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國內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2013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通報,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 。
黑名單
失信法人:
【網際網路行業】
周鴻禕 北京
【地產及其他行業】
徐玉本 寧夏
鞏安成 陝西
張從華 江西
鄭樹枝 福建
朱學明 浙江
俞偉國 浙江
等等。其中房地產行業上榜人數較多,網際網路行業只有360奇虎CEO周鴻禕。
應對措施
各級法院和有關部門多年來不斷探索,形成共識,初步建立了法院與各部門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機制 。
一是以各級黨委牽頭成立的執行工作聯席會議為依託,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實行網路化查控債務人及其財產。
二是共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
三是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向監管機構、企業推送,由其在融資、置產、出境、註冊公司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嚴格限制。
懲戒的對象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所有的失信被執行人;
二是被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時,即為被執行人本人;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時,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懲戒的內容
最高法院統一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上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與相關部門一道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並採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
懲戒具體範圍
一是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信用懲戒
實施方式
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簽約各方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部門收到名單後,在其管理系統中記載包含相應懲戒措施等內容的名單信息,或者要求受監管的企業或單位實時監控,進行信用懲戒。在媒體廣為發布,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營造構建誠信、懲戒失信的濃厚氛圍 。
動態管理
被執行人因履行義務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從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後,最高法院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各單位解除限制。對新增加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最高法院應及時向各單位推送 。
其他操作事宜
要求各部門積極落實《備忘錄》規定,確保聯合信用懲戒落到實處。聯合懲戒的實施,不影響現有法律框架內,各級法院對個案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或進行信用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