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臨發〔2014〕20號)精神,將翼城縣煤炭工業局併入翼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建翼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翼城縣煤炭工業局牌子),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翼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20號)精神,將翼城縣煤炭工業局併入翼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建翼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翼城縣煤炭工業局牌子),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將原翼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翼城縣煤炭工業局的職責全部劃入翼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翼城縣煤炭工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安監方面職責

1、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擬定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2、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3、承擔對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石油開採(含天然氣開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醫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承擔對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相關職責,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6、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7、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8、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9、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資質考核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10、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和安全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的相關工作。

11、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12、負責全縣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工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3、縣安監局掛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辦),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一般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政府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擬定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辦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二)煤炭方面職責

1、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煤炭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煤炭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3、編制全縣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礦區總體規劃。

4、監督執行全縣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提出煤炭資源礦業權設定的初審意見。

5、負責煤礦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依法管理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

6、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初審、核准(上報)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7、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分解下達全縣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進行考核。

8、承擔全縣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實施行業調控;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

9、掌握分析全縣煤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煤炭運銷管理工作。

10、對全縣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炭行業相關從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11、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

12、經授權,承擔全縣煤炭行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13、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

(三)承辦縣人民政府、縣政府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煤炭工業局)設8個內設股室和監察室:

(一)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機關行政工作;擬定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文秘、機要、接待、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辦局機關召開的各項會議和重要活動;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

組織落實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職稱評定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和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指導和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對全縣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礦長資格、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等的考核發證及上崗準入管理。

組織實施煤炭行業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規範;承擔全縣煤炭企業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煤礦企業執行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煤炭企業的勞動組織管理;指導煤炭企業落實職工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制度。承擔縣屬國有煤炭企業勞動工資統計及分析上報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屬國有煤炭企業離退人員統計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開採(含天然氣開採;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勞動防護用品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和尾礦庫閉庫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股

依法監督檢查冶煉、鑄造、機械製造、有色、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建材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等情況;組織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三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等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氣象、林業等有專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

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學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有關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有關工作。

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規章制度,擬定相關規程、標準;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負責指導協調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統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值班工作,承擔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一般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項目(煤礦除外)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有關工作。

負責承辦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擬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與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六)煤炭安全監管股

指導全縣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全縣煤炭安全監管;分解下達全縣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煤礦安全管理局際聯席會議制度。

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指導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監察工作;落實全縣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

貫徹國家、省、市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導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確定並下達瓦斯抽采與利用指標;負責瓦斯抽放工程設計的初審和竣工驗收;負責瓦斯湧出量與預測報告的審批;負責年度瓦斯等級鑑定;負責全縣礦井通風能力核定。

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縣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煤礦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指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煤礦安全調度工作;指導全縣煤礦礦山救護的業務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負責煤礦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七)行業管理和經濟運行股

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監督實施國家、省有關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全縣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和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監督執行全縣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按有關規定,負責煤礦閉坑、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煤炭儲量註銷報告的初審;負責煤炭質量管理。

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推動煤炭行業建立健全機電管理制度,提高機電管理水平;監督實施煤炭技術裝備準入標準,淘汰落後技術裝備;統籌全縣煤炭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交流、轉化等工作。

編制全縣煤炭工業發展規劃、非煤產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礦區總體規劃;指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實施煤炭總量調控;參與全縣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定提出初審意見;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的礦井地質報告的初審;提出煤炭行業使用省、市、縣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及其它煤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全縣煤礦安全改造和煤炭產業升級等利用國債資金項目的初審上報;負責全縣煤礦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縣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工作;負責礦井關閉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全縣煤炭生產、運銷情況,分析全縣煤炭經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計經濟技術指標,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市場信息;負責規範煤炭經營秩序;合理布局鐵路發煤站、公路營業站和儲煤場;負責全縣煤炭年度產運需銜接和運輸計畫的平衡;協調煤炭調運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監督全縣煤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負責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節能評估報告及環保專篇的預審;參與煤礦建設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工作;指導礦區生態治理和環境恢復工作;統籌礦區綠化和林業管理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

按照“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要求,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審核、上報、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煤礦開辦初審;按縣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煤炭企業其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並上報投資主管部門;負責依法管理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其他行政審批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煤炭工業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9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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