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根據中央、省、市關於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的相關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中紀委二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加強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糾正和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完善基金監管制度、規範基礎管理、健全監督機構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更好地保證基金安全,維護職工利益,確保社保事業健康發展。
二、檢查內容
重點解決社保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中的以下問題:
(一)不依法申報、審核社保繳費基數,不按時足額繳納和徵收社會保險費,不及時糾正少報、瞞報、少核社保費的問題。
(二)不按社保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及有關規定開設銀行帳戶、傳遞票據、計算個人帳戶利息,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造成個人帳戶未能及時記錄,影響經辦管理的問題。
(三)不按規定將結餘基金及時轉存定期和購買國債,致使基金長期大量活期存儲,影響保值增值造成基金隱性損失,以及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決的問題。
(四)不按規定開設社保基金銀行帳戶,以及社保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沒有建立定期對帳制度的問題。
社保經辦機構不按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範圍和支付項目,醫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採取欺詐手段,套取、騙取基金的問題。
(五)未按2000年機構改革方案移交農保工作,不按規定開設農保基金銀行帳戶,違規擠占、挪用、出借、貪污農保基金的問題。
(六)不按要求建立基金監督機構和配備監督人員,致使基金監督工作無法開展,內控制度缺失、管理措施不力、發生截留社保費和擠占、挪用、貪污社保基金的問題。
三、時間安排
全縣社保專項治理工作於2008年8月起至2009年8月底結束,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自查階段(2008年9月—2009年1月)
在縣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的領導下和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下,從2008年9月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一是要對以前檢查、審計發現的問題分類梳理,根據發生時間、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對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二是認真排查新的問題,依法處理;三是完善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從源頭上保證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檢查階段(2009年2月—3月)
縣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檢查組(從人勞社保、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抽人組成)開展對社保基金的全面檢查。
(三)總結上報階段(2009年4月)
自查工作結束後,要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將檢查發現的問題,治理措施,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2009年4月10前向市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4—7月)
積極做好迎檢的各項準備工作,2009年4至5月份迎接市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到各縣檢查驗收,6至8月迎接省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到各市、縣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視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要相互協調、互相配合,按照縣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使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實效。
(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在2008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理工作,並將自查自糾報告在9月31日前報縣、市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建立社保基金專項治理月報制度,按月將社保基金清理情況向市、縣社保基金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重大違紀情況要及時匯報。
附:習水縣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習水縣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曾 瑜 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許立新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何建新 縣監察局局長
成 員:胡敏堯 縣財政局副局長
周 建 縣審計局副局長
蔣曉紅 縣民政局副局長
張 嶸 縣衛生局副局長
何輝林 縣人民銀行行長
諶永健 縣社保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諶永健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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