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租賃的方式
其方式是,由一家融資性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進行融資租賃交易,但是部分租賃融資額來自其它的一家或多家融資性租賃公司。它們的相互關係仍是受託人和委託人的關係。這是融資性租賃公司之間,在承辦融資規模較大的項目時的一種利益分享和風險分擔的合作方式。
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託關係的聯合租賃協定。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契約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契約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契約毫無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