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努力實現創建省級衛生縣城的工作目標,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園林綠化建設。
二、評選範圍
全縣範圍內的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直各工作部門,各直屬單位,各人民團體,省、市駐習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三、申報條件
花園式單位(小區)評選採用申報制。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方可申報花園式單位(小區):
(一)已提出創建花園式單位(小區)計畫並實施半年以上;
(二)對照《習水縣花園式單位(小區)標準》自查認為達到花園式單位(小區)標準的。
四、申報程式
花園式單位(小區)評選每年開展一次,申報時間為當年的9月以前,命名時間10月以後。
(一)縣城所在申報單位和部門向城管局提出申請,並報習水縣城市管理委員會。
2、各鄉鎮城管辦負責對本轄區申報單位初步評定後,送城管局審查後,向城市管理委員會申報。
五、申請材料
1、申報單位關於創建花園式單位(小區)情況報告。
2、申報單位概述。包括綠地建設、資金投入、養護管理、大環境綠化建設、義務植樹情況、居住區綠化、創建花園式單位(小區)等民眾性綠化活動開展情況有關資料等(含照片4張)。
3、所有材料均用A4紙列印,4號字、宋體。
六、評定辦法
習水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考核,公示後正式命名。
七、複查管理
對已命名的“花園式單位(小區)”實行複查制,每兩年一次,合格的保留“花園式單位(小區)”稱號;不合格的,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銷“花園式單位(小區)”資格。
附一:
習水縣花園式單位(小區)標準
一、組織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貴州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2、單位領導重視綠化美化工作,指導思想明確,創建活動宣傳動員有力,組織措施保證、政策資金落實;
3、結合單位園林綠化工作實際,創造經驗有示範、推動作用;
4、管理制度健全、配套;
5、無非法侵占破壞綠地事件。
二、綠化建設
(一)居住區綠化
1、新建居住小區綠化面積不小於總用地面積的30%,辟有休息活動園地,改造舊居住區綠化面積不小於總用地面積的25%。
2、居住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資金落實、措施得當,設施保持完整。
3、單位積極開展庭院、陽台、屋頂、牆面、室內綠化及認養綠地等綠化美化活動,取得良好效果。
(二)全民義務植樹
單位每年完成義務植樹任務,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於85%。
(三)立體綠化
垂直綠化普遍開展,積極推廣屋頂綠化,景觀效果好。
三、環境狀況
1、單位大環境綠化紮實開展、效果明顯,形成環境優良的自然風貌。
2、單位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認真開展,效果明顯。
3、單位垃圾袋裝化普及率達90%以上。
4、單位無污水橫流現象。
四、市政建設
1、單位燃氣普及率達80%以上。
2、單位辦公區、生活區燈光亮燈率達95%以上。
3、單位自來水普及率達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