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2009年消防工作實施意見

(一)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 (二)落實部門消防工作責任。 (四)落實單位消防工作責任。

為有效預防、減少和撲救火災,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遵義市2009年消防工作實施意見》(遵府辦發〔2009〕21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做好2009年全縣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觀念,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切實提高全社防控火災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和減少火災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為構建“和諧習水”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加快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全縣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部隊裝備繼續改善,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執法水平明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增強,火災形勢明顯好轉,火災四項指數繼續下降,實現降事故、保全全、促和諧的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各鄉鎮(區)要認真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地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畫,把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堅持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對有關單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具體工作中,要與各村(居)委會、相關企事業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全力做好新《消防法》實施後的各項工作,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二)落實部門消防工作責任。縣建設、人防等部門要將消防安全作為辦理相關手續的前置條件,主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指導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辦和公安部聯合制定的《消防工作檢查考核標準》,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範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消防工作標準,建立檢查考評獎懲機制,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行業、系統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主導作用。
(三)落實基層消防工作責任。各鄉鎮、村(居)委會、社區要重點抓好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明確責任主體,推動基層幹部履行好消防工作職責。2009年內,基層組織對村寨、社區的消防安全大檢查不得少於4次,同時要加大鄉鎮(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力度,確保基層組織履行職責到位。各級各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建設,全面抓好社區消防組織、制度、職責、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落實。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職責,解決縣城社區消防安全失控漏管問題。積極推動“平安社區”創建活動,把社區消防建設與社區服務、文化、治安、警務等各項工作結合起來,完善社區消防工作運行機制,提高社區防控火災能力。
(四)落實單位消防工作責任。各部門要強化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管,狠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履行職責,提高消防安全從業人員查改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引導人員疏散的能力,積極消除火災隱患。各鄉鎮(區)要大力推進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確保轄區人員密集場所達標率實現100%。
(五)加強經費保障體系建設。各鄉鎮(區)要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將消防基本支出經費、公共消防設計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重點鄉鎮不低於2萬元,其他鄉鎮不低於1萬元的標準將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六)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要結合實際編制鄉鎮(區)消防規劃,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同步實施。立足於處置火災和搶險救援任務的需要,加強消防部隊裝備建設。消防大隊的消防車輛、搶險救援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應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要求。2009年,要完成縣消防中隊營房建設,購置消防車1輛,配齊消防中隊特勤班建設所需器材,力爭年內實現駐兵目標。
(七)加強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農村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部署,督促發改、財政、建設、林業、農業、水利、交通、文化、民族、宗教、旅遊、電力等部門把農村消防安全納入支農項目規劃,捆綁項目和投資經費,多管齊下,推進農村消防寨改、房改、灶改、水改、路改等“六改”工程建設,大力實施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優先解決農村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八)加強滅火救援力量網路體系建設。要加快推進我縣滅火救援力量網路體系建設,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以政府專職消防隊和企事業專職消防隊為輔助、以志願消防隊和相關專業力量為補充的覆蓋全縣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各鄉鎮(區)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志願消防隊要備2台以上消防機動泵和能滿足滅火需要的水槍、水帶等器材。各鄉鎮(區)要建立滅火救援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多種力量參加的滅火救援作戰預案,開展滅火救援實戰演練,提高區域災害事故的協同作戰、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九)強化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火災隱患整治。要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結合、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徹底摸清火災隱患底數,著力解決“老大難”問題。要結合實際,對隱患集中、問題突出的領域進行專項治理,保持火災隱患整治的高壓態勢。要針對公共場所易釀發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特點,採取開展專項整治、深入推進“雙通”工程建設、城區各人員密集場所強力推廣套用逃生門鎖、強化錯時檢查等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積極消除隱患,實現“壓群亡、保民生”的目標。
(十)強化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機制建設。要切實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作為長期任務,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單位負責和公安、消防全警動員整治火災隱患責任機制,進一步完善重大隱患舉報、投拆、公示、核查、掛牌督辦和立銷案制度。對嚴重威脅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要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十一)強化用市場手段調節火災風險。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轉移火災風險。保險部門要積極探索推進符合農村防火等防災減災需求的險種和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願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業風險防範機制和保險體系,充分運用市場手段化解火災風險,拓展保險在社會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十二)提高消防行政執法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水平。各鄉鎮(區)派出所要加強對重點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和非重點單位監督抽查,特別要針對歌舞廳、酒吧、網咖等單位、場所夜間營業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特點,開展“錯對”消防安全檢查。對各類消防違法行和因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整改火災隱患不力造成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嚴肅查處。
(十三)切實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水平。縣公安局要按照“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總結經驗、不斷深化”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納入派出所等級考核和執法質量考評範圍,定期對派出所消防工作進行評比和表彰,規範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明確派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派出所要經常性開展消防檢查和宣傳,明確每個社區、村寨的消防工作責任民警,加強對居民住宅區、村(居)委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從源頭遏制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四)建立消防宣傳培訓長效機制。各鄉鎮(區)要積極部署新《消防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幹部和民眾的消防法制意識,採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形成“政府主導、媒體聯動、教育滲透,全民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宣傳氛圍,使廣大幹部民眾熟悉新《消防法》的內容,增強宣傳教育基礎,廣泛傳播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範火災事故的能力。要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進景區”活動。爭取在2009年內、全縣70%的社區、 學校、企業、農村達到考核標準,全縣5個風景名勝區應設定大型消防宣傳牌。要加強和完善消防志願者建設,不斷壯大消防志願者隊伍,豐富消防志願者活動,增強志願者宣傳和消防火災隱患的能力。要採取設定專欄、張貼標語、依託文化下鄉活動、農村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網路等載體,利用廣播、鳴鑼喊寨傳統手段等多種措施,突出抓好農村消防宣傳。要把單位一線員工、婦女等重點用火人員和老、幼、殘、農民工、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等群體作為重點宣傳教育對象,著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工作要求
各鄉鎮(區)政府(管委)、相關部門和單位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消防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部署,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消防工作開展。要進一步明確消防工作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和檢查的,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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