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所川

1946年參加革命工作,1958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曾在南京市公安局、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合肥市中市區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省司法學校等單位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副院長、副處長、副會長、副校長、處長等職。1984年任省經濟律師事務所、省對外經濟事務所副主任、主任。省司法廳律師職務高級評審委員會副主任、中評審主任。連任兩屆省消費者協會常務理事和安徽省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委員。擔任安徽省旅遊協會理事,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顧問,安徽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安徽潤天律師事務所顧問。
他熟悉審判、律師業務,善於辦理疑難刑、民和經濟案件,先後擔任數十家企業和行政機關的常年法律顧問。他從事律師工作,主要是領導全所開拓律師業務。他自己在辦理案件中,尤其是經濟犯罪案件,擅長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他曾發表過《為什麼說賭博是違法的?》(1982年安徽《黨員與生活》第三期)、《公訴案件中有勝訴、敗訴嗎?》(華東政法學院《法學》雜誌)、與他人合作《依靠法律,依法收貸》(1990年第五期《決策參考》)等文章。以及參加編寫了《農村政策法律問答》和《行政法運用500題》等書。其個人業績入編《中華名律師辭典》、《安徽省高級專家人名詞典》(1989年6月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律師軼事》(《路是走出來的》1989年8月安徽人民出版社)、《傳奇傳記》(第25輯《來自沂蒙山》)、《從放羊娃到高級律師》(華東政法學院校慶40周年編印)、《人生難忘一瞬間》(年齡出版社)等書。
他40年代就從事公安工作,50年代政法大學畢業後,一直從事政法工作,80年代律師制度恢復後,組織上決定他主持舉辦全省第一期律師培訓班,選調一批政法學院畢業的老同志參加培訓,叫他率隊去中央政法幹校學習。結業後,再次決定由他主持創辦安徽省第一所司法學校。
曾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1988年4月~1993年3月)、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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