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節奏感
正文
聽覺器官對在連續運動中聲音的時長和強弱周期性變化的主觀感覺。它是一種聲音時間模式的感覺。節奏有兩個基本因素:①客觀因素,如詩歌、音樂自有其格律,自有長短音或輕重音,其節奏的組合在作品上已經標誌出來;②主觀因素,把沒有節奏組合的(如鐘錶滴答聲)一系列時值、力度沒有變換的聲音,通過知覺的主觀作用將它們組合起來,當注意傾聽時則有節奏的感覺,這個節奏是人所賦予的。主觀因素有使客觀因素主觀化的傾向,如:管弦樂隊中的定音鼓演奏者,並不是看到樂譜上的音符才反應“擊”的動作,樂譜告訴他應該擊出聲音的時間點,他必須把樂隊進行著的速度、節奏化為自己的,再按自己的內感去做,才能準確地在時間點上“擊”中,否則必定落在時間點後面。這表明節奏的主觀因素是內在的、本質的,它代表著一個人的音樂素質。如果一個人在這方面有欠缺,客觀因素即使非常明顯,對他來說也無甚意義。
人能主觀地感受節奏,有幾種基本的感知能力:①時值和力度的感覺,藉此分辨它們的變化;②聽覺影象,時間型的知覺要靠對聲音的記憶,把聽到過的聲音變成有組合的結構再現;也要靠預期,預期習慣性的按規律運動將出現的聲音;③節奏運動的衝動,人從嬰兒時期開始就有自發的不隨意節奏活動,在成長過程中它逐漸發展成由肌肉控制的有節奏的隨意運動。
節奏是組合聲音最重要的因素,眾多的樂音沒有節奏去組合則成為呆板的堆積。G.W.F.黑格爾在其《美學》一書中談到節奏時有一段話:“變化愈豐富多采,也就愈有必要使拍子的基本劃分在這些變化里發生效力,要在實際運用中顯出它是主導的規律,這就要通過節奏才能辦到,只有節奏才能使時間尺度和拍子具有真正的生氣。”節奏引導人的整個機體參與協調、平衡、統一的韻律活動,它給人以舒適、安詳、自由、寬敞的感覺。它能使機械性的動作延緩或減少疲勞的出現,緩解由注意過度集中所造成的緊張。不同的節奏使人產生不同的情緒:圓舞曲的節奏給人以優美、飄動的感覺;進行曲的節奏使人感到略帶稜角,振奮人心;探戈的節奏使人感到優雅而富於性格。節奏不但組合聲音,而且組合人們的活動,例如:行進的隊伍、集體的體操都要用節奏去指揮。有訓練的樂隊都能擺脫拍子的圖示,憑樂員共同的內在節奏獲得演奏上的完美統一。
節奏感是分辨和回憶不同節奏型聲音的時程及重音變換的能力,現代心理學已經可以精確地測定這種能力。結果表明,它同音高辨別能力有相同之處:天賦的成分更為重要,訓練及年齡的增長,與原有測驗的結果無甚差別。這兩種能力是獨立存在不相依附的。在一個人身上,這兩種天賦可能都有或都沒有,也可能只有其中的一種。但是作為一個音樂家必須同時具備兩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