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股票投資信託包括以下含義:
(一)從不確定多數的投資者中募集資金,設立基金;
(二)由專門的投資代理機構(股票投資信託公司)運用該基金投資於股票;
(三)為分散投資風險,將基金投資於多種股票;
(四)投資的目的只是單純地為了獲利,而不是為了控制和支配股票發行機構;
(五)將股票投資的收益分配給投資者。
意義
股票投資信託作為一種較為靈活而又穩定的融資行為,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通過股票投資信託業務,將個人儲蓄的資金轉移於投—資,有利於提高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而也有利於提高投資水平與經擠增長率;
第二,股票投資信託較股票而言,能夠更加廣泛地將一般的零散資金引導到投資上來,就此意義而言,股票投資信託獨立地發揮了聚集資金,促進投資的作用;
第三,股票投資信託使股票通過自身的發行和流通,股票市場的發展等各個方面所起到的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以及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社會性監督等作用得至U了進一步的強化和發展。
組織及其特點
股票投資信託是證券投資信託的分支,它是在證券投資信託發展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最早起源於19世紀的英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日本與美國得到了迅速發展。當今,股票投資信託在已開發國家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股票投資信託屬於證券投資信託分類中的公司型,其組織形態通常是股份公司,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股份公司,而是專門從事股票投資信託的投資信託公司,其業務上是以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投資公司的股票後,便成為投資公司的股東,並憑股票以股息形式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股票投資信託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一)股票投資信託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籌集來的資金為公司法人的資本;
(二)股票投資信託公司根據公司章程進行資產的經營;
(三)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權力。
另外,因為股票投資信託以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為主要特點,故—般同時屬於封閉型的投資信託。也正由於這—特點,使得股票投資信託較債券投資信託(即證券投資信託中的契約型或開放型)具有相對穩定的特點,這是因為:
(一)股票投資信託(封閉型)通常不允許投資者在中途解約,不得要求將股票變現,因此,信託資金不會中途減少;
(二)投資者欲將股票變現時,只能在股市上賣出股票,其價格雖受股市行情的影響,未必與純資產價格一致,即有時會產生溢價,有時會發生貼水,但這並不對股票投資信託公司的資金產生增加或減少的影響;
(三)股票投資信託公司沒有回購義務,故其資金量穩定,運用者可以潛心於投資的運用,而公司資金的數量變化一般不構成加劇市場波動的原因;
(四)股票投資信託公司還可為追加資金而發行公司債券與優先股,或向銀行借款,從而進一步保證運用資金的穩定性。
技術處理
股票投資信託是以確保投資者儘可能安全地獲取股票投資利益為目的的一種金融行為。一般說來,股票投資往往比存款更具有收益性。但同時因為股票紅利不穩定,本金得不到保障而伴有各種各樣的風險。所以,在進行股票投資信託時,應注意一些技術問題:
(一)進行投資對象(方向)的選擇
進行股票投資的目的無疑是為了獲得可靠的收益,故必須儘可能準確地選擇收益好的投資對象(方向)。為此,必須具備必要的經濟和市場方面的專業知識,並要據此進行周密的調查,深入研究投資收益狀況、所投資項目的產品市場占有率、投資的資金運用者的經營水平等情況,從而確定投資對象(方向)。
(二)分散投資對象和時期
一般地說,雖然在對預期收益不同的股票進行分散投資時,這種預期收益往往會穩定在各種股票預期收益率的中間水平,但其風險性則有可能比集中對其中任何一種股票投資的風險性要低。也就是說,即使一種股票價格下跌,只要其它股票行情上漲,就會使損失得到抵銷。因此,可以認為在具有一定風險性的情況下,分散投資能比單一投資帶來更好的投資效果。也可以說,分散投資對象,正是在這——點上具有重要的意義。而分散投資時期,同樣是為了提高投資的安全性。即在第一期投資時,可作試探性投資,在確實認定可以保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的前提下,再進行第二期,第三期乃至第四、五…期投資,從而提高投資的安全性。
(二)確定投資數額
誠然,一般情況下,投資數額越大,收益就越多,但在未確認投資對象的前提下,應以小額投資進行試探。同時,在確定投資數額時,還應考慮投資的機會成本(即因進行股票投資而帶來的存款利息損失額)、貨幣時間價值、投資回收期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