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流通權

財政部日前頒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以規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日前頒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以規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會計處理。
無論是權證方式還是非權證方式,非流通股股東都需要設定“股權分置流通權”這一全新的會計科目,用以核算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流通權的價值。
由於《暫行規定》是將“股權分置流通權”視為資產類科目而非損益類科目,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對價,均作為資本性支出而非收益性支出,不會對非流通股股東當期的業績造成影響。
由於《暫行規定》中指出“企業取得的流通權,平時不進行結轉,一般也不計提減值準備”,因此即使今後上市公司股票市價下跌,非流通股股東也不需要對取得的流通權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也不會對業績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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