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子弟學校經費

職工子弟學校經費是企業自辦職工子弟中、國小校的全部經費支出減除學雜費收入後的差額,是允許企業在利潤中單獨列支的一個營業外支出項目。學校教職員工的編制、經費開支標準和學雜費收費標準,按照當地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需要添置的桌椅和必要的教學設備經批准後在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列支。新建校舍的資金,由基本建設投資解決。

建築安裝企業的職工子弟學校經費,1980年以前曾作為一項獨立費用納入建築產品價格向建設單位收取,企業的收支差額列作營業外支出,如不設立職工子弟學校的企業則不計取該項費用; 1980年起建築產品價格恢復法定利潤後,企業不再收取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其發生的支出列入營業外支出開支。1986年7月1日起,為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對繳納產品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務義人徵收教育費附加。如辦有職工子弟學校的單位,在繳納教育費附加後,由教育部門根據它們辦學情況酌情返還給辦學單位,作為對所辦學校的經費補貼。該項補貼,企業列入營業外收入的“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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