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妻[先知眾妻]

聖妻[先知眾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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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語“艾茲瓦吉·奈比”或“扎烏加特·奈比”的意譯。亦稱“先知眾妻”。史載穆罕默德一生曾娶過12個妻子,其中除個別人系處女外,余均為寡婦,有的是為教犧牲的穆斯林的遺孀,有的則是在戰爭中被俘淪為奴隸的異教徒孀婦。

簡介

聖妻(Azwaj al—Nabiy或Zawjat al—Nabiy)

聖妻[先知眾妻] 聖妻[先知眾妻]

穆斯林對 先知 穆罕默德妻室的稱謂。穆罕默德除595年25歲時與其髮妻赫蒂徹的結合外,他在620年以後的一系列婚姻,均系由當時阿拉伯社會、政治、人道、宗教等諸多方面的因素所促成,同他關於改革社會的一系列主張,諸如提高婦女社會地位、保護孤兒及其財產、釋放奴隸等,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繫。他與赫蒂徹以外的11位妻子的結合,大體上分為以下4種情況。

出於社會責任感而結合

因出於贍養穆斯林遺孀、遺孤的社會責任感而結合的有3人:

1.薩烏黛·賓特·宰姆阿(Sawdah bint Zam'ah,?~674):早期在麥加信奉伊斯蘭教,為躲避古萊什貴族迫害,曾奉穆罕默德之命同丈夫塞克蘭(al-Sakran)遷徙阿比西尼亞(今衣索比亞),返麥加後其夫病故。因家境貧寒,親屬欲迫其改嫁異教徒。620年穆罕默德在髮妻赫蒂徹病故後選她作為繼室,承擔了贍養她的責任。

2.栽娜卜·賓特·胡宰邁(Zaynab—bint Khuzaymah,?~625):早期在麥加信奉伊斯蘭教,因慈善好施,經常接濟窮人,故享有“貧民之母”的美稱。其夫阿卜杜拉·本·傑赫什(一說為歐拜岱·本·哈里斯)在吳侯德戰役中犧牲,穆罕默德為助其擺脫困境,於624年與之結婚。她一年後病逝,是除赫蒂徹外唯一在穆罕默德歸真前先去世的妻子。

3.烏姆·賽萊邁(Umm Salamah,596~681):早期在麥加信奉伊斯蘭教,其夫艾布·賽萊邁(Abu Salamah)曾在吳侯德戰役中負過傷,後傷發亡故,遺下眾多孤兒。為了撫養遺孤,625年穆罕默德在其夫逝世4個月後與其成婚。她曾傳述聖訓378段,是穆罕默德眾妻室中除阿伊莎外傳述聖訓最多的人。

以身作則

以身作則為倡導釋放奴隸而結合的有2人:

1.朱韋麗婭·賓特·哈里斯(Juwayriyyah bint al—Harith,?~676):原名“芭拉”(Barrah),穆斯泰萊格(al-Mustalaq)部落首領哈里斯之女,626年在穆斯林討伐該部落反叛時被俘,淪為俘獲者的奴隸,其夫穆薩菲(Musafi‘)戰死。穆罕默德以高昂贖金將她贖回,其父女深受感動,遂歸信伊斯蘭教。穆罕默德繼而以400迪爾汗作為聘禮同她完婚,並將其改名為“朱韋麗婭”。穆斯林為尊重先知同穆斯泰萊格族人的姻親關係,將各自的俘虜均行釋放。

2.索菲婭·賓特·侯葉伊(Saf—iyyah bint Huyayy,?~672):猶太教奈迪爾族(Banu Nadir)首領侯葉伊之女,628年在海白爾戰役中被俘淪為奴隸,其夫基納奈(Kininah)因窩藏和拒繳叛亂者的財產而被殺。穆罕默德按照當時流行的習慣,即戰勝者領袖同戰敗者首領之女結婚即可免除戰敗族人的災難並保持其體面,在索菲婭歸信伊斯蘭教後,以釋放她本人作為聘禮與之成婚。

政治原因

因出於政治原因而聯姻的有4人:

1.阿伊莎(‘A’ishah,613~678):系艾布·伯克爾之幼女,其父於620年赫蒂徹病故後將其許配穆罕默德為妻,622年遷徙麥地那後完婚。艾布·伯克爾本系穆罕默德患難與共的摯友及其事業的最得力的助手,翁婿關係的確立更加鞏固和深化了他們之間的戰鬥友誼。

2.哈芙賽(Hafsah,604~665):系歐麥爾之女,其夫胡奈斯(Khunais)在白德爾戰役中犧牲。624年穆罕默德主動要求與之成婚,其父歐麥爾慨然應允。這一結合進一步密切了穆罕默德與歐麥爾的關係,並擴大了歐麥爾在穆斯林中的地位和影響。

3.烏姆·哈比拜(Umm H—abibah,596~664):系艾布·蘇富揚之女,在麥加信奉伊斯蘭教,曾隨其夫歐拜杜拉·本·傑赫什('Ubay—dulhah ben Jahsh)遷徙阿比西尼亞。其夫在該地改信基督教並酗酒身亡後,她繼續留居那裡。627年穆罕默德同以其父為首的麥加古萊什人簽訂侯代比亞和約後,為進一步爭取其父以保證和約的履行,於628年致函阿比西尼亞國王奈加希(al-Najashi),除要求他把留居在阿比西尼亞的穆斯林送回麥地那外,還委託他代向烏姆·哈比拜求婚,奈加希遂以400第納爾作為聘金為其確定了婚約。烏姆·哈比拜返抵麥地那後,穆罕默德即與之成婚。

4.梅蒙娜·賓特·哈里斯(Maymunah bint al-Harith,603~681):穆罕默德叔父阿拔斯的妻妹,是否結過婚說法不一。628年她看到穆罕默德率穆斯林補行副朝的情景後表示願意歸信伊斯蘭教,阿拔斯向穆罕默德提議與其成婚。穆罕默德為進一步促進同麥加古萊什人的諒解,接受了叔父的倡議,以400迪爾汗作為聘禮,在返回麥地那途中與梅蒙娜成婚。

其他原因

因其他原因而結合的有2人:

1.栽娜卜·賓特·傑赫什(Zaynab bint Jahsh,590~641):穆罕默德的姑表妹,出身貴族家庭。穆罕默德為打破當時阿拉伯社會的傳統習俗,改變人們頭腦中的等級尊卑觀念,曾力主將其許配給自己的釋奴和義子栽德·本·哈里塞(Zayd ben al-Harithah,?~629)為妻。栽德由於不堪忍受栽娜卜的凌辱,曾多次向穆罕默德表示離婚的意願。雖經穆罕默德一再調解、勸阻,但終因無法撮合而離婚。626年穆罕默德與栽娜卜的結合,從行動上破除了當時阿拉伯社會把義子視為等同血親的傳統習俗。《古蘭經》第33章第4節和第36、37節記述了這一歷史事實。

2.瑪麗婭(Miriyyah,生卒年不詳):628年埃及總督穆高格斯(al-Muqawqis)復函穆罕默德時回贈的兩名科普特族侍女之一,629年與穆罕默德結婚,次年生一子名易卜拉欣,兩歲時夭亡。穆罕默德與之結為夫婦,具有提高侍女社會地位和提倡不同民族可以通婚的雙重意義。

上述在620年以後同穆罕默德結合的11位婦女,無論其婚前系何身份,婚後均取得與赫蒂徹同等的社會地位,即成為“信士之母”(Ummal-Mu’mi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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