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社會主義的由來及其理論淵源
在1928年的一次競選講演中,漢森把國家與家庭相比,認為家庭的基礎是共同體和團結,一個好的家庭不存在特權和被剝削者,只有平等、關懷、合作與互助。他認為,國家也同樣如此。如果瑞典社會要想成為這樣一個人民的好“家庭”,那就必須消滅現有的階級差別,發展社會福利,實行經濟平等以及經濟和社會的民主。而社會化目標與此相比反而顯得並不實際和緊迫(參見H.廷格斯坦:《瑞典社會民主黨意識形態的發展》,托多瓦1973年英文版,第265頁)。在此他把平等、福利與合作當作“人民之家”的基本要素,並且將這些改良主義措施置於社會化這個長遠目標之前。
本世紀30年代,正值世界性經濟危機的烏雲瀰漫之際,社民黨以此為契機,擔當起領導和建設國家的任務。執政後的社民黨主要採納以凱恩斯主義為主、輔以新福利經濟學的方針,制定了一攬子從“搖籃到墳墓”的消除失業和改善福利的政策。其中除了以國家干預的方式實施“瑞典新政”外,突出的是在福利政策上有質的突破,即由濟貧性質變為社會保險性質,國家資助成立與工運有密切關係的失業保險社,全面實行普遍的家庭福利政策,幫助社會上最低收入者。同時,在理論上則著力論證普遍福利的社會主義性質。社民黨經濟理論家和社會學家K.G.繆爾達爾說:“沒有任何教條,也沒有任何錯誤的偏見,盡我們的一切來合理地做,使一切更為有效、穩定。加強經濟,這就是我們的社會化,這就是社會主義。”另一位理論家E.維格福斯則乾脆認為,“社民黨人的社會主義就是福利政策。”著名政治理論家H·廷格斯坦把這些觀點概括表述為:“由於社會主義的目標是普遍福利,為取得福利所做的一切就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概念就有著更加具體的福利概念的傾向。”(同上書,第328-330頁)因此,“人民之家”的構想,必然體現為以福利為核心的政策,這種政策的實施過程也就自然變成福利社會主義的實踐過程。這種構想及其指導下的政策實踐成了社民黨的基本政治戰略,這一過程從30年代初一直延續到60年代末。
福利社會主義的推行,雖然較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條件,擴大了他們的民主權利,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社會的權力結構和階級差別,未能消除那些在本質上與資本主義私有制相聯繫的一系列弊病。工業大部分仍然在私人手中,財產所有權仍然是高度集中的。60年代中後期,福利社會主義理論和政策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地表現出來:以公共開支龐大、生產效率低、高成本、高物價、高稅收為標誌的“瑞典病”開始蔓延;社會收入再分配的不平等現象依然嚴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老百姓很難滿足於福利社會主義所達到的成就,甚至對這種社會主義的性質也產生了懷疑。與此同時,在強勁的新左派思潮的影響下,長期平靜的瑞典社會也開始出現學潮和工潮,工人組織變得更為激進,強烈要求工業民主和經濟民主,要求對私有制下的所有權進行重新估價。
在1969年舉行的黨的特別代表大會上,許多代表紛紛要求對生產資料所有制問題給予更大的關注,並提出對銀行及其他重要的經濟部門實行廣泛的國有化,制定更加明確的經濟關係民主化的措施。在剛剛接任主席職務的帕爾梅的主持下,大會的最後決議發生了相應的變化,“開始了一次意識形態再思考的進程”,其核心就在於重新評價社會化問題。
值此“意識形態危機”之際,瑞典社民黨理論家卡爾松發表了《職能社會主義:瑞典的民主社會化理論》一書,系統地提出了“職能社會主義”的理論框架。
G.A-卡爾松(Gunnar Adler-Karson,1934- )出生在瑞典南方布羅斯市,年幼時參加過社民黨少年組織“幼鷹”,後來擔任隆德大學學生會主席,開始其政治生涯。1958年畢業於隆德大學政治經濟系後,前往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進修國民經濟學。1961年回國,作為帕爾梅的副手在內閣事務委員會當助理秘書。1961年至1967年出任社民黨青年團主席。1965年當選為瑞典最年輕的議員。1967年至1969年,在埃蘭德身邊任國務秘書。1969年在帕爾梅內閣任教育大臣。作為國際著名經濟學家和社民黨內閣大臣繆爾達爾的學生,卡爾松直接受到了老一代瑞典社民黨人關於社會主義理論的影響;同時,長期的校園生活又使他較多地接觸到青年一代的懷疑和不滿。這使獲得法學和經濟學雙博士學位的卡爾松更具備開拓新思路的條件,可以從法學、經濟學和政治學的融合之中,獨闢蹊徑,提出頗具特色的“職能社會主義”理論。
《職能社會主義:瑞典的民主社會化理論》一書順應了理論再思考的要求和發展趨向,提出了對所有權問題的新見解和瑞典社民黨幾十年來的執政經驗,說明了社民黨“中間道路”以及由此建立的“瑞典模式”的特徵和主要內容,論證了用漸進的、和平的手段限制資本的權力和實現社會主義的“職能社會化”途徑,從而提出了社民黨改革的方向。它的出版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許多英文報刊陸續摘要刊出,在短短的5年之內,連續再版了10次,並先後被譯成7國文字。該書之所以受到如此的歡迎,一方面是瑞典乃至西歐社會民主黨人倡導的“福利社會主義”主張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則是6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社會中要求對資本主義進行根本性改造的呼聲日益高漲的反映。
卡爾松的“職能社會主義”理論是對老一代瑞典社民黨人理論活動的繼承和發展。他承認,恩頓、威格福斯和繆爾達爾等人為自己提供了豐富的思想材料和基本思路,尤其是恩頓從所有權法學理論入手構築“職能社會主義”的理論體系對自己有著直接的影響。作為大學民法和國際私法教授的恩頓,曾為瑞典福利國家法律制度的形成作出過巨大的貢獻。在那部論述民法和經濟法問題的三卷本著作《瑞典財產法》當中,恩頓已經超脫了斯堪的納維亞法系比較獨特的法學傳統,全面接受了從古羅馬法學發源的大陸法系的理論觀點,從而比較系統地提出了“所有權職能概念”。相對於英美盛行的普通法系而言,大陸法系的特點之一就在於更注意所有權問題。正是從大陸法系有關所有權問題的理論和實踐的發展中,可以看到“職能社會主義”理論的法學淵源。
他們認為,20世紀初期以來,法律的作用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已經從保護“私人”利益轉變為保護“社會”利益,從保護“經濟強者”(生產者)轉變為保護“經濟弱者”(消費者),而且越來越強調“社會公正”的原則,在此基礎上,他們又提出了所謂“所有權社會化”的理論。卡爾松有關“所有權的職能”概念及由社會限制私人所有權以實現職能社會化的主張,正是基於大陸法系立法實踐和法學理論的歷史發展而提出來的,他的獨特貢獻在於將這些歷史發展引入政治經濟學領域,並用來論證社民黨的政策綱領。
從“職能社會主義”所涉及的經濟學理論來看,當代西方經濟學中的瑞典學派和新制度主義對卡爾松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前者從30年代起即具有較多的社會民主黨色彩,當時的創立者繆爾達爾、林達爾直至今天的林德貝克早在凱恩斯主義之前就提出了注意社會經濟總量分析的理論,較早地強調國家調節、利用公共投資政策即政府的財政手段和貨幣政策來解決通貨膨脹和失業、實現充分就業和均衡增長的經濟政策,這為30 年代乃至戰後瑞典社民黨政府的施政方針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學理論基礎。而50年代嶄露頭角的新制度主義則主張用超出於抽象的經濟因素和“正統的”數量分析的制度-結構分析方法,對現存社會進行“結構改革”。他們認為,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最主要的因素是“權力結構”,因而主張考察權力的性質,並從政治上、法律上或職業劃分上解釋權力的由來,從而提出相應的權力結構改革的政策。
這兩派的思想給予卡爾松以很大的啟發。他在分析瑞典社會一般狀況和“中間道路”的特徵時、在從所有制和所有權結構入手分析經濟權力的性質和變動時、在提出以“職能社會化”的方法限制資本家權力從而實際上主張改變現存社會權力結構的見解時,都表現了傾向於新制度主義的特點。他既能從這兩大派學說的進展中汲取新材料、新成果,又能將這些新東西按照社會民主黨人的需要融合在一起,從而提出了獨特的見解。
二、“全面社會化”邁向“職能社會化”
在卡爾松看來,目前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進行的意識形態辯論,仍然在私人所有制或國家所有制上糾纏不休。他認為,實際上生產資料形式上的所有制只是第二位的問題,最重要的卻是隱藏在所有制背後的經濟和政治職能在社會中的分配問題。而要做到兩種制度真正的“和平共處”,那么它們必須在許多實際問題上作出大量相互尊重而又體面的妥協。這方面,瑞典模式將提供一種有益的“妥協形式”。
卡爾松認為,瑞典中間道路的主要特徵有四個:(1)權力均衡;(2)不以暴力方式解決社會問題;(3)在經濟領域中,對市場經濟和國家干預持實用主義態度;(4)通過職能社會主義方式實現基本信仰。
關於這四個特徵以及它們的關係,卡爾松認為,在瑞典人們有意識地保持著一種儘可能均衡的權力制度,一方面它擁有以瓦倫堡家族為首的少數工業巨頭,控制著工業的主要命脈;另一方面社民黨政府長期執政,並且有強大的工會運動作為後盾,形成了與富有階級相抗衡的力量。因此,瑞典社會的和諧程度比蘇聯和美國都高,階級衝突並不激烈。這又決定了第二個特徵,即瑞典從不主張以暴力革命方式解決社會問題。在經濟領域,卡爾松主張推行一種由自由市場經濟控制生產、又通過國家干預照顧工人利益的經濟制度。與此同時,要創造一種把工人利益與所有主利益協調起來的合作氣氛,因為只有國家的“蛋糕”做得越大,個人也就能得到越多的東西。然後他指出,瑞典在實現上述理想的過程中,不僅保持了社會主義的目標,而且選擇了一條不同一般的道路:它不是對所有生產資料實行社會化,而是對構成所有制的各個職能逐個地實行社會化。這就是他稱之為“職能社會主義”的道路。
所謂“所有權職能”,恩頓曾經根據羅馬法的法學傳統作過解釋,他強調所有權概念並不是不可分割的,而是一個包含了眾多不同所有權職能的概念,可以被隨意相互分割。所有權O,並不僅僅等於全部所有權,而應等於a、b或c等項職能,其公式為O=a+b+c……+n。這個理論自20年代以來,已逐步發展成為一種占統治地位的所有制理論。卡爾松的職能社會主義可以說是對恩登理論的經典性註解和權威論證。
根據這個所有權的“職能概念”,卡爾松批駁和否定了有關所有權問題的傳統見解,並作了進一步的闡述。他首先強調了所有權淵源的社會性。他認為,所有權“是某種應當根據社會所選擇的目標或適合於社會的目標而加以判斷的事物”(G.A-卡爾松:《從職能社會主義到基金社會主義》,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頁),而不是什麼天賦的、不可侵犯的個人權利。在這裡,他實際上論述了對個人所有權實行社會限制的合理性及其理論依據。其次,卡爾松強調了所有權職能歸屬的分離性。他認為,過分關注形式上的所有權,就會以為所有權只能由某個真正占有生產資料的單一主體享有。相反,如果把所有權看作是許多不同內容的職能的集合體,就會看到這些職能可以由不同的多個主體、甚至是並不直接擁有生產資料的主體共同掌握。換言之,所有權職能可以在不同的主體間分配,這是在經濟領域內實現權力平衡的關鍵。最後,卡爾松還強調了所有權職能劃分的相對性。他認為,相對於不同時期不同經濟部門而言,所有權各個職能所具有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因此必須注意那些最為重要的職能。
於是,卡爾松指出,所有權O=a十b十c……+n,“這種推理方法的邏輯說明,為了實現社會主義的目標,完全不必在社會上進行全面的社會化。而只須對所有權的某些職能如a和b實行社會化,但職能c除外,就完全足夠了,或者甚至在經濟上說來還更好。”(同上,第16頁)這意味著,在保留生產資料資本家私人占有的情況下,只要通過國家的各種政策和社會立法手段,對不同經濟部門中最關鍵的一些職能實行有利於全社會利益的限制,或者將它們在不同程度上分配給不同的、可以相互制衡的主體(如政府、企業家、工會),資本家就不能隨心所欲地為其私利來利用這些生產資料。這樣一來,既可以保留資本家那種為經濟發展提供的創新活力和競爭力,又可以消除資本家濫用私有權力而必然造成的弊害和社會衝突。在生產持續發展和社會保持安定的相互作用下,資本家可以滿足積聚財富的私慾,工人也可以滿足改善生活的要求;在現有政治法律制度的限制內,資本家直接占有生產資料的方式並未改變,但工人卻又得到了大量的權力,從而實現了社會的權力平衡。這就是“職能社會主義”的核心思想。
卡爾松以房屋的所有權為例來解釋這個理論。他說,一幢房屋的所有權可分割成許多不同的職能,如房主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居住這棟房子;可以根據自己決定的價格出租房子;可以用自己選定的任何方式處置出租房所得到的收益;可以拆毀或翻建自己的房子;可以逐出契約期滿的房客;可以在任何時候賣掉自己的房子;可以將賣房得到的收入投到自己願意投放的任何地方。他認為,教條主義者強調所有這些職能必須一下子實現全面的社會化,而瑞典社民黨只是控制其中某些職能,例如房屋所有者可以出租房子,但租金不能隨意規定;可以享用租金收入,但其中一部分須作為稅金繳納,用於社會公益事業;可以拆毀和翻建房屋,但須遵守一定的條件、得到有關方面的準許;可以收回出租的房屋,但不能任意逐出守法的房客;可以出售房屋以換得現金收入,但不經許可不能輸出國外。類似這樣的職能社會化方法足以使生產資料所有者不能完全以非社會性的方式,而只能按照有利於全社會的方式使用其擁有的生產資料。
卡爾松還聯繫實際,對“職能社會主義”的可行性作了更具體的論述。首先,卡爾松認為全面社會化在開發中國家是行不通的。對於改造落後的農業來說,全面社會化會引起長期遭受封建剝削、渴望得到自己土地並用以滿足自身需求的農民的不滿和反抗。對於改造和發展工業而言,與全面社會化相聯繫的權力集中,會使落後國家普遍存在的裙帶風、部落和地區關係網發展成為更惡劣的權力腐化;同時全面社會化還會導致外國資本的抵制和破壞。其次,卡爾松認為全面社會化在東歐國家已經證明是失敗的。在這些國家,全面社會化雖然在解決經濟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同時又導致了政治上新的不平等,產生了一個權力過大而又僵化、官僚化的“新階級”。最後,卡爾松強調,在當代西方國家根本沒有實現全面社會化的可能。如果用暴力剝奪的方式,就會遇到國內外握有強大權力的資本家的全力反抗,其結果只能是社會的全面動亂,甚至是全球的核毀滅;如果用和平贖買的方式,就會首先遇到巨額補償以及與之相聯的一系列問題,出現資本抽逃、經濟恐慌、國際收入銳減和人才外流等困難,最終使全面社會化成為泡影。
在他看來,全面社會化是一種“全有或全無”的政策,而職能社會化則更像“色拉末香腸”。這意味著,不用屠夫費多大勁,資本主義的香腸可以輕而易舉地一片一片切下來。“因而經濟職能的逐步社會化就是可以取代正式社會化的一種具有明顯社會主義性質的選擇方案。”(同上書,第65頁)
可見,相對於“福利社會主義”而言,“職能社會主義”的新穎之處就在於,它變迴避所有制問題為直接承認對資本主義所有制進行改造和限制的必要性;變否定生產資料的社會化為否定全面的社會化,主張利用“職能社會化”的方式在資本主義所有制結構內部進行改革。這在某種程度上超出了社民黨傳統理論的束縛,從而打開了新的思路。
卡爾松信心十足地預言:讓我們給這些資本家一件新衣,但卻是一件同安徒生童話中那位著名皇帝的新衣相似的新衣。幾十年之後,資本家還會存在,也許在形式上還像國王一樣存在,但在實際上只是一個已經過去了的低級發展階段的赤裸裸的象徵。
三、CS理論模型
在根據瑞典社民黨的實踐論證“職能社會主義”的時候,卡爾松雖然也指出了瑞典國情的特殊性,因而瑞典的某些具體措施不能到處照搬,但他堅信這些具體措施所體現的“職能社會主義”理論是普遍適用的。所以,他又藉助當代西方經濟學研究中比較流行的“混合經濟論”和“東西方趨同論”來論證“職能社會主義”。
卡爾松“職能社會主義”的理論是以經濟體制的分析為起點的。他指出,當今世界不同社會制度,就其本質來說,都實行一種混合經濟,無論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都不例外,任何“純粹制度”的想法都是知識分子的幻想。
他以圖表論證了這一點:在圖1中,斜線CS表示與某種生產資料有關的全部所有權職能;直邊CA1代表社會主義社會,另一直邊CA2則代表資本主義社會。在對所有權職能進行分割之後,斜線中CM'一段代表由國家行使的職能,而M'S一段則代表由私人行使的職能。過M'點分別向代表社會主義社會的CA1邊和代表資本主義社會的CA2邊作垂線M'M1和M'M2,這就意味著在社會主義社會M1A1線所代表的職能實行了非社會化,而在資本主義社會CM2線所代表的職能實行了社會化,這就是職能社會主義為“混合經濟論”提供的CS理論模型。由此解釋圖2:西方國家的發展是一個從C到S的逐步過程,而所有社會主義國家是從C一下子跳到S。他認為,兩種制度都呈現向CS中位運動的趨勢,它們都不僅努力解決所有制問題,而且更重視所有權職能,希望消除國家與私人的敵對狀態。
由此,卡爾松指出,現實存在的社會制度都不是單純一致的,在某種程度上都可以稱之為“混合”的制度。他進而指出,在西方原有的混合經濟理論中,往往把社會主義看成是生產資料所有權屬於國家或社會的一種制度。與此相反,資本主義則是生產資料所有權由私人掌握的一種制度。因此,混合經濟就應定義為生產資料一部分歸國家所有,而另一部分歸私人所有的一種制度。
然而,這是一種幾乎包括現存的任何制度、且含義特別廣泛的定義。這是因為對所有權雙重性沒有明確界定所致。從職能社會主義理論上講,所有權應當被看作是一種可以分割的概念,它包含著所有者對其所有物可能行使的許多職能。從這一點出發,可以就不同的經濟制度提出新的定義:社會主義是指全部所有權職能都實行了社會化,而資本主義恰好相反;“混合經濟”是指部分職能實行了社會化,其餘部分仍歸個人;根據這個理論還可以對“混合經濟”進行更精細的區分,或者是大部分職能實行社會化的“社會主義混合經濟”,或者是少部分職能實行社會化的“資本主義混合經濟”;還可以對兩大類“混合經濟”的歷史變動做出說明,或者是突然的、全面的職能社會化(如東歐國家的發展),或者是和平的、漸進的部分職能社會化(如西方國家的變化);還可以對同一大類“混合經濟”中不同國家的特點進行比較。按照卡爾松的說法,“職能社會主義”是可以用來合理解釋“混合經濟”的唯一方法,職能社會主義實際上就是“混合經濟的核心”。這樣一來,“職能社會主義”的普遍適用性便得到了證明。
在卡爾松看來,這種混合經濟反映了東西方制度的趨同性,它們都按照“職能社會主義”描述的趨勢運動。只不過各自強調的重點不同,西方重視所有權的各個職能a、b、c等,把抽象的所有權當作具體的東西對待,而東方社會主義則強調形式上的所有權O,兩者實際上都是從不同的側面著手進行同一樣工作。西方經濟學家根據個體經濟學研究方法,選取特定時間內社會體系中的單個因素進行比較,然後將所有反映出趨同傾向的因素累加起來構成某種模式;反之,東方經濟學家基本上奉行總量經濟學研究方法,認為無論東西方之間出現了何種相似的發展,都沒有使雙方社會制度中最根本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發生變化,因而又否定趨同的存在。卡爾松認為,雙方的觀點之所以針鋒相對,主要由於研究方法均失之偏頗,前者忽視了所有權問題,後者過於強調形式上的所有權。
四、“瑞典模式”的實施
瑞典社民黨人通過工會運動、直接立法以及金融和稅收制度的干預等方式,實施著所有權職能的社會化。
瑞典的工會運動比較發達,成立於1898年的“瑞典工會聯合會”與瑞典社民黨關係十分密切。社民黨的長期執政,使工會能以積極姿態同僱主對話,並通過社民黨政府向議會提出有利於工會的法令。在長期的發展中,工會人數穩定增長,90%以上的工人加入了工會,會員達230萬左右。工會的主要職能是同僱主聯合會進行工資談判,政府一般不加干預,也沒有任何嚴格的控制。通過談判決定的基本工資,通常保持2年至3年的有效期,談判達成的協定對雙方都有一定的約束力。
此外,工會在爭取經濟民主和勞工立法方面,也發揮了重大作用。在工會的積極參與下,政府已頒布了一系列有利於勞工的法律,其中比較重要的有:(1)工作環境法。該法規定,如果工人有遭遇嚴重事故的危險,工會代表有權要求停止工作,有權獲知有關工廠布局、設備使用的一切資料,並根據安全的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工作;(2)就業保險法。該法規定,不允許任意開除工人,工人的就業應得到法律的保障;(3)車間工會代表法。該法規定了工會代表在車間活動的一些權利;(4)公司董事會代表法。該法規定,任何公司的董事會或管理機構中必須有2名工人代表,他們有權得到各種信息,以維護工人的權益;(5)共同決定法。該法規定,工會在企業的勞動組織與各種管理問題上,有與僱主協商談判的權力,工人有參與生產決策過程的機會,並擁有了一定程度的諮詢權和否決權。
同時,社民黨還採用直接立法的手段,推行職能社會化。直接立法主要有兩個目的:第一,創造所謂“從搖籃到墳墓”的保險,以體現福利國家的特徵。這些保險指的是,政府為意外事故以及過於沉重的經濟負擔提供費用的有關立法,如公費醫療、上學免費,結婚可得到一筆贊助性貸款,失業可得到救濟,退休後享有優厚的養老金等。第二,限制生產資料私人所有者有可能開展的“非社會性”經營活動。法律規定私人生產廠家之間締結的一切契約都必須向公共監督委員會登記註冊,該委員會有權調查契約締結各方的經營活動。一旦發現有損於消費者利益的行徑,就可以訴諸專門的法院給予干涉。
另一途徑是通過財政稅收政策、貨幣政策和勞動力市場政策來實施。首先,政府試圖用降低利率和提高貨幣供應量的辦法來對抗經濟衰退,用提高利率和削減貨幣供應量的辦法來阻止通貨膨脹。另外,政府通過收入和利潤徵稅,促使私人所有者將其利潤作為投資用於經營活動,並由此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資本所帶來的利潤,不僅受到工資談判程度的嚴格限制,而且還受到稅收制度的重大約束。個人所得稅按照高額累進計算,以有利於縮小稅後收入方面的差距。其次,為了控制金融權力,防止金融機構完全被私人掌握,瑞典5家最大的銀行之一歸政府所有,而最大的保險公司之一則屬於合作社運動。這些機構可以用來控制和調節競爭過程的效能,並對私人銀行的經營活動作法律限制。此外,政府還有專門的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督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以此防止貨幣體系中的私有成分以非社會性的方式行使其職能。再次,勞動力市場政策的主要內容,就是開展對失業工人的再培訓,以及由政府為使工人從失業率較高的地區移居到需要勞動力的地區提供費用。
五、“瑞典模式”面臨的困惑
把控制所有權職能當作實現社會主義的道路,過於理想化,實際上“職能社會主義”存在種種潛在的危機和困惑,在70年代的實施過程中矛盾越來越尖銳:
第一,“資本過分集中”的狀況繼續存在。以市場股票為例,大約90%的瑞典家庭沒有任何股票,而占總數0.2%的家庭卻擁有股票總額的42%,2.6%的家庭占有全部私人股票的86%。
第二,單純依靠經濟民主化的立法失靈。瑞典社民黨政府雖然在70年代早期為經濟民主化確立了許多法令,反映了工人民眾的利益和要求。但是在局勢惡化的70年代末,立法就形同虛設。在70年代石油危機和國際經濟衰退的衝擊下,加上此時社民黨一度下台,瑞典的僱主們也就不顧法令,公然裁減雇員,壓低工資,並力圖修改法令以削弱工會的權力。
第三,“福利國家政策”的包袱。一方面社會福利開支不斷擴大,另一方面社會創造的財富首先進入控制著生產資料的資本家的腰包,他們還想盡種種辦法逃避甚至抵制“職能控制”的社會分配,結果造成政府的財政負擔愈來愈重。特別是在經濟停滯、通貨膨脹的情況下,政府為刺激生產不得不對私人企業支付大量的補助金,同時又要支付許多失業救濟金,於是國家財政赤字增加,債1980年至1981年度財政赤字為550億克朗,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1%;1978年6月底,外債達到1990億克朗,等於當年瑞典政府財政收入1360億克朗的141.2%。
不過,正是在這重重困難的包圍中,“基金社會主義”又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