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
隨父在雷江書院、橋漘兩等國小堂、柳郡中學堂就讀。
1908年
考取桂林第二師範學校。1911年由廣西公費送北京法律學堂深造。武昌起義後,學校停課,他離開北京經廣州回廣西。後加入同盟會。民國成立,北京法律學堂改名北京法政專門學校,他回校復學。1915年畢業後,先後在廣西陸川縣、廣東東莞縣及紫金縣法院任承審員和推事。1921年出任廣東軍政府廣西陸軍第一師師長劉震寰的副官長。陳炯明背叛革命後,翟出任劉部參謀長,代表劉駐港與各方聯絡,對陳炯明部進行策反活動,經廖仲凱推薦。翟念劬於1923年6月出任廣東省東莞縣縣長(實際是掛職,仍在劉部兼任軍法處長) 。西路討賊軍改為桂軍後,翟念劬在桂軍總部特別黨部加入國民黨。後因“劉(震寰)、楊(希閔)事變”,翟與劉政見不合,翟念劬即脫離劉部出走上海,從此脫離軍界。回桂林後,在廣西公立法政專門學校先後擔任教師、訓育主任、代理校長等職。1933年,受任律師職務,次年就任廣西高等法院察計委員。1936年廣西高等法院梧州第二分院成立,他任首席檢察官,同時被廣西大學聘為法律教授。1937年冬,辭去梧州分院檢察官職務,到柳州開設律師事務所,掛牌執行專業律師職務。1945年以社會賢達身份參加廣西臨時參議會,是該會第二、三屆參議員。1946年6月他被原籍來賓縣選為省議會第一屆參議員。1948年,由廣西第一選區(來賓、遷江縣在第一選區)聯合選為立法院首屆立法委員。解放初期,翟念劬先後任過柳州市臨時治安委員會委員、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市政協委員、柳州軍分區改編委員會委員、市中蘇友好協會籌備會主任委員、副會長、抗美援朝柳州分會副主任委員。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翟念劬參政、議政,曾任廣西省人民政府參事、省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柳州市歷屆人民政府委員、市政協副主席等職。1967年2月16日在柳州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