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擬定了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償方案。對被征地農戶實行貨幣安置、農業安置等多途徑安置方式。征地補償標準為:田17170元/畝(含青苗補償費),土13120元/畝(含青苗補償費),疏林地4920元/畝,其他林地8200元/畝,其它農用地4920元/畝,建設用地12300元/畝,未利用地2460元/畝。以上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特此公告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擬定了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償方案。 以上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特此公告習水縣人民政府