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民爆器材企業2008年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6月至9月):重點排除治理階段。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五)標本兼治,夯實基礎。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我縣民爆行業安全生產隱患,確保奧運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8]68號)、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安辦[2008]19號)、《貴州省民爆器材企業2008年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2007年開展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繼續深化全縣民爆器材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縣民爆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和使用單位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全縣民爆器材企業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和督查全縣民爆器材企業隱患排查排除整治工作。
組 長:楊朝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德平(縣公安局政委)
羅利強(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國教辦主任)
成 員:馬 龍(縣公安局副局長)
范開勝(縣安監局副局長)
劉懷碧(縣經貿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由治安大隊大隊長余邦福擔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縣公安局、安監局、經貿局抽人組成。
三、排查治理範圍
全縣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和使用單位。
四、排查治理內容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全面排查排除我縣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和使用單位的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一)《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企業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計畫、歷次安全檢查提出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完善及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民爆器材庫房定置線、定員定量標識等是否規範;
(四)是否有超量儲存及同庫存放廢舊民爆器材情況;
(五)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落實情況;
(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七)對重大危險源、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儲存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的風險辨識、普查建檔、監控預警等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
(八)安全例會會議、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行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消防管理、危險品裝卸、運輸管理、安全檢查、安全保衛等有關制度執行情況;
(九)應急預案、上報、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十)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外界因素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等;
(十一)企業違反“四超”(逾時、超員、超能力、超量)行為;
(十二)是否存在使用非專用運輸車運輸民爆器材行為。
(十三)爆破服務公司實施爆破服務時,民爆器材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是否實施“一條龍”服務。
(十四)煤礦井下爆破作業人員是否持有地、市級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資格證,是否按相關部門要求具備井下特種作業資質證件。
五、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5月前):隱患排查階段。對照排查範圍和內容認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排除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來的隱患,特別是掛牌督辦的重點隱患,要逐一整改落實,在此基礎上,必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對全縣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和使用單位存在的隱患進行深入細緻的徹底排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堅決杜絕由於安全隱患導致的安全事故。
第二階段(6月至9月):重點排除治理階段。對排查出來的各類隱患進行重點整改排除治理。要按照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全省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工作的通知》(黔安辦[2008]1號)要求,針對本時段高溫、多雨、雷電的特點,重點做好防汛、防雷、防坍塌、防土石流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徹底整治全縣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和使用單位重要設施和部位的隱患。要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實施並完成整改和治理,嚴防事故發生。對因治理周期長、整改難度大,短期內無法完成整改的,要詳細列出計畫,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及預案五落實,並做出專題書面報告。
第三階段(10月至12月):鞏固成果階段。在全面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加強督促檢查,鞏固已取得的成果。要根據氣候變化的特點,嚴格防範違法違規行為,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各單位要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對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中掛牌督辦的隱患,因未落實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健全企業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重大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區)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區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和使用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排除治理責任制,把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要成立民爆器材企業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各鄉鎮(區)要對此項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周密的排查排除隱患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實現工作目標的保障措施,層層抓好落實。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分析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加強部門配合協作,協調解決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難點問題,研究制定應對措施,確保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有效開展。要做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對工作措施不力,隱患排查排除治理不到位而導致發生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隱患排查排除治理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對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場所的監管,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工作中要堅持做到,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與日常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相結合,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相結合,強化安全標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與加強應急管理相結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三)嚴格監督,嚴格執法。各鄉鎮(區)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區民爆器材企業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要採取聯檢、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對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進行逐級檢查,每階段進行安全監督檢查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整改,鞏固治理效果。要健全重大隱患防控機制。要針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認真梳理分析產生的原因和癥結,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辦法,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督查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採取“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對督查出來的問題,提出督查意見書,限期整改;整改結束時,被查單位要作書面匯報,對檢查情況要實行“回頭看”,每次督查要求有文字記錄,並存檔備查,杜絕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不落實、走過場的現象,確保民爆器材行業安全工作不留盲區和死角。
(四)加強宣傳,公眾參與。各鄉鎮(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媒體,以“治理隱患、防範事故”為主題,加大對民爆器材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堅持正面引導與警示教育相結合,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民爆器材安全宣傳專題活動,加大對“隱患治理年”重要意義的宣傳力度,增強民眾參與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完善監督和激勵機制,推進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全面落實。
(五)標本兼治,夯實基礎。以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範民爆器材企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轄區民爆器材隱患排查排除治理的信息報送制度和信息庫、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要認真汲取近年來民爆器材行業一些典型事故的深刻教訓,深化隱患排查排除治理,預防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要標本兼治,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築牢安全管理基礎。
今年是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做好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各項工作十分重要。縣民爆器材企業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針對各階段工作重點,組成檢查組深入各鄉鎮(區)開展督促檢查,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促進全縣民爆企業水平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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