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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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友是一個聚你我的開心交友網路,聯絡你和你周圍的朋友。你可以:聯絡朋友,了解他們的最新動態;與朋友分享相片、音樂和電影;找到老同學,結識新朋友;用照片和日誌記錄生活,展示自我。2011年6月數字媒體公司Specific Media宣布,以3500萬美元的價格從新聞集團手中購得社交網站MySpace,新聞集團只保留少部分MySpace的股權。

基本信息

介紹

MySpace 截圖MySpace 截圖

MySpace是一個精彩紛呈的線上社區。在這裡,您可以通過好友結識更多的新朋友。
通過在MySpace上創建私人社區,您可以與不斷增多的共同的朋友分享照片、日誌和愛好。
看看彼此都有哪些朋友,或者看看大家是如何聯繫在一起的。說不定您只需要經過五個聯繫人就能與著名演員徐靜蕾相識!
MySpace是一個老少皆宜的線上社區:
•朋友在這裡隨意交談
•單身人士在這裡邂逅同道
•製片人在這裡與自己的“冬粉”交流
•家人在這裡保持聯繫,勾畫家族的圖譜
•專業人士在這裡拓展自己的人脈
•同學和學友在這裡追憶當年
•久未謀面的朋友在這裡重逢!
我們是網站中的新鮮人,正在以最快的速度不斷地開發新功能。如果您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將反饋郵件傳送到:聯繫人
如何使用MySpace?
1.首先,請註冊並創建檔案檔案
(您的檔案檔案是您在網站上的個人空間,您可以在這裡向大家介紹自己的情況以及個人的愛好和興趣。您甚至可以上傳圖片和撰寫日誌。)
2.第二步,邀請您的朋友加入您的個人網路。
或者,您也可以搜尋網站,查找已成為Myspace成員的朋友。
3.第三步,查看您在您的朋友和朋友的朋友之間創建的聯繫。有些人的擴展網路中會有多達上千人!
4.與您朋友的朋友打招呼並建議相互建立好友的關係!您可以與您個人網路中的任何人進行交流。

使用條款

相冊相冊

MySpace.cn提供一種社交網路服務,它允許成員線上創建個性化檔案檔案,從而使成員尋找新老朋友並與他們進行交流。MySpace.cn的成員也可以通過域名為myspace.cn的網站及其子域名指向的網站(下稱“MySpace網路”)與其成員進行交流。MySpace.cn(下稱“MySpace.cn”或“我們”)所提供的服務包含MySpace.cn網站(下稱“MySpace網站”)、MySpace.cn網際網路訊息傳遞服務,以及MySpace.cn不時提供的與MySpace網站有關的任何其他特色功能、內容或應用程式(合稱“MySpace服務”)。無論您是以“訪客”(表示您只是瀏覽MySpace網站)還是“成員”(表示您已在MySpace.cn註冊)的身份使用MySpace服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使用協定(下稱“本協定”)。“用戶”一詞指訪客或成員。同時,當使用MySpace服務時,您同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網際網路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等。您只有在同意遵守所有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協定時,才有權使用MySpace服務(無論您是否有意訪問或使用此服務)。請您仔細閱讀本協定並將其妥善保存。如果您不同意本協定,請您離開MySpace網站並立即停止使用MySpace服務。如果您想成為成員並與其他可通過MySpace服務連線到的其他成員和MySpace網路的成員進行交流,以及使用MySpace服務,請您務必閱讀本協定並在註冊過程中表明您同意接受本協定。
本協定的內容包含MySpace.cn關於接受MySpace服務和在MySpace網站上發布內容的政策、您使用MySpace服務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和對使用MySpace服務所受的限制、以及MySpace.cn的隱私政策。如果您選擇使用某些MySpace服務,您可能會收到要求您下載軟體或內容的通知,和/或要求您同意附加條款和條件的通知。除非與您選擇使用的MySpace服務相關的附加條款和條件另有規定,該等附加的條款和條件應被包含於本協定中。如果您想獲得本協定的副本,請傳送主題為“使用協定條款”的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MySpace.cn有權隨時修改本協定文本中的任何條款。一旦MySpace.cn對本協定進行修改,MySpace.cn將會在MySpace網站首頁發布為期30天的通知。任何該等修改自發布之時起生效。如果您在該等修改發布後繼續使用MySpace服務,則表示您同意遵守對本協定所作出的該等修改。因此,請您務必定期查閱本協定,以確保了解所有關於本協定的最新修改。如果您不同意MySpace.cn對本協定進行的修改,請您離開MySpace網站並立即停止使用MySpace服務。同時,您還應當刪除您的個人檔案並註銷您的成員資格。
1.資格在受禁止的地方,MySpace服務的使用以及此服務中的成員資格無效。如果您使用MySpace服務,即表示您保證(a)您所提交的所有註冊信息(下稱“註冊信息”)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的;(b)您將在註冊信息發生變動時及時更新您的註冊信息以保證該等信息的準確性;(c)您年滿或超過14周歲;以及(d)您在使用MySpace服務時不會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
若MySpace.cn合理地懷疑您所提供的註冊信息是錯誤、不真實、具誤導性或不完整的,MySpace.cn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賬號,並拒絕您於現在和未來使用全部或任何部分的MySpace服務。如果我們認為您未年滿14周歲,則可以不經通知即刪除您的檔案檔案並終止您的成員資格。
2.期限在您使用MySpace服務或您是一名成員期間,本協定將保持完整的效力和有效性。您可以按照“成員帳戶設定”頁面上的說明,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終止您的成員資格。MySpace.cn可以在不發出通知的情況下,隨時終止您的成員資格。即使在您的成員資格被終止後,本協定第5-20部分的內容仍將有效。
3.費用目前,MySpace服務是免費的。您承認MySpace.cn保留就MySpace服務收取費用的權利,以及保留自行決定不時更改其費用的權利。如果MySpace.cn因為您違反本協定而終止您的成員資格,您將無權要求退還尚未使用的訂閱費。
4.密碼當您註冊成為成員時,系統將要求您選擇一個密碼。您應當對您密碼的保密負完全的責任。您同意在未經適當授權的情況下,在任何時候均不使用其他成員的帳戶、用戶名或密碼。在您懷疑他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您的帳戶或密碼時,您同意立即通知MySpace.cn。您同意對使用您的帳戶及密碼在MySpace服務中進行的所有活動負完全責任,並且MySpace.cn無法且不會對因該等活動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5.服務變更MySpace.cn保留在任何時候不經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變更、暫停、終止或撤銷MySpace服務的權利。對於用戶或任何第三方對該等變更、暫停、終止或撤銷所遭受的任何損失,MySpace.cn不承擔任何責任。
6.供成員用於非商業用途MySpace服務僅供成員個人使用,且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用途,但經MySpace.cn明確認可或批准的商業使用除外。禁止非法和/或未經授權使用MySpace服務,包括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收集成員的用戶名和/或電子郵件地址以便傳送垃圾郵件、未經授權建構或連結到MySpace網站。我們可以在不經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刪除成員檔案檔案中的商業廣告、關聯連結和其他形式的推銷內容,並且可以因此而終止您的成員資格。對於任何非法或未經授權使用MySpace服務的行為,我們將會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7.MySpace.cn上內容的所有權
1.MySpace.cn將不會對您發布到MySpace服務中的文本、檔案、圖像、照片(包括您自己的照片)、視頻、聲音、音樂作品、創作作品或任何其他材料(合稱為“內容”)主張任何所有權。在您將內容發布到MySpace服務中後,您將繼續保有對此類內容的所有權,並且您繼續有權依據您選擇的方式使用該等內容。如果您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展示或發表(下稱“發布”)任何內容,即表明您就此授予MySpace.cn一個有限的許可以使其在MySpace服務中和通過MySpace服務使用、修改、公開執行、公開顯示、複製和傳播此類內容。
如果沒有該項許可,MySpace.cn將無法提供MySpace服務。例如,如果沒有修改成員內容的權利,MySpace.cn將無法對成員提交的音樂檔案進行數位化壓縮或通過其他方式設定內容的格式以滿足技術要求;如果沒有公開執行成員內容的權利,MySpace.cn將無法允許用戶聆聽成員發布的音樂。您授予MySpace.cn的許可為非排他性的(表示您有權許可MySpace.cn以外的其他方使用您的內容)、已完全給付且免許可費的(表示MySpace.cn不需要向您支付任何費用即可在MySpace服務中使用您所發布的內容)、可再許可的(以便MySpace能夠通過其關聯公司和分包商,如通過網際網路內容傳遞網路來提供MySpace服務),以及全球性的(因網際網路和MySpace服務可遍布全球)。該項許可將在您從MySpace服務中刪除您的內容時終止。但該項許可不授予MySpace.cn出售您發布的內容之權利,也不授予MySpace.cn在MySpace服務之外傳播您的內容之權利。
2.您聲明並保證:(i)您對您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發布的內容擁有所有權,或者有權授予本部分中所述的許可;以及(ii)您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發布內容不侵犯任何人的隱私權、公開權、著作權、契約權利或任何人的任何其他權利。您同意支付因您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發布的內容而需向其他任何人支付的所有許可費、費用和任何其他款項。
3.MySpace服務中包含MySpace.cn提供的內容(下稱“MySpace.cn的內容”)。MySpace.cn的內容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MySpace.cn擁有並保持對MySpace.cn的內容和MySpace服務的所有權利。MySpace.cn在此同意授予您一個有限的、可撤銷的以及不可再許可的權利以允許您複製和顯示MySpace.cn的內容(不包括任何軟體代碼),但該項許可只限於與您查看MySpace網站和使用MySpace服務有關的個人用途。
4.MySpace服務包含成員和其他MySpace.cn許可方的內容。除了您發布的內容之外,您不得複製、修改、翻譯、發表、播放、傳輸、傳播、執行、顯示或出售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顯示的任何其他內容。
5.如果您通過音樂人帳號在MySpace.cn上傳自創音樂作品,其將可能獲得被Channel[V]選中並拍攝成MV、以及在各媒體平台播出的機會。一旦您的作品被選中,Channel[V]將與您單獨聯繫,並確認您上傳音樂作品著作權的相關事宜。
8.發布的內容
1.您應對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發布的內容,無論該等內容是公開還是私下傳送的,獨立承擔責任;您還應當對任何您所傳送至其它用戶的任何材料或信息以及您與其它用戶的交流信息獨立承擔責任。您認可MySpace.cn無法對成員所發布的內容,或用戶使用內容的方式進行全面的控制。您同意不依賴MySpace.cn對內容所進行的審閱,並同意對內容自行加以判斷。您同意承擔因使用內容而引起的所有風險,包括因對內容的正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的依賴而產生的風險。您同意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2.成員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所發布的任何內容並不反映MySpace.cn的觀點或政策。MySpace.cn對於內容本身、您傳輸給其他用戶的內容、任何材料或信息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3.MySpace.cn可依其自行判斷拒絕和刪除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定或具有冒犯性,違法或侵犯任何人的權利,妨害或威脅任何人安全的內容。MySpace.cn有權依法停止傳輸任何前述內容,並有權依其自行判斷對違反本條款的任何人士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從MySpace服務中刪除具有冒犯性的內容,終止違反者的成員資格,阻止其使用MySpace全部或部分服務,並且依據法律法規保存有關信息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MySpace.cn有權(但無義務)監控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發布的不當內容或進行的行為。及時MySpace.cn在任何時間自行決定選擇監控MySpace服務,其仍不對內容承擔任何責任、無義務修改或刪除任何不當內容、也不對發布任何此類內容的用戶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MySpace.cn可以選擇通過自動監測系統監控MySpace服務。您認可並同意MySpace.cn將不對因您所發布的任何內容被本協定禁止或被該等自動監控系統刪除或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9.禁止發布的內容請謹慎選擇您發布在MySpace.cn上的信息以及您通過MySpace服務提供給其他用戶的信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MySpace網站或MySpace服務製作、上載、複製、發布、傳播(i)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ii)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iii)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iv)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v)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vi)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vii)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viii)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和(ix)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信息。如果您知道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或以不當的方式使用MySpace服務,請與MySpace.cn聯繫或單擊任意MySpace.cn頁面底部的“報告不當內容”連結。MySpace.cn不對用戶就任何成員提供的任何資料承擔責任。
除上述一般條款的規定,如下列出了部分非法或被禁止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發布的內容類型。MySpace.cn保留依其自行判斷對違反本條款的任何人士採取適當法律行動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從MySpace服務中刪除具有冒犯性的信息,終止違反者的成員資格,依據法律法規保存相關信息,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禁止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公然冒犯他人,宣揚種族主義、偏見、仇恨,或者針對任何團體或個人的任何類型的人身傷害;
2.騷擾行為或支持他人騷擾;
3.以性或暴力方式侵犯他人;
4.包含裸體、暴力或冒犯性主題,或包含成人網站的連結;
5.誘導未滿18歲的任何人提供個人信息;
6.提供任何電話號碼、街道地址、姓氏、網址或電子郵件地址;
7.宣傳您已知是虛假的或有誤導性的信息,或者宣傳非法活動或具有侮辱性、威脅性、淫穢性、誹謗性或誣衊性的行為;
8.宣傳著作權歸他人所有的作品之非法或未經授權的副本,例如提供盜版電腦程式或指向程式的連結,提供避開製造商安裝的防複製設備的信息,或者提供盜版音樂或指向盜版音樂檔案的連結;
9.涉及傳輸“垃圾郵件”、“連鎖信”,或涉及傳輸邀約濫發的群發郵件、即時訊息、“垃圾即時訊息”或“兜售信息”;
10.包含受限制或需要密碼才能訪問的頁面,或者隱藏的頁面或圖片(未連結到或未成功連結自其他可訪問頁面的那些頁面或圖片);
11.助長或宣傳任何犯罪活動或計畫,或者提供有關非法活動的指導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製造或購買非法武器、侵犯他人隱私,或者提供或製造計算機病毒;
12.誘騙其他用戶的密碼或個人識別信息用於商業或非法用途;
13.包含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便涉及商業活動和/或銷售活動,例如競賽、抽獎、實物交易、廣告或傳銷;
14.包含您未徵得他人同意而發布的他人照片;
15.對於樂隊和電影製作人的檔案檔案,使用含有性暗示的內容,或任何其他旨在吸引他人關注檔案檔案的不正當、誤導性或欺騙性的內容
10.禁止的活動下面列出了部分非法的或在MySpace網站上和在使用MySpace服務時所禁止的活動。MySpace.cn保留依其自行判斷對違反本條款的任何人士採取適當法律行動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禁止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犯罪或侵權活動,包括發布兒童色情製品、欺詐、淫穢材料交易、毒品交易、賭博、騷擾、線上盯梢、傳送垃圾郵件、傳送垃圾即時訊息、傳送病毒或其他有害檔案、侵犯著作權、侵犯專利或盜竊商業秘密;
2.未經MySpace.cn的授權或批准,通過MySpace服務向任何成員做廣告,誘使其購買或向其銷售任何產品或服務。您不得向其他成員傳輸任何連鎖電子郵件或垃圾郵件。在未經成員事先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從MySpace服務中獲取的任何信息聯繫成員、向其做廣告、誘使其購買或向其銷售產品的行為同樣違反了這些規則。為了保護我們的成員免受此類廣告或推銷的騷擾,MySpace.cn保留限制成員在24小時內可以傳送給其他成員電子郵件數量的權力,具體郵件數量以MySpace.cn單方面認為合適的數量為準。如果您違反本協定,通過MySpace服務以垃圾郵件、即時訊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載體傳送垃圾信息,您承認這將對MySpace.cn造成嚴重的損害,但該等損害的程度卻難以確定。作為對該等損害的合理估計,您同意向MySpace.cn支付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政府機構因您的行為而要求MySpace.cn負擔的罰金,外加就每封通過MySpace服務傳送的此類垃圾郵件或其他垃圾信息支付人民幣400元的罰金。您同意MySpace.cn可在所有適用的司法轄區內尋求禁止令救濟以停止該等行為;
3.覆蓋或遮掩您個人檔案檔案頁面上的橫幅廣告,或者通過HTML/CSS或任何其他方式覆蓋或遮掩任何MySpace.cn頁面;
4.任何對系統的自動使用,例如使用腳本添加好友或傳送留言或訊息;
5.干擾、破壞MySpace服務或連線到MySpace服務的網路或服務,或者對其造成不適當的負擔;
6.試圖冒充其他成員或其他人;
7.對於樂隊檔案檔案,為您的MySpace玩家複製代碼,並將其嵌入到其他檔案檔案中或請求其他成員將其嵌入到他們的檔案檔案中;
8.宣傳著作權歸他人所有的作品之非法或未經授權的副本,例如提供盜版電腦程式或指向程式的連結,提供避開製造商安裝的防複製設備的信息,或者提供盜版音樂或指向盜版音樂檔案的連結;
9.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您的檔案檔案;
10.使用從MySpace服務獲得的任何信息騷擾、侮辱或傷害他人;
11.在您的檔案檔案上顯示廣告,或者接受第三方的付款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作為對您代表該第三方在MySpace服務中或通過MySpace服務進行任何商業活動的酬勞,例如在您的檔案檔案中放置商業內容、發布具有商業目的的日誌或公告、將具有商業目的的檔案檔案選作您的“八大好友”之一,或者傳送具有商業目的的私人訊息;或者
12.以違反任何和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的方式使用MySpace服務。
11.著作權政策未經具有相關所有權所有者之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上傳、發布、修改、傳播或複製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商標或屬於其他人的專有信息。如果收到任何著作權人或其合法代表發給MySpace.cn的適當通知後,MySpace.cn將移除該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內容。除前述規定以外,如果您認為有人複製並在MySpace服務上發布您的作品,並已構成對您著作權的侵犯,請及時向我們的著作權代表提供包含如下信息的書面通知:(i)證明您作為涉嫌侵權內容所有者的權屬證明;(ii)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繫方式;(iii)涉嫌侵權內容在MySpace服務上的位置;(iv)您聲稱遭受侵犯的著作權作品的描述;(v)您著作權遭受侵犯的相關證明;(vi)在同意承擔偽證處罰之後果的前提下,出具書面陳述以聲明您在通知中所述內容是準確的。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與MySpace.cn負責處理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權代表聯繫: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12.成員糾紛您對自己與其他MySpace.cn的成員或MySpace網路的註冊成員之間的交流獨立承擔責任。MySpace.cn有權(但無義務)監控您與其他成員之間的糾紛。
13.隱私政策您同意在使用MySpace服務時也同樣受我們隱私政策[連結]的約束,此政策以引述方式包含在本協定中。當您接受本協定條款時,您同樣認可並接受MySpace.cn隱私政策的條款。
14.棄權您在此同意獨立承擔因使用MySpace服務所導致的所有風險和後果,並同意MySpace.cn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MySpace.cn對於發布在MySpace網站上的任何不正確或不準確的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該等不準確是由MySpace服務的用戶所造成的,還是由於MySpace服務所使用的或與MySpace服務相連線的任何設備或程式所造成的。
成員在MySpace網站上創建和發布的檔案檔案可能包含指向其他網站的連結。MySpace.cn對連結指向的網站上的內容、及其準確性或其所表達的觀點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MySpace.cn不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進行調查、監控或檢查。在MySpace服務中包含的任何連結指向的網站並不暗示MySpace.cn已經批准或認可所連結的網站。在訪問這些第三方網站時,您需要自己承擔相關的風險。
您在MySpace.cn上的商業行為,包括您通過MySpace服務與廣告商所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流,以及您參與促銷活動的行為,將使您與有關廣告商和其他商業實體之間建立關係。除非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MySpace.cn將不承擔您由於任何前述交易或廣告而遭受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除非適用的法律另行規定,MySpace.cn將不對在MySpace網站或通過MySpace服務發布的第三方廣告或其廣告商提供的物品和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MySpace.cn按“現實狀態”提供MySpace服務,且明確聲明對其適於任何特定用途或不侵權不作任何擔保。MySpace.cn無法保證並且不承諾使用MySpace服務可達到任何特定的結果。MySpace.cn不保證MySpace服務能夠滿足您的要求,也不保證MySpace服務不會中斷或MySpace.cn能夠及時、安全、準確地提供MySpace服務。MySpace.cn不對使用MySpace服務的任何用戶線上或離線時的行為承擔責任。MySpace.cn對於任何用戶或成員之間信息交流的任何錯誤、疏忽、中斷、刪除、缺陷、操作或傳輸的延遲、通信線路故障、被竊取/破壞/未經授權被使用或更改不承擔責任。MySpace.cn將不會對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線上系統,伺服器或供應商、電腦設備以及軟體的問題或技術故障,或對任何電子郵件或用戶因網際網路和/或任何MySpace服務上的技術問題或通信堵塞而失敗承擔責任,包括用戶或任何個人計算機因與分享或下載與MySpace服務相關材料有關或因此導致的任何傷害或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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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免責聲明在任何情況下,MySpace.cn均不對任何間接性、後果性、懲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罰性的損害,包括因您使用MySpace服務而遭受的利潤損失,承擔責任(即使MySpace.cn已被告知該等損失的可能性亦然)。儘管本協定中可能含有相悖的規定,MySpace.cn對您承擔的全部責任,無論因何原因或何種行為方式,始終不超過您在成員期內因使用MySpace服務而支付給MySpace.cn的費用(如有)。
16.出口控制可獲得的與MySpace服務有關的軟體(下稱“軟體”)可能進一步受制於美國和中國的進出口管制規則。您不得違反美國或中國的進出口規則從MySpace服務下載軟體或以其它方式出口或再出口軟體。您需自行承擔下載或使用軟體的風險。
17.通知MySpace.cn可依自行決定通過在MySpace.cn上通過發布通知、傳送電子郵件和普通郵件等方式向您傳送通知。您可以通過MySpace.cn對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聯繫方式向MySpace.cn傳送通知。
18.法律管轄和爭議解決本協定受中國法律管轄,且不受衝突規則指引和不考慮《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如果您是中國公民和您的主要居住地,或者如果您是一個企業,您的註冊地址在中國,同我們一樣,您應同意就任何本協定引發或與本協定有關的爭議、糾紛或索賠(下稱“爭議”)向MySpace.cn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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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其他規定您使用MySpace網站或任何MySpace服務即表示您接受本協定。您註冊為成員即表示您進一步確認本協定。本協定是您與MySpace.cn之間就使用MySpace服務達成的完整協定。MySpace.cn未能履行或執行本協定的任何權利或條款並不等同於放棄此類權利或條款。本協定中的各條標題僅為您閱讀方面而設,且不具有任何法律或契約效力。如果本協定的任何條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應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內被限制或刪除,且不影響本協定任何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隱私聲明

MySpace 截圖MySpace 截圖

MySpace.cn提供線上服務以使成員建立個性化成員檔案,並使其檔案通過朋友網路互相連線。成員檔案由關於成員的一個或多個網頁組成。MySpace.cn(下稱“MySpace.cn”或“我們”)所提供的服務包括MySpace.cn網站(下稱“MySpace網站”或“網站”)、MySpace.cn網際網路訊息傳遞服務,以及MySpace.cn不時提供的與MySpace網站有關的任何其他特色功能、內容或應用程式(合稱“MySpace服務”)。“訪客”(表示您只是瀏覽MySpace網站)和“成員”(表示您已在MySpace.cn註冊)均可享用此服務。“用戶”一詞指訪客和成員。MySpace.cn成員可通過MySpace服務瀏覽其他成員檔案、與老友交流和結識新朋友,共享照片,發布日誌和評論,描述個人興趣。成員可選擇將部分提交給MySpace.cn的信息向用戶公開,並允許我們的用戶對成員進行識別以及使其擴展朋友網路。MySpace.cn成員可以隨時更改其成員檔案,並可控制其他成員和服務與其交流的方式。
MySpace.cn十分重視您的線上隱私,請閱讀下文以了解我們的隱私政策。如果您對本隱私政策有任何疑問,請傳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MySpace.cn的信息收集與使用
MySpace.cn收集成員提交的個人識別信息(下稱“個人識別信息”),包括您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生日和郵政編碼,以使您在MySpace服務中註冊,並向您傳送與MySpace服務有關的通知。一旦註冊,MySpace.cn成員即可以建立由一頁或多頁網頁組成的含有成員信息的成員檔案。MySpace.cn將收集成員發布在其成員檔案中的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興趣、背景、生活方式信息、性別、年齡、教育和職業(合稱為“成員檔案信息”),以幫助成員搜尋和彼此交流。MySpace.cn將含有成員個人識別信息的成員檔案信息進行連線,但不會因此公開顯示您因註冊而向MySpace.cn提交的個人識別信息。
MySpace.cn同樣從MySpace網站用戶處收集其他非個人識別信息(下稱“非個人識別信息”),包括IP位址、集合的用戶數據和瀏覽器類型。該等數據會被用來管理MySpace網站,跟蹤使用記錄,改進MySpace網站的服務。該等非個人識別信息通常被用於下列目的:研究和分析站點的使用情況,訂製您瀏覽的廣告和內容,滿足您對服務的要求,以及改進我們的服務。出於安全和監管的目的,用戶的IP位址將會被記錄。
成員可以選擇向用戶公開部分成員檔案信息,包括成員的名字、照片,以便用戶在MySpace.cn網路社區中交流互動。MySpace.cn絕不會向其他成員或用戶直接透露成員的姓名。為便於在MySpace服務網路中搜尋和尋找朋友並與其相識,MySpace.cn允許用戶使用姓名、電子郵件地址、用戶所在學校或公司進行搜尋。
成員提交的電子郵件地址將用於邀請新朋友加入MySpace.cn,將其他成員加入成員的朋友網路,以及向成員傳送與MySpace服務有關的通知(請參見下文中“向非成員傳送邀請和與其進行其他交流”部分)。除邀請朋友、添加朋友和傳送成員通知外,成員的電子郵件地址將不會在成員個人網路中與他人共享或者向他人顯示。個人網路中的成員通過MySpace服務的相互彼此交流將不會導致他們的電子郵件地址被披露。
MySpace.cn也會向成員電子郵件地址傳送與服務有關的更新材料、時事通訊或新聞。成員可通過在成員“賬戶設定”中將“通知”設定變更為“不要傳送通知郵件”來選擇不接收此類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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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pace 截圖MySpace 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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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狀況

據國外媒體報導,新聞集團於2010年11月3日對MySpace發出警告稱,該公司的虧損不可持續,而且有必要在未來幾個季度內進行改進。新聞集團總裁兼營運長查斯·卡利(ChaseCarey)表示,改版後的MySpace“已經獲得了企業領域的廣泛好評,但是我們知道,關鍵問題是讓用戶感興趣”。卡利說:“我們還意識到這其中所面臨的挑戰。”新聞集團2005年斥資5.8億美元收購了MySpace,但是最近幾年卻被Facebook趕超,後者用戶已經超過5億,而MySpace卻在走下坡路。

卡利表示,藉助數千萬的用戶,MySpace仍將“有潛力成為一項令人振奮的業務”,但是“我們需要在未來幾個季度內取得進展,使之進入可持續的狀態。”“我們的流量數據尚未回到正軌,而我們則不得不穩定這一局面,並且採取可以預見的發展道路,正確的成本結構以及明確的盈利渠道。”他說。在被問及新聞集團將給MySpace多長的改進期限時,卡利拒絕回應。他說“這都是一些流動性的業務……我認為應該以季度而非年度為單位來判斷。”拋開MySpace不談,得益於廣告業務的復甦,新聞集團2011財年年第一財季實現淨利潤7.75億美元,同比增長36%,超出華爾街預期;實現收入74億美元,去年同期為72億美元。

出售事件

台北時間6月30日凌晨訊息,MySpaceCEO麥克·瓊斯(MikeJones)傳送致全體員工郵件和新聞稿,證實MySpace被線上媒體和廣告公司SpecificMedia收購,價格為3500萬美元。根據協定,MySpace東家新聞集團將擁有SpecificMedia的少量股權。新聞集團在2005年以5.8億美元收購了當時如日中天的MySpace,但後來由於運營不佳被Facebook超越。在郵件中,麥克·瓊斯表示,MySpace被收購後“將進行一系列重組,包括大幅裁員”,其本人也將在未來兩個月配合重組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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