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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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是將一種相對陌生的表達方式,轉換成相對熟悉的表達方式的過程。其內容有語言、文字、圖形、符號的翻譯。是增強促進人們社會交流發展的重要手段。培養目標培養具有紮實的語言基礎,廣博的文化知識,嫻熟的口筆譯技能,能夠勝任外事、商貿、科技、文化、教育等部門翻譯工作的套用型人才,並為翻譯碩士和博士教育輸送優秀生源。

基本信息

專業概述

翻譯是將一種相對陌生的表達方式,轉換成相對熟悉的表達方式的過程。其內容有語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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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符號的翻譯。是增強促進人們社會交流發展的重要手段。

培養目標

培養具有紮實的語言基礎,廣博的文化知識,嫻熟的口筆譯技能,能夠勝任外事、商貿、科技、文化、教育等部門翻譯工作的套用型人才,並為翻譯碩士和博士教育輸送優秀生源。

知識技能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了解我國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
2.掌握語言學、文學及相關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礎知識;
3.具有紮實的相應語言基礎和較熟練的聽、說、讀、寫、譯能力;
4.了解我國國情和相應國家的社會和文化;
5.具有較好的漢語表達能力和基本調研能力;
6.具有第二外國語的一定的實際套用能力;
7.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要課程

筆譯板塊課程主要有英漢翻譯技巧、漢英翻譯技巧、文學翻譯、商務筆譯、科技翻譯、法律翻譯、旅遊翻譯、新聞翻譯、計算機輔助翻譯等,口譯板塊課程主要有視聽譯、隨同口譯、政務口譯、商務口譯、同聲傳譯入門等,以及跟翻譯能力緊密相關的其他專業選修課。

就業方向

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外事接待、商務、旅遊等口筆譯工作,在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從事外語翻譯教學及與翻譯有關的科研、管理等工作。

其他信息

翻譯的具體形式
有口譯、筆譯、機器翻譯等,從翻譯的物質形態來說,它表現為各類符號系統的選擇組合,具體可分為四類:
(1)有聲語言符號,即自然語言的口頭語言,其表現形式為電話通訊、內外談判和接待外賓等;
(2)無聲語言符號,包括了文字元號和圖象符號,其表現形式為談判決議、社交書信、電文、通訊及各種文學作品等印刷品;
(3)有聲非語言符號,即傳播過程中所謂的有聲而不分音節的"類語言"符號,其常見方式為:說話時的特殊重讀、語調變化、笑聲和掌聲,這類符號無具體的音節可分,語義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其信息是在一定的語言環境中得以傳播的,比如笑聲可能是負載著正信息,也可能負載著負信息,又如掌聲可以傳播歡迎、贊成、高興等信息,也可以是傳遞一種禮貌的否定等。
(4)無聲非語言符號,即各種人體語言符號,表現為人的動作、表情和服飾等無聲伴隨語言符號,這類符號具有鮮明的民族文化性,比如人的有些動作,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所表示的語義信息完全不同,不僅如此,它還能強化有聲語言的傳播效果,如在交談時,如果伴有適當的人體語言,會明顯增強口頭語言的表達效果。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考試
考試性質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China Accreditation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 CATTI)是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由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China 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Administration)負責實施與管理的一項國家級職業資格考試,已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一項在全國實行的、統一的、面向全社會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參試人員口譯或筆譯方面雙語互譯能力和水平的評價與認定。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是我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制度的重大改革。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與原有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制度相比,更體現了科學、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報名參加考試人員不受學歷、資歷和所從事專業的限制。取得各級別證書並符合翻譯專業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職務。在資格考試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新舊體系會有一個並存期。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將分語種、分級別地逐步推開,隨著考試逐步推向全國,舊有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制度將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考試目的 設立這一考試的目的是為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時進一步規範翻譯市場,加強對翻譯行業的管理,使之更好地與國際接軌,從而為我國的對外開放服務。
考試報名條件 該考試是一項面向全社會的職業資格考試,凡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不分年齡、學歷、資歷和身份,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二、三級的考試。獲準在華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也可參加報名。
考試語種 考試分7個語種,分別是英、日、法、阿拉伯、俄、德、西班牙語等語種;四個等級,即:資深翻譯;一級口譯、筆譯翻譯;二級口譯、筆譯翻譯;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兩大類別,即:筆譯、口譯,口譯又分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
考試科目 二、三級筆譯考試均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口譯考試均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考試《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口譯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交替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了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考試並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的考試。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前未獲得二級或二級以上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的,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參加二級口譯或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並可免試《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或《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考試方式 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採用聽譯筆答方式進行;二級《口譯實務》科目“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以及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均採用現場錄音方式進行。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均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考試時間 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二級《口譯實務》科目“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考試時間均為60分鐘;三級《口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0分鐘。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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