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解決農民民眾看病難和看病貴的問題,使廣大民眾都能享受更多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額度,2008年已從人均50元提高到了90元,2009年起將提高到人均100元,其中參合農民個人繳納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為了切實做好2009年度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如下:
一、加大宣傳,確保2009年度參合率達90%以上
從2008年起,各級財政對參合農民補助標準提高到80元,全年籌資總額達每人每年90元;2009年農民個人繳費由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增大了籌資難度。各級鄉鎮(區)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站在黨的“十七大”高度,關心民生,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宣傳,把中央提高籌資標準的政策告訴農民,使農民能真正理解提高籌資標準意義,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引導廣大農民認識、理解、接受、支持新農合,儘快開展2009年度的籌資工作,確保2009年度全縣參合率在90%以上。民政、計生、殘聯、扶貧等部門要做好特殊人群的幫扶工作,確保每位特殊人群參合。各鄉鎮(區)籌資工作要在2008年12月20日以前全面完成並上報縣合管辦。
二、加強監督,確保新農合基金安全
加強新農合監管,確保基金安全,是新農合制度成敗的關鍵,新農合基金是參合農民的“保命錢”,是農村工作中的高壓線。衛生、財政部門要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公開、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使用,對合作醫療基金做到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格基金財務管理,完善基金運行機制,加強基金使用的審核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財政部門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管理使用監管單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同時做好配套資金的預算,及時足額到位,上級補助資金要盡快存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收取農民自籌資金時,要開具全省統一的合作醫療基金專用發票,嚴禁打白條和政府墊支行為的發生。
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管理使用機制,規範管理使用行為。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控制醫療費用的非正常增長,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和退出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對嚴重違反規定,損害農民利益和新農合制度的取消定點資格,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各鄉鎮(區)合管辦要強化對所轄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定期參與報帳資料的審核,督促定點醫療機構搞好參合農民報銷信息的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基金安全;督促村委將合醫證及時發放到參合農民手中,便於參合農民就醫報銷。
三、完善制度,提高參合民眾受益水平
根據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模式的指導意見,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提高基金的使用率和農民受益水平,擴大農民受益面,《習水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高報銷比例、擴大報銷範圍實施方案》(習府辦發〔2008〕168號)9月1日正式實施。縣合醫辦要做好《新方案》的宣傳和實施工作,做好社會的調查和病人的回訪,搞好調研,不斷完善補償模式和方案,確保基金在大幅增加的情況,安全有效使用,力爭大病統籌基金使用率達80%,實際住院補助比例達35以上。
四、強化服務,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增長
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大衛生人才隊伍的培訓,加大醫療設備的投入,提高衛生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合理檢查,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增長,努力降低全自費醫療費用的比例,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目錄外自費藥品費用占總醫療費用的比例要控制在5%以內,縣級醫療機構控制在15%以內。
五、加強領導,紮實做好新農合工作
做好新農合工作是各鄉鎮(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職責。各鄉鎮(區)要切實加強領導,將新農合納入工作計畫,切實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衛生、財政、民政、計生、審計、公安、殘聯、扶貧、民宗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2009年的新農合工作。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