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年9月在原恩施縣人事局工作;
1984年4月任共青團恩施市委副書記;
1986年8月任恩施市三岔區委副書記;
1988年4月任共青團恩施市委書記;
1989年6月掛任共青團湖北省委研究室副主任;
1991年7月任共青團恩施州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1996年9月任共青團恩施州委書記、黨組書記(其間:1998年5月至1998年11月在山東省青州市掛職任副市長);
1999年1月任中共利川市委副書記(正縣級);
2001年10月任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2004年4月至2005年7兼任州社會保險管理局局長);
2006年4月任中共來鳳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6年10月任中共來鳳縣委書記;
2006年12月任中共來鳳縣委書記,縣人大會常委會主任;
2012年01月任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分管工作
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水產、防汛抗旱、扶貧開發及老區建設、林業、畜牧、農業產業化和農業標準化、民政、菸葉生產、支援三峽工程建設、水布埡工程建設、移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州農業局、水利水產局、民政局、扶貧開發辦(含老促會)、林業局、畜牧獸醫局、三峽辦、移民局、利用外援資金辦公室(含藥辦)。協管州氣象局、菸草專賣局。聯繫州殘聯、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州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5年02月02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恩施州副州長肖作文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免職
2015年02月25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經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證實,肖作文因涉嫌嚴重違紀,省委已決定免去其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長職務。
依法雙開
經查,肖作文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肖作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建設、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嚴重違犯黨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省監察廳審議並報省委、省政府批准,給予肖作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其受賄問題涉嫌犯罪,2015年4月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移送處理
2015年7月30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訊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副州長肖作文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