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根據省、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建立習水縣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現將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及辦公室職責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成員
組 長:李 凌(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何建新(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徐 敏(縣人防辦主任)
楊毓華(縣監察局副局長)
成員:彭國強(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健生(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魯玉剛(縣發改局局長)
黃吉富(縣經貿局局長)
李 平(縣財政局局長)
余長洋(縣公安局局長)
陸 平(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弋光明(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張永忠(縣建設局局長)
陳友強(縣交通局局長)
袁吉偉(縣衛生局局長)
張萬明(縣審計局局長)
金 剛(縣工商局局長)
趙世剛(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羅奇科(縣電力局局長)
袁光平(縣政府法制辦主任)
羅太江(縣銀監辦主任)
雍 渝(縣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馮 斌(縣政府辦公室信息科科長)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監察局,楊毓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派人員組成。
三、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
1、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市治理商業賄賂的工作部署;研究處理與治理商業賄賂有關的重要問題。
2、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協助領導小組對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進行組織協調;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起草有關檔案和領導同志的講話;督促檢查治理商業賄賂各項工作的落實;收集整理工作信息,編髮簡報;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