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
(一)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
(三)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縣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全縣國有企業職工下崗統計工作;遵循全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全市為中國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縣內變業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協調指導全縣和縣際之間區域性勞動力流動。
(四)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制定全縣技工學校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制定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在職技術工人(含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培訓、鑑定及《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工作計畫;制定全縣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計畫;組織全縣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度工作。
(五)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原則;負責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執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縣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推行勞動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依法監督檢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組織協調企業富餘職工安置、政策性調配工作。
(六)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信訪問題。
(七)調控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制定企業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全縣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協調企業各類人員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分配關係;指導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
(八) 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和基本方法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 綜合管理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全縣的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方法;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費、就業經費進行管理並實施監督;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
(十) 執行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一) 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管理、安全保衛、起草各種規範性檔案等工作;監督檢查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辦理由本部受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算、決算並監督實施;執行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受理有關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違紀案件;對運營社會保險基金情況實施監督
二、職業技能培訓股
擬定全縣城鄉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則;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職業技能鑑定的政策;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資格認定政策;執行技師、高級技師評聘政策;執行職業技能開發、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我縣技工學校和相關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機構隊伍建設;執行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政策;呈報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審批;呈報社會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和審批。
三、工資福利股
執行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執行按分工擬定的“農轉非”政策;執行企業職工獎懲基本準則;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執行外商製冷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擬定企業職工工資分配措施,提出調解收人分配的標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政策;審核縣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規則;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相關的配套政策;擬定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完善勞動能力鑑定辦法,執行勞動鑑定管理規則。
四、勞動保障監察股(掛勞動監察大隊牌子)
執照<<黑龍江省監督檢查條例>>規定執行全縣勞動保險監督檢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檢查權,並承擔縣直屬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五、信訪仲裁股
執行全市勞動爭議處理的實施辦法,政策和具體規則、程式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執行勞動仲裁規則;指導全縣企業調解委員會工作;負責勞動爭議(包括集體協定爭議)的預防、仲裁調解;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來信來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