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關於做好將打擊傳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工作的意見》為依據,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從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習水、平安習水的高度出發,把打擊傳銷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民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行動,繼續抓好我縣傳銷重點部位的綜合防範工作,著力建立健全打擊傳銷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剷除滋生傳銷的土壤。
二、工作目標
根據《遵義市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工作方案(試行)》(市打傳辦〔2008〕1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確定東皇鎮天生社區為我縣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的示範單位。通過示範單位的帶動作用,推動面上工作,最終在全縣建立起打擊傳銷的長效機制。長效機制包括:在社區(村)建立快速打擊傳銷活動的聯動機制;在社區(村)建立職責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充分發揮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居民(村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中心作用,及時發現和查處傳銷活動。
三、具體措施
(一)完善組織架構和互動機制。進一步加強由工商、公安等部門執法人員和治安隊員組成的打傳專業隊伍建設。以派發“一張聯繫卡”為基本內容,讓每戶居民掌握派出所、工商所、社區(村民) 委員會聯繫方式,建立民眾、社區、職能部門之間打擊傳銷的互動機制。各基層執法單位、居(村)委之間建立定期互通信息機制,做到一有情況,隨時出擊。
各鄉鎮(區)成立打擊傳銷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區)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工商所長、派出所長擔任,司法所長、社區(村)主任等為成員;各社區(村)要成立打傳專業隊。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通情況,及時掌握傳銷活動動態,把傳銷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建立信息整合和上報機制。“無傳銷社區(村)”示範點要率先建立線索收集和指揮協調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平台”,將社區(村)基本情況特別是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口的基本信息錄入電腦,並建立書式檔案,掌握詳細情況,使執法人員能夠根據“信息平台”提供的資料,迅速確定目標、制定方案、選擇路線、實施行動。有條件的社區(村)要逐步推進該項工作。各地工商所、派出所要建立傳銷和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及骨幹分子黑名單,違規房屋出租戶黑名單,加強監控。
(三)建立打擊傳銷宣傳教育機制。一是各社區(村)要加強對常住人口、外來人口、出租屋主的宣傳教育,做好“致房屋出租戶”、“致企業”、“致大中專學生”和“致(村)居民”四封公開信的派發工作。二是通過發放宣傳單、張貼海報、圖片及漫畫、懸掛橫幅標語等多種形式,切實做到打擊傳銷宣傳工作進社區(村)。三是利用典型案例向民眾揭露傳銷組織、傳銷人員的欺騙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騙民眾心理,揭露傳銷坑人害人的詐欺本質,使轄區民眾了解傳銷危害,自覺遠離傳銷,主動舉報傳銷。四是各社區(村)要設立宣傳欄宣傳打擊傳銷工作。五是城鎮小區要有打擊傳銷的宣傳橫幅(標語)。
(四)建立職責明確的責任機制。各鄉鎮(區)要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屬地管理責任制度,逐級簽訂責任狀。責任狀以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為目標,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打擊傳銷工作納入基層綜合治理工作,並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對達不到責任目標的,嚴格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有效開展。
(五)突出整治重點,建立打擊機制。各級各地要認真落實定期排查制定,由派出所通過戶口檢查,工商所通過市場巡查、社會治安綜合檢查,社區(村民)委員會通過計畫生育檢查和常住人口訪問等多種方式建立巡查機制,加強對傳銷的監控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打擊。各有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社區(村)建立縱到底、橫到邊的立體監控與全面打擊聯動工作網路。對於已經摸清的傳銷組織及傳銷頭目,立即上報縣打傳辦,由公安局、工商局和鄉鎮打傳辦成立特偵組,堅決把傳銷組織徹底剷除。
(六)建立監控預警機制。各鄉鎮(區)要通過發放公開信、召開聯誼會等多種方式,發動民眾尤其是工商服務維權社區聯絡員、志願者、黨員、公務員、離退休老同志等,重點加強對出租屋的監控。充分發揮房管員、社區治安協管員、治安聯防隊、小區保潔員的作用,加強對出現在小區(村)內的可疑人員的監控。儘可能多地動員民眾中的積極分子參與打擊傳銷工作,建立立體監控傳銷網路,對傳銷活動實行全方位監控預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樹立長期作戰思想。打擊傳銷是一項長期且十分艱巨的工作,各相關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克服麻痹鬆懈和厭戰情緒,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決不讓傳銷活動在我縣出現。
(二)精心組織、積極推進打傳工作。按照“邊試點、邊完善、邊深化”的工作思想,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分工負責,定崗定人,把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工作落到實處。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特別是工商局和公安局要加強對“創建無傳銷社區(村)”試點社區(村)的督促指導,積極推進“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的開展。各鄉鎮(區)在創建“無傳銷社區”活動中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使創建活動出實效、出戰果,在社區實現無傳銷組織、無傳銷網路、無傳銷人員。
(三)露頭就打,保持打擊傳銷高壓態勢。切實發揮“兩委兩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派出所、工商所)作用,進一步強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動和暫住人口管理,密切注視傳銷活動的動向,做到發現一戶,清理一戶,鞏固一戶。
(四)加強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是一項社會工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齊心協力,密切配合,才能取得實效。各鄉鎮(區)要將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與創建“平安社區(村)”、創建“無毒社區(村)”等活動有機結合起來,統一布置、統一安排。各級打傳辦要擔負起組織協調職能,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分工,建立上下指揮通暢、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揮協作機制。
五、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東皇鎮天生社區為示範點,全面推進“無傳銷社區(村)”創建活動,成立打擊傳銷領導小組,完成與社區(村)簽訂創建“無傳銷社區(村)”責任書,建立打擊傳銷聯動機制,並對本轄區的房屋出租戶、外來人員的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於8月1日前建立書式檔案,做好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的準備,9月1日前全面完成此項工作。
(二)第二階段(2009年9月):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工商局)組織督查組對各鎮鄉(區)創建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細則由工商局根據工作情況據實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