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全縣範圍內開展貫徹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清理整頓就業準入情況的通知

(三)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招收未開展培訓的技術工種人員,報縣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方可先招收再培訓,達到相應職業技能要求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 (四)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已開業的個體工商經營戶,凡涉及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範圍,必須重新進行培訓和技能鑑定,補辦職業資格證書。 (六)各類企業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承擔相應費用。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府各工作部門:
為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者就業,加強就業管理,依法規範勞動力用工行為,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加強職業教育和就業準入的法制建設,切實推行就業準入制度,持證上崗制度,實行國家就業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國發〔2002〕16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關於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實施辦法》、《貴州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教育部、人事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控制落實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勞動部[2001]119號)的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從事技術工種和一般工種行業從業人員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批准的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清理,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頓的範圍
全縣範圍具備法人(經紀人)的企事業單位、集體企業、外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獨資企業、合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均屬清理整頓範圍。
二、清理整頓的要求
(一)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必須實行空崗報告制度。用工審批,通過職業介紹機構辦理相關錄用手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後,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縣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辦理錄用備案手續,並為被錄用人員辦理就業登記,用工三個月後試用期滿,必須依法簽訂勞動用工契約。對不具備招工條件的用人單位招用職工的,責令限期清退,不按期清退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嚴禁招用無《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外來人員就業證》的流動人員。
(二)用人單位招用技術工種人員,必須按照《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的要求,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制度;用人單位已經招用上崗未參加培訓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培訓和技能鑑定,補辦職業資格證書,應主動向縣勞動保障部門申報,擬定培訓計畫、限期培訓。由縣勞動保障部門就業培訓中心組織職業資格培訓,經培訓考試考核合格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發給國家承認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後,才能到技術工種崗位就業。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性、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消費者利益的工種工作的,給予警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三)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招收未開展培訓的技術工種人員,報縣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方可先招收再培訓,達到相應職業技能要求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
(四)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已開業的個體工商經營戶,凡涉及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範圍,必須重新進行培訓和技能鑑定,補辦職業資格證書。
(五)按照市政府《2004—2010年全市農民工培訓規劃》(遵府辦發〔2004〕11號)的通知要求,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把農民工培訓作為就業準入制度的重要內容,先培訓、後就業。縣政府農業、畜牧、林業、煤炭、鄉企、科技等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與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密切配合,重點對農村富餘勞動力就地轉移安置就業和外出務工人員開展就業培訓和職業資格技能培訓,提高農民技能水平,達到脫貧致富奔小康的目的。教育部門、衛生部門的職業培訓學校與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培訓中心共同創造條件,組織開展聯合辦學,對城鄉新生勞動力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實行崗前就業培訓。
(六)各類企業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承擔相應費用。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夠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對不按規定實施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應當承擔的職工教育經費,用於本地區的職業培訓。
(七)清理整頓勞動力用工市場,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實行規範化管理。對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介紹和編造利用虛假用工信息欺詐求職者錢財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職業介紹活動;嚴肅查處用人單位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私招亂雇坑、蒙、拐、騙行為;公開曝光性質惡劣、影響巨大的違法案件。按照《勞動法》、《遵義市勞動力市場管理辦法》、《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以及《經紀人管理辦法》、《貴州省經紀人管理條例》的有關法規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各類專業經紀公司、職業介紹機構、商務代理組織、信息諮詢服務等經紀企業和經紀個體遵守有關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已經領取營業執照,但未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和《職業介紹許可證》的單位,要按規定限期補辦,否則不予年檢驗照。對逾期不予補辦的,按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三、組織實施
按照《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充實習水縣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的通知》(習府辦發〔2004〕72號)要求,在實施期間,由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配合縣勞動部門做好工作。整個清理整頓工作由縣人勞局牽頭具體組織實施。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