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擊劍運動員,國家體委擊劍處處長,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其間帶領中國代表團取得冬季項目奧運會金牌零的突破),國家體育總局競技體育司司長。2003年11月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助理、黨組成員。
2005年08月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兼任中國奧委會副主席,中國擊劍協會主席、劍協會名譽主席,國際擊劍聯合會終身榮譽委員,中國滑冰協會主席,中國馬術協會主席,中國體育戰略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25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肖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免去職務
2015年7月,國務院免去肖天的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職務。立案偵查
2015年9月,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被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依法雙開
2015年9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肖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肖天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贓款贓物;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規安排其妻工作並提任職務,出國期間擅自變更路線並延長在國外期限;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由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公款宴請,並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賽事審批、體育產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肖天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紀,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肖天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