽署一次協定,協定期間可靈活交易。
交易效率高:客戶與證券公司協商一致後,在正常交易時間下達指令,經交易所配對成交後,客戶於T+2日即可獲得資金;而質押融資等至少需1周時間。
融資效率高:通過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流通股權可融資金比率平均為50%,而質押融資等約在30%的水平。
融資成本較低:融資利息以一年期貸款利率為基準,上浮2%-3%,比典當(月息達到4%)、信託融資(年息在10%以上)更低。
資金使用靈活:資金可提取,用於生產經營和補充短期流動資金,限制較少;而銀行、信託等通常有資金用途限制。
多種履約措施:證券公司進行盯市管理,在股價下跌後,客戶可靈活選擇多種履約措施,保證交易的穩定性。

股票約定式回購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以約定價格向證券公司賣出特定股票,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的交易行為。據業內人士透露,早在今年年初,中信、海通、招商、國信、銀河、國泰君安等多家券商就股票約定式回購交易向監管機構上報了各自的方案,不過初期試點花落三家,即中信、海通以及銀河,因為此項業務伊始,券商只能出借自有資金,需要實力雄厚的淨資本金才能開展。 
股票約定式回購交易的客戶初期將有較多限定,審查條件包括開戶時間、資產規模、信用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並且該項業務只對機構客戶開放,個人客戶不得參與。能夠成為股票約定式回購交易的抵押標的券必須是流通股,且是符合交易所若干規定的個股。經專業人士測算,符合交易所規定的個股約400隻,包括上證50、上證180、中證500、滬深300中的滬市股票等,而ST類個股以及試點券商的股票被排除在可質押品種之外。對於最受關注的借款成本,訊息人士稱是要高於同期銀行的貸款利率,“目前初步擬定的回購利率大約在9%左右,基本和融資融券的利率相同,按照借款天數計算利息。”為控制風險,股票約定式回購的借款期限較短,最長借款期限不超過182天。 
作為一種融資手段,約定式回購業務可以讓急需資金的機構從券商手中借到錢,但與融資融券業務不同的是,融資融券交易最終掙的是股票上漲和下跌的收益,融資業務獲取的資金只能用於購買股票,而股票回購的融資卻沒有用途限制,因此對於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產業資本有較大吸引力。 業內人士指出,這項業務可以使企業利用股權來獲得短期融資,而不必在當前市況不佳的情況下直接賣出股票,而且其借款優勢在於放款時間非常快。通過股票約定式回購借出的這些錢日後還得把股票贖回,所以這些錢一般只能投入生產或者有確定收益目標的,包括為重組收購項目提供資金等。某大型券商高層指出,“此項業務一方面能夠暫緩小非的解禁拋售壓力,另一方面能夠為股市提供新的增量資金,同時券商還能小幅提升資本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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