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言金

1990年調任廈門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4年被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聘任為仲裁員。 1999年獲最高人民法院評定為三級高級法官。

1989年入黨,同年獲交通部評定高級船長。1990年調任廈門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4年被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聘任為仲裁員。1996年受聘任廈門海事法院賠償委員會委員,並任廈門海事法院正處級審判員。1996年參加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海商法、國際法培訓班學習。1999年獲最高人民法院評定為三級高級法官。廈門仲裁委員會聘任其為仲裁員。撰寫並發表學術論文17篇。其中《關於船舶碰撞的認定和證據的調查》在福建法院系統第四屆學術討論會獲獎;《談談貨櫃運輸的特點及貨損責任的認定》、《論“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在海事審判中的運用》等五篇論文先後在《海事審判》刊登;“關於建立限期舉證制度的探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適用》刊登;《論國際避碰規則的安全航速》在《仲裁與法律通訊》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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