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二、征地土地位置 三、被征地村及徵收土地面積 2、未利用地:2460元/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於2007年9月3日以黔府用地函〔2007〕237號檔案批准了我縣徵收5.1331公頃土地。現將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貴州二十八響禮炮酒業有限公司擴建工程用地。
二、征地土地位置
習酒鎮新園村。
三、被征地村及徵收土地面積
習酒鎮新園村,徵收面積5.1331公頃。
四、徵收補償安置標準
1、林地:4920元/畝;
2、未利用地:2460元/畝。
五、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均在征地補償費中以貨幣安置的辦法一次性安置。
六、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習水縣國土資源局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特此公告 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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