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檔案
姓名:肖作新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45年生
最高職務:安徽省原阜陽市市長
黨紀政紀處分: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罪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刑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墮落的人生
異域之行,開啟地獄之門
肖作新是個地道的北方漢子但並非人高馬大。他身高一米七左右,不胖不瘦,高高的鼻樑上架著一副深度近視眼鏡,圓圓的臉龐白皙而略泛紅潤,言談舉止高雅而文靜,是一位典型的書生。
1994年6月28日,以肖作新為團長,由阜陽市人行行長劉廣聚、建行行長馮子青、安徽立達通信電纜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正慶等人組成的考察團赴美國考察。此次考察的一切費用包括吃、住、行及遊玩的開支均由立達公司支付。根據省政府的批文,這次考察在國外允許停留15天,但肖作新一行四人在國外卻逗留了26天,到處遊山玩水,甚至還在賭城拉斯維加斯玩了一把老虎機。
這次對美國社會的考察成了一支催化劑,激活了蟄伏在肖作新靈魂深處的欲魔。這個在國內位居千萬人之首的市長,在異域高度發達的物質生活面前體會到了囊中羞澀的滋味,心裡的天平開始傾斜。正如他後來所說的:“到美國看了之後,覺得美國人非常開放、自由,是一個沒有傳統包袱的國家,不像中國人,背負的傳統的東西太多了。”於是,他開始卸下包袱,輕裝上陣了。首先,被他卸掉的便是中國人“不義之財不可取”的千年古訓。到達美國後的第二天晚上,肖收下了金正慶以預支出國考察費名義送來的2000美元。考察結束途經香港、澳門時,又收下了金送給他的價值人民幣13977.31元的攝像機、照相機、血壓計、美國野花旗參。在廣州,再次收受了金和立達公司出納龔莉華送給他的4000元人民幣。回阜陽後,金又以出國剩餘補助費的名義,讓龔送給肖5536.6元人民幣。
後經檢察機關查實,這次出訪,立達公司總計為肖作新一行四人支付人民幣四十餘萬元。
立達公司如此慷慨是有原因的,1994年該公司因為資金緊張,需要貸款3200萬元。由於數額特別巨大,在肖作新的協調下,由省人行、工行、建行、農行分別授權市二級分行各貸款800萬元。為了使貸款儘快落實下來,金決定以考察為名,邀請阜陽的幾位行長到美國旅遊一趟。考察團在廣州分手前,肖作新要求隨行的兩位行長回阜陽後抓緊落實立達公司的貸款。回阜陽後,肖作新又多次打電話,催辦立達公司設備貸款一事。此次出國考察活動到此似乎該劃上圓滿的句號了。
1999年,阜陽市中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金正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在查辦金正慶案中,發現三張印有“巴黎瘋狂艷情表演入場券”和“澳門”字樣的票根,票根上還印有黃色人體素描像。這三張票根從何而來?又是和什麼人觀看了這樣一場演出?辦案人員抓住這一線索深挖細查,查出了市長肖作新、人行行長劉廣聚、建行行長馮子青在1994年由立達公司出資組團出訪美國期間的違法違紀行為,阜陽市檢察院遂於8月23日對劉、馮二人立案偵查,2000年6月14日劉廣聚、馮子青均被阜陽市中院以受賄罪判刑。
然而,當有關人員把肖作新“請”到合肥,要求他談清楚出訪美國期間的問題時,他矢口否認曾經收受過金正慶的錢物。從1999年7月到1999年9月,特偵組先後多次找肖作新談話,都以肖拒不交待而告終。此時,出訪團中的其他三人已經交待了全過程,而鐵板上釘釘的事,肖作新卻死活不認賬。正在辦案人員尋找突破口之際,又有人舉報肖作新的妻子、原阜陽市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周繼美試圖轉移其在農行新世紀辦事處的存款518萬元!接到舉報,特偵組立即到該辦事處進行核查,查證屬實後,又跟蹤發現周繼美有轉移家中錢物的行為。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肖作新低下了頭。
檢察機關介入此案的訊息傳出後,周繼美驚慌失措,家中53張巨額存單就像53顆定時炸彈壓在她心頭。她想到要先處理存在阜陽市農行新世紀辦事處的518萬元存款。她找來自己的女婿王林、王林的哥哥王琦及周林(個體戶)商量轉款的事。
考慮到在家中不安全,他們來到阜陽市白金漢宮大酒店,周繼美從隨身攜帶的小包里拿出一疊存摺數了數遞給周林:“小周,這是11張存摺,總共1149萬元,上面寫著你的名字。最近紀委的人在找老肖談話,這個東西放在家裡不安全,先擱你那兒,必要的時候,你替我頂一下。”房間裡的幾個人都知道周繼美打著市長夫人的旗號大肆斂財,卻沒想到她家中有這么多錢。周的女婿王林更是吃驚不已:這個連惟一的外孫到她家吃個蘋果都得看她臉色的丈母娘居然是個千萬富婆!面對這些存摺,周林沒敢接,但想到上面寫著自己的名字,他接過存摺。接著幾個人商量如何把在在農行新世紀辦事處一筆518萬元的存款取出來。
眼看風聲愈發緊了,周繼美又分別打電話給王林、周林等人再次商議如何應對檢察機關的調查。這次肖作新也來了。周繼美急切地問:“你們這幾天可商量好了?”周林看了看肖作新:“我們到銀行取款就說這筆款子是準備河北進皮貨的,其中的430萬元是以前我借給王琦的,現在王琦已經還給我了。”肖作新沒吱聲,一旁的周繼美點點頭:“就這樣說。老肖,你看怎么樣?”肖作新又叮囑了幾句就走了。
到家之後,肖、周合計了一下,想起存摺上還有以劉某名義存的幾筆數額較大的款項沒落實好,心理不踏實。在這之後,周繼美又將周林等人召集起來,這一次劉某也參加了。此時周繼美直言不諱地告訴劉某:“我有幾筆存款約369萬多元,是以你的名義存的,關鍵時候你心裡要有數。”劉某遲疑了一會,但還是答應了。隨後,幾個人又將編好的口供演練了一遍又一遍。
1999年9月,檢察機關以涉嫌與周繼美共同貪污對周林立案偵查。面對偵查人員,周林交待了周繼美與他們串通一氣,試圖通過串供轉移偵查人員視線,以逃脫法律制裁的行為。隨後偵查人員在周林家中搜出了周繼美交給他保存的11張存摺。
於是,紙終於包不住火了。
權錢交易,換來高牆鐵窗
2000年春節後不久,兩個“1·10”特偵組偵查員又掌握到一條重要信息:阜陽市醫藥管理局局長助理付景明為謀取藥品稽查大隊隊長一職,曾向肖作新行過賄。同時還得悉一條重要線索:付曾與肖的秘書一起到合肥某拍賣行買過名貴字畫送給肖。 據付景明交待,1998年10月,他為謀取藥品稽查大隊隊長(副處級)一職,曾專門從合肥某拍賣行購買了五幅名畫,並將其中價值人民幣17900元的三幅字畫送給了肖。同時,還送給周繼美人民幣3萬元,並直接向肖提出擔任稽查大隊長的要求,肖收下錢物後立即給阜陽市醫藥管理局楊局長打了電話,推薦付景明。1999年1月,阜陽市醫藥管理局按照肖市長的要求,推薦付景明擔任藥品稽查大隊隊長一職,後因擔任正科的年限不夠,市委組織部未批准。為達目的,付又給周繼美送去人民幣3萬元,以求她多吹“枕頭風”。
檢察機關已基本查實,肖作新和周繼美家中的“灰色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錢權交易所得,其中不乏跑官買官者的進貢。
潁泉區潁上路派出所所長劉立新為攀上肖作新這棵大樹乘涼,想方設法接近肖。他除多次宴請肖作新夫婦外,還在1998年春節買了一隻價值人民幣2900元的金手鐲送給周繼美。1999年初,阜陽市公安局著手配備所轄三區的公安分局領導班子,劉立新找到肖作新,請肖推薦他擔任潁泉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為達到提拔目的,劉又兩次送給周繼美人民幣7000元。在肖市長的力舉下,1997年底,劉立新如願以償當上了潁泉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為表示感謝,劉立新給肖家送去人民幣1.5萬元。
除了賣官收入,肖家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資金來源渠道———傍大款。
1998年3月,肖作新、周繼美在阜陽中華大酒店宴請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經理江某,周繼美提出要給自己的表妹買門面房,並說選中了該公司一套面積為66.12平方米的門面房,希望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價格購買,江嫌太低不願意賣,周便對江說:“以後叫老肖給你搞個項目,補償一下。”江某隻好同意。周繼美便用陳秀玲的名義,以人民幣23.142萬元買下了此處門面房(低於售價人民幣9.918萬元),一個月後,周又以其他原因,讓江某幫忙將此房賣掉。結果,江某以人民幣41.9862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售出,周繼美一轉手獲利18.8442萬元。
1998年春節,劉某給肖作新夫婦送去1萬元人民幣,以感謝他們為公司牽過線。時隔不久,肖、周便幫劉某簽訂了兩筆某煙廠總價值為人民幣77萬元的廣告。廣告發布後,該煙廠分三次付款給劉某。周繼美卻先後讓劉某給自己打了三張總額為70萬元的借條(月息為1分5厘),此款算是周借給劉某使用。當然,打這借條還是合算的。同年9月,劉某所在的廠興建職工宿舍樓。劉某找到肖作新跟有關人員打了招呼之後,市建委免去了應收的相關費用達100.09萬元,雙方得利,皆大歡喜。
檢察幹警在清查肖作新家的贓款贓物時,吃驚地發現肖周夫婦二人所暴斂的巨額錢物幾乎都集中在1994年至1999年間。在短短的五年內迅速暴發成為千萬元戶,肖家99%的財產是通過周繼美的手流入這個家庭的。 在收受江某、黃某、劉某賄賂的問題上都是由周繼美具體操作,關鍵時候肖作新出面並利用職權為他們撐腰。肖作新在與周繼美演“雙簧戲”的同時,對周繼美的所作所為是不聞不問,任憑周繼美胡作非為,使大量非法所得經周繼美的手流入這個家。
肖作新懺悔錄:
“檢察院指控我犯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兩個罪名我都承認。但我請求能夠從寬處理,因為在整個辦案中我積極配合,去年10月份有兩次,我打電話給兒子、女兒,讓他們把轉移的東西全交給組織,另外省檢察院讓我給周林寫信,勸他如實交待問題,我也寫了。去年12月份,我先後向省委、紀委、檢察院寫了書面請求,要求把我全部的財產上交歸公。
“我和周繼美結婚31年,家務事她全包了,對於她,我關心太少,教育不夠。周繼美犯的錯誤中,有我的過失和責任。很多人送錢送物,交到她手中,是衝著我手上的權力來的,是我的地位和權力害了她。
“我出生於貧窮家庭,兩個月時父親就去世,母親、姐姐和我三人相依為命,母親把姐姐送入中師,我是靠吃助學金念完大學的,是黨把我培養成人。
1974年,我29歲,被任命為地區教委主任,38歲時,被任命為地委宣傳部長,以後,又陸續擔任了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在人大選我當市長時,只掉了5票,可見阜陽人民對我的厚愛。但隨著權力的變大、地位的增高,我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價值觀開始偏離。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吃了敗仗,摔了個大跟頭,給黨抹了黑。我個人的進退榮辱倒無所謂,主要是玷污了國家、玷污了黨的榮譽,這一點,我是非常痛心,也是不可饒恕的。”
在談到自己的蛻變過程時,肖作新總結說:“與阜陽的不良風氣有關,逢年過節,親朋好友送禮。開始我還堅持不收,但後來有人說你當官了,六親不認。有的幹部還說‘就你正經’,認為不是‘我的人’。使簡單的問題複雜化、政治化了。自己沒能拉下臉來,開始‘難得糊塗’,有人把錢送到我愛人那裡,我是知道的,看來這是我最大的糊塗。之後就發展到權錢交易。鑒於此,我請求黨對每個黨員,尤其是手中有權力的黨員幹部要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以此挽救像我這樣的幹部。
“在認真反思後,我要對子女、同事告誡說--人生莫要貪財,別人的錢財千萬拿不得。家藏萬貫,一日不過三餐;廣廈千間,要睡的不過一張床。我走到這一步,就是因為沒有及時領悟到這一點,為此我悔恨終身,我將認真改造,重新做人。”肖作新在說這些話時,淚水在眼眶裡打轉,他的妻子周繼美在一旁放聲痛哭:“我走到這一步,是罪有應得,我的兒女們以後怎么生活,怎么樣立足人世……”肖的兒女也在庭下不停地抽泣,法庭里一片寂靜。
肖作新、周繼美案審理大事記:
1999年11月4日,阜陽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對周繼美立案偵查,隨即成立周繼美特偵組。同年11月9日決定對其刑事拘留,11月19日決定逮捕。
2000年1月10日,安徽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對肖作新立案偵查,由省檢察院檢察長宋孝賢親自督陣,副檢察長白泉民、反貪局局長高念松掛帥,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2000年2月3日肖作新被逮捕。
2000年4月17日,因肖作新和周繼美共同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安徽省檢察院決定將肖作新與周繼美併案偵查。隨著偵查工作的步步深入,現已查明:肖作新、周繼美計有存款總數為1900多萬元,其中周繼美貪污款430多萬元;肖、周二人共同受賄118萬多元;非法所得11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1300多萬元。
合肥市檢察院於2000年8月10日依法提起公訴。
2000年9月6日今天上午8時30分,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肖作新、周繼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告人周繼美貪污、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
據合肥中院張棉副院長介紹,肖案是該院公開審理的職務最高、涉案金額最大的黨政領導幹部嚴重經濟犯罪案件。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作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並放任周繼美收受他人賄賂;被告人周繼美利用肖作新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賄賂。被告人肖作新、周繼美收受、索要賄賂,合計人民幣118.7663萬餘元,美元2000元,港幣5萬元,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系共同犯罪。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0年11月29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判決:肖作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肖作新、周繼美受賄所得人民幣1182763.6元、美元2000元、港幣50000元;周繼美貪污所得人民幣4312288. 04元;周繼美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所得人民幣1039950元;肖作新、周繼美巨額財產中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人民幣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幣83880元;肖作新、周繼美違法所得人民幣778862元予以追繳。
2000年12月8日下午,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周繼美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向合肥中院提請抗訴。據肖作新的代理律師唐大森介紹,肖作新自寫了一份抗訴狀,而周繼美則委託王亞林律師擬定了抗訴狀,均已抗訴至安徽省高級法院。
2001年3月27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對此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二審法院認為,原判對肖作新、周繼美定罪準確,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對兩被告人的量刑並無不當。檢察機關的抗訴沒有提出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鑒於周繼美犯貪污罪的具體情節及涉案贓款已全部追回,其尚不屬判處死刑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原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無不當,故對抗訴理由不予支持。原判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2001年10月15日下午,安徽省高級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終審裁定駁回檢察機關的抗訴和肖作新、周繼美的抗訴,維持原判,同時依法核准了對周繼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判決依據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